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toman (沙陀曼)標題 [公告] IWIIN懶人包+海巡水桶+請勿濫用IWIN公告時間 Fri Jan 19 01:48:44 2024
以下水桶公告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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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人 :Gentlemon
違規項目:4-7二犯
違規文章:
#1bgHraXv (C_Chat)
罰則 :水桶 60 日+刪文
違規事證:
z-1-19-6-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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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人 :DarkHolbach
違規項目:4-7四犯
違規文章:
#1bgInF2C (C_Chat)
罰則 :水桶 120 日+板主多數決退文
違規事證:
z-1-19-6-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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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人 :tetratio
違規項目:4-7
違規文章:
#1bgJKJ6k (C_Chat)
罰則 :水桶 30 日+板主多數決退文
違規事證:
z-1-19-6-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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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板務在此呼籲、請求、要求:
請勿鼓吹、明示自身濫用IWIN申訴功能檢舉板友、鄉民、他板,
以及其他任何外站網站。
IWIN的處理流程如下:
https://i.imgur.com/VueGUhK.png
IWIN在受理申訴的同時會
提報主管機關,
你的濫訴不僅只是會帶給被你濫訴的人麻煩,以IWIN目前莫名其妙的標準來看,
一時好玩的濫訴有可能陷對方於不義,甚至引發與外站之衝突。
以上情況本板板務均不樂見,因此往後相關情事處理方法同此三案。
至於IWIN懶人包如下:
IWIN全名為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成立於2013年,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籌設,並委託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
2017年後改由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以標案方式承接,並延續至今,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為現行運營單位。
IWIN為
民間機構,但法律中有數條法條賦予其逾越檢警、法院,直接審查言論之職能,
本人與該單位通話時也確認此事為真。
與本板較為相關之法條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細則如下: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
透過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
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第四章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
IWIN於104人力銀行的徵才消息如下:
https://www.104.com.tw/job/84sct
https://i.imgur.com/bG5z72T.png
也可見該單位以月薪三萬至四萬二招聘員工審理網路言論,
且無須相關學經歷即可勝任。
基於以上情報,本人於本公告再次呼籲:
請勿濫用該機構申訴功能檢舉板友、他板鄉民、外站文章,
因為審查這些檢舉的人員並非政府單位,也可能並非為具有相關學經歷之專業人士。
你永遠不知道他們會怎麼處理這些檢舉案,或者是否會因此羅織他人入罪。
就向該單位一主管向我宣稱他覺得
小鬼一詞=兒少。
該單位目前已在尚無明確判例,尚無主管機關主動宣告情況下認定二次元圖畫為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對象,法條如下: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二項性影像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查獲之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因此我第三次嚴重呼籲和請求,
如果你認為他們的判定方法不合理,那就請勿利用該單位之申訴系統。
另外,以下情況板主並無立場管制,因此也不會進行相關管制。
1.自己向iwin自首者。
在未違反板規前提,本板板務並無立場呼籲或請求使用者要如何處理自身之文章。
所以僅是向iwin自首檢舉自身帳號發表之文章本板板務並不會介入。
另外,本人檢視自身過往言論與文章,
發現數篇文章嚴重違反iwin可申訴之相關情事。
本人已向iwin進行自首,但本人文章廢話實在過多,無法一字一句嚴加審查。
還請各位板友幫忙進行審查,並於iwin踴躍申訴以下文章:
https://i.imgur.com/1wa1RO1.png
https://i.imgur.com/5ukahzF.png
https://i.imgur.com/pEZVxgx.png
https://i.imgur.com/e343Ukh.png
https://i.imgur.com/eR2W1ij.png
https://i.imgur.com/kDzYm4C.png
https://i.imgur.com/EsDcATu.png
https://i.imgur.com/aYF8fGB.png
https://i.imgur.com/qj9DYfb.png
https://i.imgur.com/Hx2wQFE.png
https://i.imgur.com/EyxMI9O.png
[閒聊] 聊聊阿比 - ACG板 - Disp BBS
Satoman 這篇在暫存裡面躺兩年了,我連到底是要回哪篇都忘了 == 抱歉,標題就隨便吧www 然後這是防雷用的好讀版: 阿比蓋兒.威廉斯是以兩種元素結合而成的降臨者從者: 以小說家霍華德.菲利普斯.洛夫克拉夫特
https://i.imgur.com/CjFclVX.png
https://i.imgur.com/3Xz4WMW.png
2.申訴IWIN自身網站,或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自身相關網站者。
板務群之顧慮為該機構凌駕法務機關未審先判、並可能造成他人陷入不義。
但是他們應該不會把自己變不見,所以板務不會介入相關申訴。
希望各位板眾能多加配合,不要逞一時之快造成他人之痛苦,
更請不要將自身化為批鬥、霸凌他人之工具。
另外這個單純4-13順便公告海巡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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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人 :HarunoYukino
違規項目:4-13
違規文章:
#1bgI5G5F (C_Chat)
罰則 :水桶 7 日+刪文
違規事證:
z-1-19-6-11-11-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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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55.9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bgMH-BE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5600126.A.2CE.html
※ 編輯: Satoman (1.163.155.90 臺灣), 01/19/2024 01:49:32
推 Bewho: 確認一下,板主希望大家不要濫用檢舉去檢舉其他版友以及外站的文章,但是希望大家可以幫忙多檢舉版主過往的文章?1F 01/19 01:52
→ ughh: 阿你檢舉理由也太混了吧4F 01/19 01:53
→ Satoman: 對,檢舉爆我列的那幾篇,拜託5F 01/19 01:53
→ Bewho: 你真的,太溫柔,我哭死6F 01/19 01:53
※ 編輯: Satoman (1.163.155.90 臺灣), 01/19/2024 01:53:57
※ 編輯: Satoman (1.163.155.90 臺灣), 01/19/2024 01:54:56
推 Yuaow: 哇操 自我審查 太狠了老哥7F 01/19 01:54
→ ITMazoku: 你是版主還是IWIN員工……9F 01/19 01:55
推 Kowdan: 太狠了吧板主12F 01/19 01:56
推 Tiandai: 那個什麼加速沙小主義的人下去了喔 呵15F 01/19 01:57
→ PyTorch: DarkHolbach他發了啥 我還沒有看到16F 01/19 01:57
推 PLTmywifi: 點進去看那字數就知道為什麼1000p了吧19F 01/19 01:59
推 forsakesheep: 欸你這標準太突然吧?上iwin檢舉就4-7?那你這樣檢舉你自己還不是影響PTT站務你要不要先桶自己20F 01/19 01:59
推 CCNK: 漬鯊漬鯊22F 01/19 01:59
推 Nighty7222: 辛苦版主了 所有兒少不只第八條 有好幾條他都能搞事的23F 01/19 01:59
噓 jeff666: 所以這是板主支持iWIn的意思嗎26F 01/19 02:00
推 kenu1018: 超越法律的民間機關 但背後是政府出資 好眼熟的手法ww27F 01/19 02:00
推 PKBUNNY: DarkHolbach為啥違規啊28F 01/19 02:00
推 Hyouri: 蝦猜一個是不是iWIN量能真的快爆了29F 01/19 02:00
推 dos01: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這個單位我好像不是第一次看到
上次好像是在什麼地方也有看到這個詞30F 01/19 02:00
推 Lupin97: 臺北電玩展就這個團體主辦的35F 01/19 02:01
→ storyo11413: 就別挑名你真的有去弄 政府新的跳過檢警制裁你的手段36F 01/19 02:02
→ dos01: 不是 我印象中是跟(4-11自主規範)有關的東西 但我不敢說39F 01/19 02:02
→ Satoman: 台北電腦商業公會 = IWIN40F 01/19 02:02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 IWIN
※ 編輯: Satoman (1.163.155.90 臺灣), 01/19/2024 02:03:14
→ a204a218: 歷史也早就告訴我們只有大家都一起感受痛苦才有機會改變,不然小圈圈被怎麼樣了都不會有人在乎你的41F 01/19 02:03
推 tai890123: 版主希望我們不要檢舉別人的文章 如果要找判斷標準 就檢舉版主的文章來測水溫 我的理解是正確的嗎43F 01/19 02:03
→ Nighty7222: 這公會很久了耶 1973年耶
不是啊 小鬼=兒少。啊所以性剝削的部分勒 這主管腦抽喔45F 01/19 02:03
→ eva05s: 別影響別人,要玩就拿自己的文來玩是吧....48F 01/19 02:04
推 loltrg42972: 是吧 就要檢舉就檢舉版主 不要檢舉版友跟外站這樣?49F 01/19 02:05
→ eva05s: 反正這篇出來之前吵的很多不明處都算落實了50F 01/19 02:05
推 SunnyBrian: 板主辛苦了
結果尚方寶劍是可以用標案買的,科科51F 01/19 02:05
→ eva05s: iWIN確實標準不明(而且可能極低),且有足夠的非實質影響力去要求站方54F 01/19 02:06
→ Nighty7222: 自己發一篇小鬼殺手 (哥殺的外號)在檢舉自己 這樣也會成案嗎56F 01/19 02:06
→ eva05s: 之前沒跟到各種爭議或解釋文的,這篇也算整理差不多了58F 01/19 02:07
→ Bewho: 不用性剝削啊,只要不確定未成年人是否同意上照片就可以檢舉了,前面就有例子是nba球星交了未成年女友然後拍照,有文章寫這個新聞然後放照片,也是被iwin59F 01/19 02:07
推 speed7022: 板主你...真的是鞠躬盡瘁,希望不會用到下一句...62F 01/19 02:07
→ loltrg42972: 無須任何專業 只要加入iwin就可以使用如此可怕的權力64F 01/19 02:08
→ eva05s: 也不用放照片,主管直接跟你講他覺得小鬼=兒少了65F 01/19 02:08
→ CowGundam: 沒有門檻也就是說現在人人有機會加入的意思嗎69F 01/19 02:09
推 Nighty7222: 就是亂判 主管不承認在硬拗啊
他管不到啊 只跟你說 我看完覺得不妥 你要不要刪 不刪我要檢舉你嘍73F 01/19 02:09
推 Bewho: 這篇文章只是拿兒少性剝削條例來說明,但iwin可以管的不止這個,你就想血腥暴力他能不能管就知道他的範圍不僅限於色情76F 01/19 02:11
推 uranus013: 就 不要陷友站於不義啦 至於誰是友誰是敵 對啊79F 01/19 02:11
→ eva05s: 早上因為反串事件,好像導致有些人誤以為整個iWIN事件都是有人操弄的,這篇出來也算是提醒大家iWIN確實存在如此權力80F 01/19 02:11
→ Nighty7222: 拿他的虛擬形象去檢舉他是不是也成立啊 太像嬰兒了 兒少83F 01/19 02:11
→ eva05s: 總之各位不要把自己也給玩出什麼事了85F 01/19 02:12
→ RenBo: 還有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處理原則86F 01/19 02:12
→ Nighty7222: 我是不覺得政府沒這麼無聊會管你情報文啦。但這組織不管是執行面還是標準真的都太低能了87F 01/19 02:13
→ RenBo: 有寫iwin只能用那些法90F 01/19 02:13
→ SunnyBrian: 真的就是這樣,這不是這夥第一次上新聞了(記者快來抄?)93F 01/19 02:14
→ risingheart: s板提醒板友不要宣揚和利用IWIN攻擊外站或其他板友文章== 想測試標準用自己的文章或他的文章測試就好了95F 01/19 02:14
推 loltrg42972: 看這主管的回復跟招聘內容就知道這組織從上到下就沒有任何標準跟審查的專業能力 全憑個人自由心證就能肆意濫用法條97F 01/19 02:15
推 SpiceKey: 這根本不是啥民間機構 比較像便衣警察設個空殼公司
濫行職權
我說你違法就違法 法律?依據? 不重要 說你該死就該死"IWIN為民間機構,但法律中有數條法條賦予其逾越檢警、法院,直接審查言論之職能"
單看這就知道 這完全100%就是現代東廠跟錦衣衛461F 01/19 10:43
推 key7110: 謝謝辛苦了,但請三思,應該有其他更好的作法468F 01/1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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