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nomous ()
標題 [新聞]二審告贏徐千晴 鄭運鵬:了解言論自由界線
時間 Thu Feb 22 00:17: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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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告贏徐千晴 鄭運鵬:讓對方了解言論自由界線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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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於臉書PO文嘲諷其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對徐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判鄭敗訴,今二審改判徐必須賠償15萬元。對此,鄭運鵬表示,必須讓對方經由司法付出代價、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台灣政治風氣才能進步。鄭運鵬指出,多年以來,他的辦公室主任也很難 ...

 


二審告贏徐千晴 鄭運鵬:讓對方了解言論自由界線

2024/02/21 12:0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於臉書PO文嘲
諷其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對徐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判鄭敗
訴,今二審改判徐必須賠償15萬元。對此,鄭運鵬表示,必須讓對方經由司法付出代價、
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台灣政治風氣才能進步。


鄭運鵬指出,多年以來,他的辦公室主任也很難理解,他為什麼對這些涉及個人侮辱、恐
嚇的發言,以及網路留言堅持質詢、提告和上訴,他是期待台灣法治對於「言論自由」在
每一個個案中逐漸找到分寸和界線,不能讓國人誤以為「公眾人物就活該」、「在網路發
言就無罪」、「匿名帳號就不用負責」。


鄭運鵬說,民眾黨及其黨主席柯文哲並沒有好好看待發言人的社會責任,以為攻擊他人可
以不用查證、長相清秀就言論免責,「我認為必須讓他們經由司法付出代價、了解言論自
由的界線,台灣政治風氣才能進步。」


此外,對於一審認為徐千晴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判決還指願所有因他人言論所苦
者「離苦得樂」,鄭運鵬再度反擊表示,一審「自以為教忠、教孝的假道學」可以超越證
據和法律的法官見解,「我希望司法院能有所檢討,這種的法律見解不是清高,是脫離法
治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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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venomous 2024-02-22 0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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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oodman: 一審這風格好熟悉,該不會同一人吧?1F 02/22 01:21
wild2012: 法律規定 薪資必須標示 你不寫被人說像詐騙
結果 違法的人沒事 批評的人要罰錢 笑死 去你的言論自由2F 02/22 02:02
tosh2: 嘻嘻,快去桃園板po阿,阿忘記你不行4F 02/22 02:21
pacino: 換人來政治文?5F 02/22 02:44
jk1982: 猶如詐騙只是假設性說法,這樣判賠也太詭異,況且沒標示薪資才是違法吧6F 02/22 08:35
Yelnats28: 這件事本來就無聊又烏龍 是徐沒事找事做8F 02/22 08:46
castlabell: 推9F 02/2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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