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el ()標題 [新聞] 攝狼書記官偷拍遍及法院、百貨超市 親戚時間 Thu Feb 22 12:51:00 2024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署名:溫于德
完整新聞標題:攝狼書記官偷拍遍及法院、百貨超市 親戚家也不放過 判刑4年
完整新聞內文:
2024/02/21 19:29〔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時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3年來在士檢女廁、辦公室、親戚住家等多處,透過不易
被發現的針孔攝影機、密錄器,偷拍同仁、親戚或路人的隱私畫面,被害人達21人。士林
地院痛批林男犯罪手段惡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
等共80罪,對他判刑4年,另有8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原為三等書記官的林男,2013年調任士檢服務,2017年2月起接辦收發室的發
文業務,2021年3月起再調任贓物庫負責贓物的調取與管理;然他被發現從2020年1月起至
2023年3月間,偷拍他人隱私畫面。
林男被查出在士檢女廁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或將密錄器藏在手中、夾在腳趾與拖鞋間,
竊錄同仁裙底風光、乳溝、胸部上緣等畫面;他還被發現會在親戚住處的浴室洗手台下方
安裝密錄器,拍下親戚更換衣服、淋浴畫面,也會在隨身背包中放置密錄器,趁著逛百貨
公司、買早餐時偷拍路人大腿根部、臀部。
士院今審結指林男將這些偷拍畫面儲存在手機、外接硬碟、隨身碟、記憶卡中,並以彩色
截圖方式列印199張以便收藏,並指林男身為公務員應知法守法,卻為了追求自身性方面
的刺激而偷拍他人隱私畫面,部分犯行還是利用他辦理業務時而為之。
士院也指林男雖然認罪,但犯案長達3年,受害人數多達19人(其中2人於審理時撤告)、
犯行高達80次,犯案地點除士檢廁所外,還包含親戚住處、百貨公司、超市、飲食店、餐
廳。
士院也審酌林男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決定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
隱私部位、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個資法中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無故攝
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等,共80罪,對他判刑4年,另有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85595
備註:
連自己親戚也要偷拍...? 被害人21人應該都是士檢的吧,
百貨公司、超市、餐廳偷拍路人, 這種很難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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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osel 2024-02-22 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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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zper: 80罪4年1F 114.42.91.3 台灣 02/22 12:52
推 dormice: 80罪只要四年???不愧是犯罪天堂2F 1.200.2.62 台灣 02/22 12:52
推 heyd: 被害者裡有法律人啊3F 36.232.203.123 台灣 02/22 12:52
推 Lenney33: 輕到不行 噗4F 220.136.204.185 台灣 02/2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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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mlexus: 八卦-16F 114.37.5.48 台灣 02/22 12:53
→ nikewang: 他聰明啊 幸好不是在法院內偷拍女法官尿尿 否則是判刑40年7F 121.132.139.58 南韓 02/22 12:53
推 paericsson: 原來還有這種罪名10F 49.216.132.17 台灣 02/22 12:56
推 d8751102: 台北仔日常11F 1.200.116.24 台灣 02/2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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