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rtmind (智障!)
標題 Re: [新聞] 謝國樑列3案被告 基隆東岸商場接管被控強
時間 Tue Jun 25 15:21:07 2024


現在政治喜歡上法律課

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
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

所以東岸點交
哪一點符合強盜罪?

NET告市府損毀鎖頭
NET告市府侵入建築
以上兩點是有發生的事實

損毀罪證確鑿!
該賠人家鎖頭要賠阿
侵入還可以嘴一下
身為三房東的NET能不能拒絕二房東返還建築

但是強盜?
現場有帶走或搶走任何NET的財產?

普通人用錯法條去告人
是會被檢察官或者法官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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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urtmind 2024-06-25 15: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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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謝國樑列3案被告 基隆東岸商場接管被控強
06-25 15:21 hurtmind
hihimen: NET就沒產權,所以你也不能告毀損
我去總統府把門上鎖後被拆,我會被告?1F 150.117.222.95 台灣 06/25 15:23
killverybig: 強盜啊 基隆謝3F 114.136.180.145 台灣 06/25 15:25
zeroadi: 契約上甲方乙方 要那點交 第三方出來靠北強盜 XDD4F 61.216.138.143 台灣 06/25 15:27
goodapple807: 最好是告的成強盜XD Net的律師好扯6F 211.20.114.150 台灣 06/25 15:30
abstainer: 檢察官要輕放,會裝傻用錯法條!!7F 118.163.145.51 台灣 06/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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