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標題 [討論] 談一下公然侮辱除罪時間 Wed Jul 19 07:39:09 2023
老實說,我是很贊成這個做法的。
按照現在的一般程序,要等公然侮辱的刑事官司塵埃落定,
才能夠打民事求償,這樣不只耗費司法資源,還曠日廢時,
所以我認為應該要除罪,也就是省略掉刑事這關,
直接打民事官司,大家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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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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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eanvanjohn 2023-07-19 07: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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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yamitis: 誰跟你等刑事完才能打民事,去問問律師1F 118.168.174.43 台灣 07/19 07:40
→ Sinful: 拿掉這個限制只會更浪費司法資源啦
耶?沒有限制嗎?2F 1.163.192.163 台灣 07/19 07:40
→ yamitis: 你繳裁判費就直接民事了4F 118.168.174.43 台灣 07/19 07:40
一般來說都是刑事完打民事比較常見,我自己又不是沒打過這種官司...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7/19/2023 07:42:38
推 jemdogdog: 贊同,等同通姦罪5F 39.9.32.8 台灣 07/19 07:44
噓 yamitis: 你聽不懂?法令根本沒你說的規定6F 118.168.174.43 台灣 07/19 07:46
ok,那我修正。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7/19/2023 07:52:51
→ tentaikanso: 實體法除罪跟程序法民事提告兩個不同問題,現行訴訟法沒有限制要等刑事確定才能提民事求償。
又不是只有刑附民這個管道,笑死人了。7F 36.229.130.141 台灣 07/19 07:54
了解,但我還是贊成除罪就是了.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7/19/2023 07: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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