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Radiant (Radiant)標題 Re: [新聞] 新北嬤運動完「違規穿越馬路」 遭女時間 Fri Mar 31 06:37:02 2023
※ 引述《fion2552 (小妹)》之銘言:
: 這設計根本就是陷阱啊
: 有夠瞎的
: 台灣真的是行人地獄
: 全世界都在嘴
: 連自己人民也在嘴
: 就當局者迷 什麼都不知道
: 這個悲劇兩邊都是受害者
: 唉唉唉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很有趣的一件事
鄉民檢討"別人"非常認真
檢討道路設計、檢討政府、檢討當事人(不論行人或是機車)
這真的很好
有瑕疵就改,沒瑕疵也能精進
品質就是要不斷檢討才會更好
但是卻從來不檢討自己
行人地獄
道路設計是其一,沒錯
但對於個人,法規的認知跟心態呢?
推文、回文不乏有人認為這是行人的錯
首先
這起事故行人並沒有"違規"
該處為交叉口,適用第134條第二款,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
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https://i.imgur.com/s3SYpka.jpg
"即便行人違規",車輛依然要負大部分責任(歐美皆是)
以日本來說,行人違規穿越、闖紅燈,車輛大概8成肇責
也就是帝王條款,當然無法反應的情事也會被排除(台灣近年來也都有類似案例)
當然現在是在台灣,不是歐美
不過鄉民在追求道路設計仿照歐美時
改進、改善時
是不是也該要求自己對交通的認知、"落實"
仿照歐美呢?
但是推文、回文中滿多人的想法,依然跟台灣的道路設計一樣,過時
肯定會有人曲解
所以我也就先說了
行人沒有違規、但不表示不用注意
即便沒有錯,但是自己卻死了
這是一個以生命捍衛路權的血淋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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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30.140 (臺灣)
※ 作者: SRadiant 2023-03-31 06:37:02
※ 文章代碼(AID): #1a9WyGi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0215824.A.B39.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新北嬤運動完「違規穿越馬路」 遭女
03-31 06:37 SRadiant
→ KickAcer: 以後不敢了1F 59.115.162.37 台灣 03/31 06:38
→ snow3804: 人家穿越30年了都沒事2F 223.140.209.145 台灣 03/31 06:40
噓 marktak: 誰管你有沒違規 兩公里內有沒斑馬線3F 101.138.253.140 台灣 03/31 06:40
你是不是覺得有行人穿越道才能過馬路?
沒有行人穿越道就不用讓行人?
舊思維可以改改嗎?
仿照歐美不是嗎?
推 KONAMI: 這種討論太常見了 舉個例子
如果你講"路面邊線" 懂意思也懂長怎樣的人4F 36.239.175.244 台灣 03/31 06:44
※ 編輯: SRadiant (223.137.230.140 臺灣), 03/31/2023 06:46:27
→ KONAMI: 就很稀少了 其它的要怎麼討論?6F 36.239.175.244 台灣 03/31 06:45
→ YishengSu: 其實就人口密度高 任何複雜交通會放大7F 123.241.244.196 台灣 03/31 06:45
→ s6525480: 好觀點 自己要來反省一下
這篇生出來也是隔了好一段時間
可惜用路人不論走路的開車的反應時間都很短8F 223.136.64.211 台灣 03/31 06:49
昨天顧小孩,比較少上線
剛剛才看到其他人回文,所以有感而發
要求政府改善、要求他人守規
這都很好
但是希望也"同時"要求自己
都要做,而不是只對"任何其中一方"
※ 編輯: SRadiant (223.137.230.140 臺灣), 03/31/2023 06:55:02
推 hatsuha: 這設計真的奇葩 我是覺得啦 有良好的設計引導用路人守法比每次出事了就要比肇責重要多了12F 114.36.44.21 台灣 03/31 07:00
當然很好
但我的主題不是在講肇責
而是個人的舊觀念
政府的舊觀念、道路設計該改
個人的舊觀念、說白了就是沒有禮讓行人的習慣,也該改改了
不可能,所有路口、路段每隔100公尺都畫上行人穿越道
難道沒有行人穿越道就不用禮讓嗎?
現在有些人(不敢說多)的心態就是如此
※ 編輯: SRadiant (223.137.230.140 臺灣), 03/31/2023 07:07:03
→ s6525480: 阿人家法規就貼給你了 設計什麼設計15F 223.136.64.211 台灣 03/31 07:07
推 bravery1117: 很多鄉民跟政府一樣,雙標自助餐,沒用的,這案例最大該究責的應該是設計不良,卻一面倒的怪行人,我也是看不16F 223.137.91.126 台灣 03/31 07:10
本事故我也同意道路設計有改進的空間
法規上可以合法穿越
但道路設計上並無法"安全"穿越
而且應該也沒什麼難以改善(如劃設行人穿越道)的因素在
我的感觸其實不是針對事故,而是對於部分推文、回文的觀念
→ bravery1117: 懂。
講白的,即使這阿嬤下樓梯沒有馬上過馬路,先站在路旁等待,有幾台汽機車會慢下來禮讓?或是閃避?
如果這是一個車流車速大的路段,不建議直接橫越,那就應該要設計讓行人有19F 223.137.91.126 台灣 03/31 07:11
※ 編輯: SRadiant (223.137.230.140 臺灣), 03/31/2023 07:17:11
→ bravery1117: 可以避讓且安全的通過馬上的設施。25F 223.137.91.126 台灣 03/31 07:14
推 s6525480: 事情都是這樣可大可小
有人花時間提法規 我們就好好遵守
現在的狀況是台灣人根本不屌法規
紅線違停家常便飯 內線可不可以最高數行駛 日經文
車板常常有這種
那我不那樣轉 我要怎麼回家26F 223.136.64.211 台灣 03/31 07:22
推 bravery1117: 多數酸民只是看到阿嬤穿越馬路,就高33F 223.137.91.126 台灣 03/31 07:25
→ s6525480: 奇怪了明明就沒有視線硬要左轉當螃蟹34F 223.136.64.211 台灣 03/31 07:25
→ bravery1117: 潮開酸三寶,老實講今天是兩邊都有責35F 223.137.91.126 台灣 03/31 07:25
→ s6525480: 那我右轉再執直行找可以迴轉的地方迴轉36F 223.136.64.211 台灣 03/31 07:25
→ bravery1117: 任,機車騎士不可能沒有責任,我只是37F 223.137.91.126 台灣 03/31 07:25
→ s6525480: 的像白癡嗎38F 223.136.64.211 台灣 03/31 07:25
→ bravery1117: 認為應該要回歸討論為啥老人會要從那裡來穿越?如果今天是闖紅燈或是跨越有分隔島的馬路,那才真的是自作孽。39F 223.137.91.126 台灣 03/31 07:25
→ s6525480: 回歸什麼回歸老人啊
以為他體力很好是嗎
小朋友走沒兩步就要人家抱
老人家走不動42F 223.136.64.211 台灣 03/31 07:27
→ bravery1117: 我覺得有部分是某些法規根本落伍過時要修改,但是現在的政府單位機關跟吃屎一樣,總要等到出事輿論燒起來才想要做點正事。46F 223.137.91.126 台灣 03/31 07:28
→ s6525480: 守法 就這樣
這種嘴臉讓人家很倒彈耶
高雄那一家子過斑馬線被橫掃
你看那個時候討論怎麼說
在地註明說啊本來就要等沒車
阿這邊道路設計不良要有紅綠燈
奇怪了你照速限 會看不到斑馬線?50F 223.136.64.211 台灣 03/31 07:28
→ bravery1117: 那你可以建議以後老人都關起來,放任老人在路上活動,動作慢對其他人是累贅。57F 223.137.91.126 台灣 03/31 07:30
→ s6525480: 守法好嗎 先守啦
好啦你繼續啦我覺得我跟你不會有交集了60F 223.136.64.211 台灣 03/31 07:30
→ bravery1117: 所以現在才被國外酸台灣是行人地獄不用有交集啊,你要崩潰成這樣幹嘛要有交集。62F 223.137.91.126 台灣 03/31 07:31
→ s6525480: 年輕人眼睛看得到腳有力 剎車踩不住?然後你說叫老人關在家裡
道路設計不良重做就好
人不懂得守法 總不能把他塞回去子宮吧65F 223.136.64.211 台灣 03/31 07:32
推 adapt: 推這篇69F 49.216.89.17 台灣 03/31 07:35
→ s6525480: 法規很明白告訴你那邊行人會通過
就是得減速注意70F 223.136.64.211 台灣 03/31 07:35
推 way7344: 呃…現實上來講,環河突然停車也真的危險72F 180.217.224.117 台灣 03/31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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