作者 Supasizeit (Shitpost King)
標題 [黑特] 國籍法根本就性別歧視
時間 Sun Dec  3 16:13:27 2023


89年以前是性別歧視的屬父

https://i.imgur.com/TNWNYj7.png
[圖]

89年以後是性別平等的屬父母

https://i.imgur.com/PK4g5Nz.png
[圖]

蕭美琴只要在89年修正公布時還未成年

那就沒問題啊

不過我國中沒畢業法盲

鞭小力一點

我是建議大法官直接判定當年國籍法違憲

這樣比較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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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94.135 (臺灣)
※ 作者: Supasizeit 2023-12-03 16:13:27
※ 文章代碼(AID): #1bR3YfPF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1591209.A.64F.html
a5687920: 就民國18年定的法條1F 114.40.93.144 台灣 12/03 16:14
SPDY: 已修法 現在去找大法官是在幹嘛?2F 118.166.245.52 台灣 12/03 16:14
babysylvia: 法盲真多XD3F 114.36.168.114 台灣 12/03 16:16
hbk20491: 以前本來就重男輕女 你是第一天知道?4F 59.127.202.171 台灣 12/03 16:17
geordie: 同時期的台灣是日屬台灣耶,5F 114.40.141.116 台灣 12/03 16:17
toshizo: 要判定過去的法律違憲?6F 118.231.136.110 台灣 12/03 16:17
Protian: 其實不用管她的成年問題,她只有父親有中華民國籍7F 180.217.16.207 台灣 12/03 16:17
toshizo: 臨時約法要不要也審視一下?9F 118.231.136.110 台灣 12/03 16:18
Protian: 她適用民國18年的國籍法10F 180.217.16.207 台灣 12/03 16:18
ferb: 好大的中國兩個字11F 122.10.141.124 越南 12/03 16:18
BlackAndWhit: 以前很多法律都是重男輕女啊,民法以前規定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呢12F 42.75.255.71 台灣 12/0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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