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yuan (Lin)
標題 Re: [新聞] 快訊/陳建州最新聲明「要大牙賠1000萬」
時間 Wed Jun 28 16:04:47 2023



ㄟ,不是吧

2022年5月25日

111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變更了釋字656號解釋的結論!主文中清楚表示,《民法》第
195條內所稱「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理由
在於,強制公開道歉會干預言論自由,如果加害人是新聞媒體,還可能干預新聞自由!除
此之外,憲法法庭還特別指出,強制公開道歉侵害憲法保障的「思想自由」,因為思想自
由保障人民之良心、思考、理念等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
亦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應受絕對保障,不容國家機關以任何方式予以侵害
。這個理由一出來,司法實務判被告「公開道歉」也就壽終正寢了。


黑人要大牙在臉書上公告道歉,基本上不是本人自己的想法意願是沒辦法的,

這間律師事務所是不是還沒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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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140.33 (臺灣)
※ 作者: chiyuan 2023-06-28 16:04:47
※ 文章代碼(AID): #1ac-cZ6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7939491.A.1BD.html
Avengers: 這二個天兵律師要告民事就很不專業了1F 1.200.240.218 台灣 06/28 16:05
wowzz: 公佈事務所讓大家認識2F 1.200.176.175 台灣 06/28 16:05
Avengers: 刑事是做做樣子也要告啊,除非黑哥怕被3F 1.200.240.218 台灣 06/28 16:06
dead11: 權勢習慣了 沒有要跟你講法只是要嚇你4F 210.209.131.197 台灣 06/28 16:06
saygogo: 這個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明明就沒有這個東西,律師跟律師事務所還是很喜歡講5F 101.9.32.144 台灣 06/28 16:06
guanquan: 而且光裁判費就先繳十萬元!一般都是提刑事附民免裁判費7F 114.136.230.108 台灣 06/28 16:06
gn134679: 黃國昌之前不是也要求道歉?這犯法?9F 111.246.7.107 台灣 06/28 16:07
Avengers: 黑哥不告刑事可能是怕被告誣告10F 1.200.240.218 台灣 06/28 16:07
Penny4321: 坐等翻車,希望神仙眷侶別眷戀紅塵,快離開人間吧11F 111.253.60.8 台灣 06/28 16:08
chengmei: 換律師了啦13F 49.216.101.27 台灣 06/28 16:10
MM1956: 這個有可能是新手律師會接,資深律師不會接吧...14F 122.121.239.211 台灣 06/28 16:10
ebv: 怕翻車被認證?16F 140.128.67.238 台灣 06/28 16:13
sk0181607: 如果客人要你在訴狀上這樣寫還不是要照著寫17F 27.247.64.214 台灣 06/28 16:14
MM1956: 樓上..簡單地可以把案子推給新手律師寫..19F 122.121.239.211 台灣 06/28 16:14
sk0181607: 反正丟上去這部分被駁回也是法官的事20F 27.247.64.214 台灣 06/28 16:15
rtbugs: 是跟昨天發聲明同個律師嗎?21F 180.217.249.227 台灣 06/28 16:16
fahr: 結論:推翻性侵被害人證詞的難度太高。22F 1.200.69.254 台灣 06/28 16:18
webber123: 律師是路邊找到的嗎xd23F 111.249.95.140 台灣 06/28 16:19
eggdoegg: chatGPT24F 59.126.75.68 台灣 06/28 16:20
boss88893:    他重點在   發新聞................  塔綠班 常用的招數  有發新聞就好25F 61.228.24.22 台灣 06/28 16:22
DaDaDaLa: 他這招就是要把主導權拿回來啊27F 1.174.204.118 台灣 06/28 16:24
mikejan: 那是法院強制道歉 黑人這個是和解條件
不同意就和解失敗啊28F 111.249.13.84 台灣 06/28 16:24
chiyuan: 他要1千萬跟道歉 不是分開的30F 42.76.3.206 台灣 06/28 16:26
income19: 不敢告刑事?31F 185.213.82.231 台灣 06/28 16:28
MM1956: mik..法院無法強制..公開道歉己是違憲。一千萬和道歉如果沒有分開..嗯嗯..32F 122.121.239.211 台灣 06/28 16:30
nwg2k562: 搞清楚是「登報道歉」才是違憲的,登臉34F 27.240.216.39 台灣 06/2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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