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ulycess (ulycess)標題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時間 Tue Feb 6 08:12:58 2024
這張圖那裡來的先打問號
沒有任何的出處
沒有出處的圖容易有翻車的危險
如果看這條的立法記錄
http://tinyurl.com/43n33av6
最初的提案不是這樣
就算是行政院的提案也不是這樣
後來進黨團協商才變成這樣
最後也沒經過三讀
而是黨團協商後就直接通過
事實上在黨團協商就有討論過這件事情,什麼情形才叫客觀?司法院代表說我們可以用判
例來建立什麼叫客觀足以引發性慾
https://i.imgur.com/E6ZcyM3.jpg
https://i.imgur.com/iM94fuS.jpg
最後修正條文變成參考刑法第十條而定
https://i.imgur.com/QNixav7.jpg
如果翻出刑法第十條的立法理由
https://i.imgur.com/0UUhJLF.jpg
就是做出性交行為但是用拍攝角度迴避或是打馬賽克「足以引起羞恥部分」
所以綜合以上所述
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依照立法理由,需要法官以判例決定何謂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
這邊就會引起雞生蛋還是蛋生雞那一個問題,還沒有相關判決之前要怎樣知道什麼是足以
引發羞恥?不就不能執行?
用美國的玩法就是政府先起訴人民,在打臉和被打臉之間形成判例
這個玩法適不適合台灣民情?依照台灣上位者應該要制定完美無暇制度,下位者才有義務
聽從上位者指揮的家父傳統
我會打個問號?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WP09hBK.jpg
: https://i.imgur.com/TiZaAKh.jpeg
: 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
: 所以行政院和圖中立委們分別提出各自版本,強化罰責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以范雲、吳玉琴立委們所提案的修正就更激進的多,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等根本沒客觀定義的敘述,擴大政府的解釋權。
: 引起性慾就是政府主觀吧,客觀個鬼... 引起誰的性慾不就政府說的算?
: 其他物品是什麼? 我們ACG的圖片,公仔,是不是就被包進來了?
: https://imgur.com/t8z2der
: 我跟我婆交往還要被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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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ulycess 2024-02-06 0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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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02-06 08:12 ulycess
噓 ianlin1216: 協商XDD,當大家白癡膩
只有不想過,沒有過不了2F 02/06 08:17
噓 trh123h: 標準不清
難道要自我審查?5F 02/06 08:18
→ ulycess: 在日本用手機找難免會有疏漏之處,請多包含9F 02/06 08:20
噓 trh123h: 貼個圖還要考量到政客下面有沒有硬10F 02/06 08:22
推 pwseki206: 現階段判例記得是沒了,不過這種案件我覺得要打到具有11F 02/06 08:22
→ pwseki206: 一定程度地位的大法庭甚至憲法法庭...有點難就是13F 02/06 08:23
推 kbsidd: 唉...模糊空間、主觀判定,法律為什麼不寫死,就是讓正反雙方皆有理由,一旦全寫死,那就沒得玩14F 02/06 08:23
推 s87879961: 模糊空間是這樣的沒錯 問題行政單位現在要把這模糊空間當大便直接糊你一臉16F 02/06 08:26
推 kbsidd: 行政單位的模糊空間,你不滿意的話,可再向上提出意見阿19F 02/06 08:27
推 t77133562003: 要玩啥..借其他條的文字 又沒像其他條說明 所以現在不就爆炸 隨那些行政長官亂講話20F 02/06 08:27
→ kbsidd: 行政單位又沒有審判的權利,你可以上法院辯訴
打贏官司的話,還可形成判例,未來堵行政單位的嘴22F 02/06 08:27
→ s87879961: 光要你跟政府打官司就是在擾民了 前面好幾篇都有人講過
沒有審判權利但是實際執行大家都知道會出啥事24F 02/06 08:31
推 kbsidd: 為什麼打官司=擾民?你這觀念到底怎來的?27F 02/06 08:32
→ s87879961: 你不用正常生活不用工作的嗎 要你把心力花去讓政府解釋他本來就錯的東西就是在擾民了28F 02/06 08:33
→ kbsidd: 打官司=維護自身權利,不打官司你要怎維護自身利益30F 02/06 08:33
→ s87879961: 同意打官司維護自身權益 但政府這樣執行我說擾民有啥不對的?31F 02/06 08:34
→ kbsidd: 什麼都不想要,又什麼都要 那乖乖去睡吧,夢裡什麼都有33F 02/06 08:34
推 peterw: 事實就是這條是黨團協商以後通過的,跟誰席次多沒有關係吧34F 02/06 08:34
→ s87879961: 你也只是在這裡嘴砲而已不是 乖乖去睡吧36F 02/06 08:34
推 kbsidd: 噗...你是在鸚鵡學舌嗎?說不贏開始放大絕?37F 02/06 08:37
推 s87879961: 先叫別人去睡的不是你嗎? 噗 邏輯死了喔?38F 02/06 08:38
推 t77133562003: 所以叫民間組織出來變相情緒勒索嗎...這能說是執法嗎...39F 02/06 08:39
推 kbsidd: 民間組織?你是指保守團體嗎?人家有票阿,可以影響修法C洽如果有這麼多票也可以學人家玩啊41F 02/06 08:40
推 lakb24: 自己先放大絕然後說人家放大絕笑死43F 02/06 08:44
推 SiaSi: 你會被噓,先補血45F 02/06 08:48
推 DarkyIsCat: 看到范婦就對台灣未來感到羞恥
可以把她關起來了嗎46F 02/06 08:51
推 kbsidd: 講不過講不贏,就開始肉搜貼標籤,還想要得到他人幫助 噗48F 02/06 08:56
推 s87879961: 你的確常去政黑啊 那我說你政黑仔不對喔?50F 02/06 08:58
推 rkl: 等等,打官司的確是擾民哦,刑事程序的發起本身就是一種處罰51F 02/06 08:58
→ s87879961: 何況網路講話本來就要注意了 好幾篇iwin文你都來放個砲就跑人 還以為不會被注意啊
然後開始自己精神勝利覺得自己講贏 厲害啦52F 02/06 08:59
推 kbsidd: 原來逛政黑就叫政黑仔,那請繼續反正C洽最會貼標籤不是?連我PO文資料都不會找一下的,笑死 專業點好嗎56F 02/06 09:03
推 jupto: 美國那樣搞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陪審團制吧 台灣就定出一個標準然後大家照做就是了58F 02/06 09:05
→ srx3567: 什麼?正常人會逛政黑(震驚
那邊不是都政府護航聚集地嗎(偏見60F 02/06 09:07
推 s87879961: 專業點? 不就丟了幾句說自己有看條文 這叫專業啊
這是基本吧
前面自己貼人標籤說煉銅仔怎麼不提呢62F 02/06 09:08
→ yomo2: 哈哈 政黑吵一天就有立法委員出聲 西恰洗一個月0 然後這裡居然有政黑歧視鍊喔65F 02/06 09:12
→ hank12332: 最後變成要打官司,然後法官很忙不想理你直接判有罪XD除非遇到有心想處理的法官,不然台灣法官超多要審要看68F 02/06 09:18
→ yomo2: 確定阿 自己去用爆文搜 星期六吵星期日就有回應 不會連這這都要伸手黨吧?70F 02/06 09:34
→ karta273745: 你確定不是win 自己發文自爆 引起民怨嗎 才讓立委發現事情嚴重嗎?
政黑哪有那麼偉大 笑死人72F 02/06 09:36
推 as81349507: 你寫死利益當官的一樣擴充到動畫啊,何況是不寫死要靠運氣75F 02/06 09:41
推 clou: 同意王婉瑜委員講的,明明是司法單位主觀法條又要寫客觀,根本矛盾,又當又立77F 02/06 09:41
推 thegiver210: 就算立院過半還是要黨團協商啊,一堆政治破殼小雞== 真正用人數碾壓過的法案寥寥可數,同婚就是一個例子
立法院運作不是依靠小學生算數決定的,小孩子只知道比人數,大人才會進行協商79F 02/06 11:01
→ nisioisin: 政黑1/17就有第一篇了 原來還要豹紋喔 那還真的一天就有人回 科科84F 02/06 11:11
推 Atkins13: 國會先協商後表決是常識 少數黨依舊可以用委員會手段去卡議程逼多數黨就範 更不用說有各種花式杯葛手法
洗那種過半就沒有過不了的法案就真的破殼小雞無誤
不然是不是現在那八席立委現在就可以回家睡到2028?
因為照破殼小雞的說法 你們根本沒用87F 02/0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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