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masakiayu (ayumi)標題 Re: [黑特] 羅友志:受訪者有拒絕採訪的權利時間 Thu Aug 24 15:58:08 2023
※ 引述《royaljing (royaljing)》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rt0D8ZS.jpg
: 羅友志:
: 記者一直學不會的
: 就是受訪者「#有拒絕採訪的權利」
: 記者群「逼車」
: 倒致品妤重心不穩
: 在鍾沛君眼裡變成假摔仔
: 朱某性騷擾鍾沛君時
: 有多少人不分藍綠黨派聲援她
: 她現在說記者
: 這種逼車噁心的行為(彪形大漢這樣近距離團團圍住,就在臉邊)
: 是認真
: 矮額
: 髒髒
等等
我們先看台灣記者的新聞倫理
https://atj.yam.org.tw/ethic.htm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會版「新聞倫理公約」
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 和檢查。
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性取向身 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
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 得以片斷取材、煽情、
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 進行評論。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 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
的編採任務。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 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
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式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 ,也應以社會公益為前
提。
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 ,如參與公職人員選舉
,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似乎沒有保障政治人物有不受訪的自由
只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者
如果不是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想來也不受這條保護
另外我在用"不受訪自由"做關鍵字查詢
意外發現有趣的東西
受訪者常見疑慮說明(指政府進行統計調查)
https://www.stat.gov.tw/public/Data/2211651271.pdf
六、受訪者可否拒絕調查?
答:1、民眾有據實詳盡報告義務:根據統計法第 20 條規定:「政府辦理
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
義務」。民眾支持統計調查,政府才能提供正確統計資訊,引導施
政方針,提升全民福祉。
2、拒查可能導致錯誤決策:統計調查受查的樣本,都是採用科學的統
計方法進行抽樣,具充分代表性,倘若大家都不願意接受調查或不
據實填報,可能產生樣本結構性偏差,影響整體統計結果之推估,
造成統計數字失真,甚至導致錯誤決策,損及全民福祉,因此您的
支持合作非常重要。
恩恩
人民有接受政府問詢的義務
但民進黨立委有不受媒體採訪的權力
果然是民主國家
說到不受訪的自由
常常看到重大刑事案件
一堆記者衝上去問
然後警察還要架起人牆
還要幫忙加害者戴上安全帽遮臉
怎麼羅先生不去幫這些殺人犯們說說
他們也有不受訪的自由
記者不要推擠靠夭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76.174 (臺灣)
※ 作者: hamasakiayu 2023-08-24 15:58:08
※ 文章代碼(AID): #1avmsIdX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2863890.A.9E1.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黑特] 羅友志:受訪者有拒絕採訪的權利
08-24 15:58 hamasakiayu
→ royaljing: 說a答b 只服你1F 111.253.214.42 台灣 08/24 15:59
笑爛
羅在說有民進黨立委有不受訪的自由
但一來不在新聞倫理之中規範
二來人民有接受政府訪問義務,政客沒有受媒體採訪義務?
三來其他社會重大案件也沒看羅先生這樣主張
所以這個所謂政治人物不受訪自由
是誰認定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02:14
推 metro721: 你不爽不投票給她就好啦 記者去逼車立委幹嘛3F 114.137.202.204 台灣 08/24 16:00
在工作啊
→ flyclud: 記者不能逼立委?蔡正元都被記者躺在車上咧5F 223.138.247.163 台灣 08/24 16:02
→ winmingyam: 你的邏輯...笑死7F 111.251.223.154 台灣 08/24 16:02
一路好走安心上路早登極樂順走不送
→ milk830122: 選你出來不是擺爛4年好嗎 甚麼下次不爽不投他8F 180.217.32.164 台灣 08/24 16:02
→ loki94y: “人民有接受政府問詢的義務” 你知道你在工三小?10F 59.102.155.238 台灣 08/24 16:03
那個是政府文件好嘛
噓 l81311i: 你在工三小?12F 220.136.216.136 台灣 08/24 16:03
要不然你想要我工三小?
網址中的gov看不懂?
→ rjaws: 羅說的是受訪者,你硬要換成dpp立委?13F 36.239.0.42 台灣 08/24 16:03
所以重大刑事案件時,一堆人衝上去包圍殺人犯
羅先生沒說話
狗仔包圍藝人
羅先生沒說話
賴立委跌倒
羅先生表示:受訪者有拒絕的權利
阿gov都在講說人民有詳盡報告義務了
但民進黨立委沒有呦
→ milk830122: 現在民選的官一個比一個官威還大喔14F 180.217.32.164 台灣 08/24 16:03
推 metro721: 蔡正元那是記者嗎? 洗什麼記憶15F 114.137.202.204 台灣 08/24 16:03
→ flyclud: 說錯,蔡正元那不是記者,是民眾。16F 223.138.247.163 台灣 08/24 16:03
那鄭杰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06:54
推 urzakim: 現在拒訪的不就DPP立委?17F 1.171.195.77 台灣 08/24 16:04
推 chenchen0611: 她沒拒訪啊,是她的答案記者不滿意18F 111.82.107.229 台灣 08/24 16:05
我沒說賴拒訪啊
我是說這個羅先生在講甚麼東西?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07:23
推 metro721: 工作就能這樣逼車哦 根本問不出什麼名堂19F 114.137.202.204 台灣 08/24 16:08
但是可以看笑話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09:34
→ rjaws: 我在講你把話塞到羅的嘴裡,你在扯其它,好喔21F 36.239.0.42 台灣 08/24 16:10
在講受訪者,但是因為民進黨立委這個事件才有感而發
之前殺人犯被圍?沒反應
其他人被圍?沒反應
這樣解釋你滿意嗎?呵
→ Blazeleo819: 拿這個當聖經也是很好笑,你以為線上記者會管這些嗎?賴就不想受訪了,硬要追問,她是殺人兇手嗎?還是她涉及什麼關乎公眾利益的弊案?23F 59.124.95.106 台灣 08/24 16:11
不知道啊
就有人看到民進黨立委跌倒了趕緊跳出來扯甚麼不受訪自由覺得很好笑而已
→ metro721: 智障記者把事情打歪了27F 114.137.202.204 台灣 08/24 16:11
推 win8719: 你的新聞倫理也沒保障非政治人物有不受訪的自由28F 114.44.34.17 台灣 08/24 16:11
對啊,所以不受訪自由這是在工三小?
推 magamanzero: 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mm 隨便看看www30F 60.248.126.193 台灣 08/24 16:13
→ wubai51: 被打臉還硬拗 蔡噁元還惡意開車把人頂這跑你也幹拿來說 素質真差31F 27.242.71.71 台灣 08/24 16:16
我講了蔡正元什麼?
又不是我提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20:41
→ kbsidd: 打臉打成這樣還繼續硬ㄠ,臉皮也是夠厚33F 111.251.17.213 台灣 08/24 16:19
是啊,我都引經據典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23:43
推 QQFU: 羅本身自稱記者,但沒那素養34F 101.10.45.233 台灣 08/24 16:22
推 win8719: 他在說人家有不受訪的自由~跟你記者規範有啥關係
你舉的新聞論理~是要球季者的行動
你只是隨便拿東西東湊西湊來硬凹35F 114.44.34.17 台灣 08/24 16:22
: 記者一直學不會的
: 就是受訪者「#有拒絕採訪的權利」
這是羅要求記者的東西
那既然是要求記者的東西
我當然回去看新聞倫理的規範啊
偏偏人家沒寫
全台灣記者都不認為需要管三小政治人物不受訪的自由
就他一個人眾人皆醉他獨醒
呼籲全台記者要學會這點
頗呵而已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25:27
→ repuslin: 中天記者 吃了me too 呵呵39F 1.200.22.20 台灣 08/24 16:24
→ win8719: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40F 114.44.34.17 台灣 08/24 16:24
→ kouta: 可憐啊 黛安娜王妃是不是要謝謝追他的人42F 220.133.14.178 台灣 08/24 16:24
重點是
即便黛妃出了意外
人家英國人也沒出來靠北說三小政治人物有不受訪的自由
而台灣人只是跌倒而已
就有人跑出來
你說哩
→ win8719: 所以受訪者有不受訪的自由
你在隨便拿東西東湊西湊~也證明不了受訪者一定要接受訪問
我都不知道你怎會發這一篇出來43F 114.44.34.17 台灣 08/24 16:24
記者也有採訪的自由
現在羅是要記者自己去限縮採訪的自由
所以你拿憲法是想表達甚麼?
邏輯還好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27:45
噓 keltt: 沒有不受訪的自由?所以是有受訪的義務嗎?47F 111.241.120.246 台灣 08/24 16:26
要不然哩
身為政治人物沒有受訪的義務?
那柯文哲選個總統四天沒出來受訪就被靠邀三小?
蔡英文幾百天沒受訪又被靠北三小?
→ win8719: 他要求是沒錯的~受訪者本來就有不受訪的自由
就連警察臨檢你都有拒絕的自由了
何時記者權力這樣大~受訪者沒有不受訪的自由48F 114.44.34.17 台灣 08/24 16:26
臨檢跟受訪是一回事嗎?
可憐
→ keltt: 真希望你的論點能被藍白政客引用,呵呵53F 111.241.120.246 台灣 08/24 16:27
我也希望繼續宣傳政治人物可以不用受訪的自由啊
這樣就不用看到誰沒被受訪而被靠北的事情了
柯粉跟應粉都解套,完美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29:55
→ win8719: 我都不知道你要打他啥臉
受訪者「#有拒絕採訪的權利」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還是邏輯不好54F 114.44.34.17 台灣 08/24 16:27
: 記者一直學不會的
這句你看不懂嗎?還是邏輯不好?
全台灣就沒人要求記者如此
就羅先生一個人這樣認為
阿你說哩
噓 Fafnir316: 中天記者跟那份說明有什麼關係?是規範的對象嗎?不要亂引用好嗎?57F 27.52.164.223 台灣 08/24 16:29
哪份?我舉了兩份文件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30:54
推 win8719: 一件事啊
我要臨檢你~我要採訪你~我都可以拒絕阿你怎會覺得不同一件事
你真的可憐59F 114.44.34.17 台灣 08/24 16:30
你可以拒絕
然後警察就不能繼續臨檢
但同樣拒絕
記者可以繼續採訪啊
還一件事?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31:31
→ win8719: 就真的學不會阿
憲法第22條就規定了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你在哪邊沒要求?
你到底在說啥阿63F 114.44.34.17 台灣 08/24 16:31
說中文啊
哪裡看不懂好好問
禮貌點
心情好就教你囉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32:25
→ win8719: 記者不可以繼續採防
有判例68F 114.44.34.17 台灣 08/24 16:32
怎麼樣的判例貼上來看看
是公眾場合之中記者堅持採訪被判刑?
還是記者跑到人家私領域去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33:11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33:47
推 win8719: 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被指九十七年七月十九日及二十五日跟拍孫正華及苗華斌,孫、苗兩度寄存證信函到報社勸阻,但王兩個月後再度跟拍。苗報警檢舉,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為由裁罰。王不服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北院認為警方裁罰有理,駁回異議全案確定
你要教啥?
我快要笑死你到底哪來的自信可以教人
記者就一直學不會~他就沒說錯阿70F 114.44.34.17 台灣 08/24 16:35
"無正當理由"看不懂?
你舉的案子是跟拍
也不是趨前訪問
然後你拿來當作有不受訪自由的判例
你是在哈囉?
至於你死不死我是沒意見啦
畢竟是自由的國度
但記得不要妨礙到家人,與路人就好
台灣社會感謝你的公德心~~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39:08
推 win8719: 我拒絕了~你繼續跟拍的正當理由是啥?
還有你的"正當理由"別人接不接受是另一回事
然後這兩個人就是當事者~不是家人~跟路人憲法第22條你都補他當透明的
笑死硬要凹
從來沒有一條規定說~不妨礙家人跟路人就可以無止盡的採防
但憲法22條就有規定說人民有"任何"自由~81F 114.44.34.17 台灣 08/24 16:41
噓 VVinSaber: 你提一個沒有效力的東西能幹嘛==90F 101.9.49.102 台灣 08/24 16:50
噓 rjaws: 拿記者協會的文拿講保障、自由、義務??拿政府的收集資料來講到媒體採訪??真不愧是任意修改別人的用語還不覺得有錯的呵91F 36.239.0.42 台灣 08/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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