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標題 Re: [爆卦] 鐵道警察 李承翰 遇刺4周年時間 Mon Jul 3 14:08:54 2023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你多去看看死刑判決書
: 每個判死刑的都會告訴你 該犯罪大惡極 雖求其生而不得
: 符合公約中的 情節重大者除外 判決沒有違反兩公約
: 最典型的 去找法院撞律師一二審死刑判決
老樣子,民眾大都金魚腦,所以我來普及一下這個超爆笑案例
這是有名的洪當興殺律師案,犯罪過程是這樣的
他跟老婆離婚打監護權官司,從法院出來後
自述很不爽想要嚇嚇他們,就開車用
35km/h 的時速衝撞他前妻跟律師
撞到人後,他沒有逃跑而是立即停車查看兩人傷勢,然後先撥打110(沒通)
隨後再打119叫救護車來,他自己也沒有逃是在現場等警察來抓
一二審的時候,法官律師一致認為
罪大惡極、手段兇殘、無法教化、唯一死刑
並認為雖然119就是兇手自己打的,兇手還留在原地等人來說是他撞的等人來抓
但不行,這絕對不能認定是自首,如果是自首就不判死刑了啊
最後到最高法院的時候才重新討論他到底算不算自首,然後逃過一死
雖然逃過一死,但我們看看這犯罪經過,一二審法律人是怎麼非要他死的
如果此案屬非自首、罪大惡極、手段兇殘、無法教化、唯一死刑
那其他案子叫什麼?
1. 王水案
用暴力跟藥物殺死情敵後,利用王水毀屍,並假造姦殺證據
法律人覺得這犯案手段不是很重大,而且清大研究所高學歷內建可教化屬性
最後只盼18年,9年就放出來了
2. 台大宅王
拍裸照,性侵,最後直接預謀砍人幾十刀致死
同樣法律人覺得這犯案手段普通,而且台大高學歷內建可教化屬性
一審無期,二審21年,更一審15年,更二審無期
對,法盲們你們沒看錯,有些法官甚至認為有期徒刑就夠了
3. 愛女遭勒斃姦屍
只不過就是是迷暈勒斃,犯人自白姦屍但檢察官說沒有
這犯案手段非常普通,自然不能屬於慘忍惡劣
判無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用比較的概念根本就重判了
4. 湯姆熊殺童案
只不過就是把一個小孩騙到廁所利刃割喉
又留下至理名言:
「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
「今天犯案後沒有被抓,我以後還要再去殺人,直到被捕為止」
不過法官還是認為有教化可能,手段又不慘忍,那當然不能判死刑了
所以這雙標啊..........
: 寫的很清楚
: 是廢死團體騙你兩公約是廢死 沒告訴你罪大惡極可判死
: 另外也不要法界是藍的多 北檢....恩
: 而且前幾天連大法官都在在野黨缺席的情況下通過 安插自己人了
: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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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hamanlin 2023-07-03 14: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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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鐵道警察 李承翰 遇刺4周年
07-03 14:08 shamanlin
※ 編輯: shamanlin (125.229.74.237 臺灣), 07/03/2023 14:09:49
→ rabbit83035: 那個撞律師前妻的最後記得沒判死1F 122.116.175.110 台灣 07/03 14:12
先把文章看清楚先
推 wste: 感恩黨的司法改革 明年繼續投哥布林黨2F 118.163.107.7 台灣 07/03 14:13
→ rabbit83035: 很多鄉民拿這個當梗的都沒追進度3F 122.116.175.110 台灣 07/03 14:13
推 SilentBob: 法律人真的怕死到一個極致4F 49.216.174.23 台灣 07/03 14:14
推 winiS: 比利猿澤在法律前不存在,台灣就情情情社會5F 114.47.76.151 台灣 07/03 14:17
→ erisiss0: 殺一兩個人又不會判死刑,殺兩百個說不定還可以選立委呢6F 61.61.222.200 台灣 07/03 14:20
會喔,如果你殺的是法律人,就是一二審兩個死刑送你喔
今天要不是兇手自己打119然後在原地等人來抓,硬凹不算自首是抓獲太牽強
最後在最高法院重判定,不然這個人已經是死囚了
※ 編輯: shamanlin (125.229.74.237 臺灣), 07/03/2023 14:24:41
推 weakerman: 你應該列一下劉北元那案當對照的,當街當被害人母親面前砍死被害人,然後逃逸到處躲藏,用自己的法律專業誤導警方辦案,這樣關不到九年就出獄了,還可以當司改委員8F 223.139.144.22 台灣 07/0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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