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va5566 (開心)標題 Re: [討論] 能接受另一半翻你的GOOGLE地圖記錄嗎?時間 Thu Jun 8 13:53:41 2023
沒法接受LINE被別人看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如果給對方看,就是違反憲法了,讓對方做違法的事情(特別還是憲法)
建議不要這樣
不是怕他看,是這樣犯法了。還是犯了根本大法。
男女交往,要看這種東西的一律分手,沒第二句話,守法是基本的素養,道德的最低
標準。
※ 引述《torr (小天使)》之銘言:
: 如題,
: 一直以來我們都可以互相看對方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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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vava5566 2023-06-08 13: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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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能接受另一半翻你的GOOGLE地圖記錄嗎?
06-08 13:53 vava5566
推 VoV: 刑法的妨害秘密罪2F 06/08 14:03
→ bbbing: 男生可以有小祕密嗎3F 06/08 14:10
推 miky: 雖然我不是學法的 但印象憲法是規範政府非人民4F 06/08 14:32
→ vava5566: 你印象錯誤,憲法裡面有一章專講人民權利與義務
例如納稅、服兵役,怎麼會不規範人民?5F 06/08 15:29
噓 WeMo: ...8F 06/08 16:24
推 eggdog: 偷看才違法吧,不是你同意讓他看,他看了就違法吧10F 06/08 18:10
噓 owo0204: 人民要怎麼違反憲法 你憲法課是跟誰學的11F 06/08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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