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lumate (姆咪魯肥宅)
標題 Re: [新聞] 「殺人還敢談生命權」96.7%被害家屬贊成
時間 Wed Apr 24 13:17:16 2024


犯罪行為人在犯罪的同時,

已經自行放棄自己的生命權及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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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個觀念完全是錯誤的,

生命權和人權是無法放棄的,

也不會因為你做任何事情就消失。


舉個比較好理解的例子:


A和B在網路上吵架,

雙方公開互罵,都駡的很難聽,

但B被駡到痛點,破防惱羞去提告,

請問A可以主張B在罵我的時候,

就已經放棄自己維護名譽的權利了嗎?


答案是不行,

就算吵架是B自己開頭,

就算B講了很多難聽的話辱罵A,

但他依然保有捍衛自己名譽的權利。


另一個容易理解的例子,就是互毆,

就算是我主動找麻煩,先出手打人,

但只要對方還手,

法律上雙方就是都有責任。


順帶一提,在日本打架的話,(非約好決鬥)

「先出手」的那方,據說上法庭幾乎是必輸的,

只是不確定這個法律邏輯,

算是比較先進還是比較落後,

但至少比較符合人類的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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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17.52 (臺灣)
※ 作者: solumate 2024-04-24 13: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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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殺人還敢談生命權」96.7%被害家屬贊成
04-24 13:17 solumate
Tattoo: 是喔1F 42.74.158.200 台灣 04/24 13:17
barry111508: 啊?2F 49.216.48.159 台灣 04/24 13:18
Tattoo: 法律人的腦袋果然是笑話3F 42.74.158.200 台灣 04/24 13:18
okichan: 嗯嗯你說得沒錯4F 111.250.18.25 台灣 04/24 13:18
coin716: 喔5F 111.249.133.201 台灣 04/24 13:18
edisgood: 笑死難道被殺的有自我放棄生命嗎6F 111.71.119.25 台灣 04/24 13:18
Tattoo: 法律是人訂的,一直跳針法律。有人拿聖經故事當法律勒7F 42.74.158.200 台灣 04/24 13:19
asgardgogo: 對 就是你可以他不行9F 223.137.100.119 台灣 04/24 13:19
WeGoStyle: 狗屁邏輯,名譽可以恢復,失去的生命可以恢復嗎?10F 223.141.83.164 台灣 04/24 13:19
su4vu6: 本來就不會有放棄的問題啊12F 36.230.69.123 台灣 04/24 13:19
Tattoo: 簡單說知道殺人的後果還要殺人那就去死吧13F 42.74.158.200 台灣 04/24 13:19
su4vu6: 這種東西又不是自身賦予的 要怎麼放棄14F 36.230.69.123 台灣 04/24 13:19
nopetw: 所以死者的生命權和人權是你放棄的?15F 42.0.107.133 台灣 04/24 13:19
alwang: 佛劍分說:殺生為護生16F 125.227.140.245 台灣 04/24 13:20
Tattoo: 殺人犯可以幫人家放棄,但是國家就不行?台灣法律就是有死刑啦17F 42.74.158.200 台灣 04/24 13:20
tripleh1688: 所以被殺的人有意願放棄生命權?19F 223.140.251.32 台灣 04/24 13:21
lynnlynn224: 雙標仔?20F 111.82.238.59 台灣 04/24 13:22
puwo: 那被殺的人生命權跟人權就可以被放棄?21F 36.231.131.4 台灣 04/24 13:22
tripleh1688: 台灣他媽的就一直再保護犯罪者的人權,誰在替被害者跟被害者家屬討公道?22F 223.140.251.32 台灣 04/24 13:22
PetrVanis: 法律人的邏輯真的有問題25F 42.77.143.147 台灣 04/24 13:22
pieceioriX: 笑死人的比喻 你老師肯定哭死26F 42.73.56.108 台灣 04/24 13:22
aorc1526: 好可憐 文組真的都是來阻礙人類的27F 115.43.82.24 台灣 04/24 13:23
tripleh1688: 只要沒誤判,最好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最好嚴刑會沒用,看看新加坡就知道,人就是賤28F 223.140.251.32 台灣 04/24 13:23
pieceioriX: 還符合人類社會觀感咧 少套智障觀感31F 42.73.56.108 台灣 04/24 13:23
tripleh1688: 今天酒駕就抽你鞭子,你看看還有沒有人敢酒駕32F 223.140.251.32 台灣 04/24 13:24
max60209: 說個笑話 法律人34F 60.251.52.190 台灣 04/24 13:24
wds824: 那為什麼我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我違法歸違法,我難道就不能檢舉其他人嗎?35F 1.200.76.182 台灣 04/24 13:25
dou0228: 法律系說給錢就可以回復啊,不爽嗎?37F 125.229.192.168 台灣 04/24 13:26
ASUSboy: 笑死38F 123.192.158.200 台灣 04/24 13:27
nekoares: 沒有哪個是錯誤,只有主流採取哪個觀點39F 111.248.106.124 台灣 04/2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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