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歪踢光)標題 [新聞] 北宜公路重機「卡普」快速過彎!騎士牌時間 Fri Feb 16 16:15:57 202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溫于德
3.完整新聞標題:
北宜公路重機「卡普」快速過彎!騎士牌照被扣半年 提告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一輛紅牌重型機車前年被警方發現在8小時內於北宜公路多次透過「卡普(梯地壓車)」方
式快速過彎,騎士後來對被吊扣牌照半年的裁罰不服提告,然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維持一
審認定結果,指裁罰沒有問題,且無濫用個資而侵害隱私的情況,判騎士敗訴確定。
全案發生在前年8月14日,當時轄區新北市新店分局坪林分駐所警員透過網路巡邏,於臉書
「北宜公路(追焦照.路況回報)」見駕駛人以非常態姿勢騎乘的照片,並經調閱沿線路口
監視器畫面,確認這輛紅牌重型機車從當天上午6時許至下午3時許、近8小時期間,多次以
「卡普」方式快速過彎,同時因護膝著地而產生火花。
經警員舉發,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命吊扣牌照6個月,但騎士不服認為,裁罰事由
是「危險駕駛」,卻沒有照片可以佐證違規事實,至於其中一張照片則是自己在車道上騎機
車,但並未壓線也沒有競速或超車,更沒有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如何證明危險駕駛。
騎士進一步說明,若以騎車姿勢來說,
並無法規規定不能以外掛姿勢過彎,也沒有法規要求
如何過彎,「我感到不服」,請求撤銷吊扣牌照半年的這個裁罰。
裁決處解釋,有監視器影像可以佐證,騎士在這8小時內,反覆以卡普方式騎乘車輛,
並以
膝蓋摩擦地面產生火花,這種「人側、車正」的騎車方式,屬於賽道競技技巧。
且騎士騎乘的路段是台九線北宜公路,並非專用賽道,該路段每小時速限為40公里,若騎士
以高速過彎方式騎乘,稍有閃失就會因離心力噴出,除騎士本身會受傷外,也會對往來的用
路人產生極高危險性。
裁決處並參考相關統計提到,單就2021年北宜公路就發生451起車禍,導致9人喪命,屬於易
肇事的高危險路段,因此行經車輛應提高注意,故對騎士吊扣牌照半年的裁罰沒有問題。
一審新北地院指騎士的騎車方式不亞於「蛇行」,決定力挺裁決處吊扣牌照半年的裁罰,判
騎士敗訴。
然騎士不服,上訴主張警方只憑監視器畫面、臉書照片予以舉發,已侵犯個人資
料保護法。
二審北高行認為,騎士在公共道路上騎車,代表自行揭露相關資訊,並非資訊自主或隱私權
保障的範疇,另警員執行網路巡邏勤務發現追焦照片時,就已取得間接識別該輛重機所有人
的資料,輔以監視畫面補強,並無濫用騎士個資而侵害隱私的情況,最終判騎士敗訴確定,
即其牌照確定吊扣半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80310
6.備註:
卡普可以 但摩擦到出火花那就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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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tkuang 2024-02-16 16: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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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ha: 法律 望文生意 很容易理解錯誤20F 223.137.123.206 台灣 02/1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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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跟車主名字對上了才是個資,低端加油好嗎?繼續檢舉有獎金21F 1.200.104.181 台灣 02/1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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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p520: 這種垃圾素質還要上國道,去死一死比較快27F 42.71.199.240 台灣 02/16 16:34
推 Oswyn: 才扣照半年 猴子又沒法當人是不是應該終生?28F 114.36.190.7 台灣 02/1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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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enom42: 不愧是猴子 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31F 111.71.107.96 台灣 02/16 16:42
推 poeoe: 法官英明32F 42.77.236.142 台灣 02/16 16:45
推 a0913: 北宜一堆四輪逆向超車的不算危險駕駛 呵呵如果辦四輪有這麼用力就好了33F 218.210.62.4 台灣 02/16 16:51
→ vowpool: 人側 車正 這樣車輛與地面夾角是多少35F 125.227.40.62 台灣 02/16 16:53
推 poeoe: 不過才扣牌半年也太短了 可惜36F 42.77.236.142 台灣 02/16 16:53
→ lose116315: 不是應該加重判刑嗎?37F 114.136.147.75 台灣 02/16 16:54
→ vowpool: 為啥不要用超速去罰? 法條比較明確阿38F 125.227.40.62 台灣 02/16 16:54
推 tddt: 重機太多垃圾39F 36.231.102.189 台灣 02/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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