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標題 [討論] 其實廢死聯盟已經違反了兩公約...時間 Sun Mar 26 19:30:23 2023
(今天最後的扣打)
兩公約(公民公約)第十九條:
一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
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換言之,今天尚市長要用超大嗓門質問李茂生,是尚市長的言論自由,
廢死聯盟主任動手搶奪我的麥克風,顯然是違反了兩公約19-1、19-2的規範。
順道一提,邱顯智把這條無限上綱,說陳為廷丟劉政鴻鞋子,
也屬於這兩條所謂的"發表自由"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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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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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12.44 (臺灣)
※ 作者: jeanvanjohn 2023-03-26 19:30:23
※ 文章代碼(AID): #1a82pHCz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79830225.A.33D.html
→ brella …
推 brella: 丟鞋子確實也是發表自由的一種1F 118.171.145.248 台灣 03/26 19:31
→ poggssi: 辯論跟限制言論自由是兩回事2F 140.123.214.135 台灣 03/26 19:32
沒有人規定廢死聯盟可以看不順眼,就動手搶人麥克風吧?
這樣還沒有違反兩公約?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6/2023 19:33:15
→ poggssi: 如果反對對方意見就叫限制言論自由,那大家都不要出主意好了,皇城內一片和諧3F 140.123.214.135 台灣 03/26 19:33
反對可以啊,動手搶呢?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6/2023 19:33:36
→ poggssi: 真理是越辯越明,懂?5F 140.123.214.135 台灣 03/26 19:33
→ brella …
→ brella: 至於搶人麥克風的確違反兩公約6F 118.171.145.248 台灣 03/26 19:33
推 kuninaka: poggssi 你的反對方式是禁止別人發言?7F 61.227.117.165 台灣 03/26 19:34
噓 joecho: 劉是民選首長 和私人社團比??8F 1.171.97.130 台灣 03/26 19:35
推 Fallenshit: 兩公約有比法律偉大嗎9F 125.229.126.47 台灣 03/26 19:36
→ brella …
推 brella: 兩公約已經國內法化10F 118.171.145.248 台灣 03/26 19:36
兩公約算國內法,所以確實是必須遵守.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6/2023 19:36:55
→ joecho: 你去反同教會宣揚同性婚姻看會被趕出去嗎?11F 1.171.97.130 台灣 03/26 19:37
按照這項公約是不可以趕的,至少不可以動手動腳,對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6/2023 19:38:40
推 johnsnow: 搶麥克風你還是可以大吼或者不會自己帶喔12F 101.10.94.24 台灣 03/26 19:41
我有說我的聲音不用麥克風也可以,但我還是對"動手搶"這個行為很不爽。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5.12.44 臺灣), 03/26/2023 19:43:06
推 jim543000: 可以反對 但阻止發言是w14F 220.141.173.229 台灣 03/26 19:42
推 johnsnow: 你覺得違反不會去提告喔ww15F 101.10.94.24 台灣 03/26 19:43
推 zeuswell: 跟他們講啊,跟我們說幹嘛
老實說沒人care你被拔麥,這個團體很爛也是大家知道的16F 27.53.104.57 台灣 03/26 19:47
推 jk21234: 這篇是要求大家要完全遵守兩公約...喔19F 1.169.225.137 台灣 03/26 20:01
→ barusu: 下次你自帶大聲公21F 114.36.174.191 台灣 03/2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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