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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07880201 (Dot綠茶)
標題 Re: [新聞] 味全龍》呂偉晟身體好轉有意重返球場 丁
時間 Fri Dec 27 16:05:52 2024



看底下留言
一堆人覺得任意引退是漏洞
我不知道帶什麼風向

真要鑽漏洞
那六十人名單外是不是也算漏洞?
選手和球隊達成共識 放在六十名單外
就不用放進保護名單內
然後再來個簽回母球隊不就好了
(就別說中職過往六十人名單外秒簽都有案例
其他球團有沒有機會接觸都不好說)

而且要是真的放名單外被母球隊搞你
你是還能接觸其他球隊繼續找工作
球員何必搞任意引退還沒有薪水拿
想要回來打球還要經過母球隊同意
怎麼看對球員一點利益都沒有


呂這案例純粹看起來
就只是打球比較好賺錢又回來了
當然有人覺得這樣很奇怪
但社會公司多的是離職後發現原公司還是比較好而回鍋的例子 母公司能接受就好了
況且中職任意引退本來就沒規定你退休走了就不能回來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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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07880201 2024-12-27 16: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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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味全龍》呂偉晟身體好轉有意重返球場 丁
12-27 16:05 h07880201
merchape: 所以要珍惜現在的環境1F 12/27 16:09
astacio: 大部分還是正面留言,少部分個案請無視2F 12/27 16:10
charles1975: 就回原公司上班 這很正常3F 12/27 16:11
leftavoid: 有聯盟規章128、129條在 沒甚麼漏洞好鑽的4F 12/27 16:11
cobras638: 認同leftavoid大5F 12/27 16:12
Allen524: 應該不算漏洞啦  想成60人外就好了6F 12/27 16:12
CrossroadMEI: 重點是別隊可以提異議 某隊說不准 好好的選手就掰了 誰會沒事玩火
會長同意其實就是換句話說的另外五隊同意7F 12/27 16:28
venom957: 所以是那個嗎
也不是鑽漏洞啦,只是當兒戲想來就來想走就走10F 12/27 16:34
rick770423: 60人名單外任何人都可以帶走阿 張聖豪不就是一個例子12F 12/27 16:37
chatbra: 搞不好龍隊簽回來之後放在六十人之外也說不定14F 12/27 16:40
venom957: 是不是以為在7-11工作?15F 12/27 16:41
takamiku: 爪今年放乙忠60人名單外也是要簽回就是被啾啾搶走
要是要跟龍玩這套全部任意引退就好16F 12/27 16:42
Allen524: 有點把工作當兒戲的感覺沒錯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18F 12/27 16:42
billkingFH: 啊就龍簽了兩個FA 被針對也是正常,有邏輯沒用,信仰比較重要19F 12/27 16:44
csticker: 任意引退是球員自己決定 不是球團啊 要怎樣玩任意引退?笑死 都簽不回來還想說服他任意引退 人家就要打球還引退21F 12/27 16:46
lrh18: 廖乙忠爪要簽回是球團方有意願 又不是先講好的23F 12/27 16:51
qqstory: 改任意引退 要限定幾年內不能回來好了 你不打 一堆人等著上24F 12/27 16:51
lrh18: 說先放名單外我再簽回你26F 12/27 16:52
smena: 把職棒當兒戲的絕對是羅力,回家帶小孩算什麼理由,看中職沒有
家人途然有長照需求因此離職回家照顧的也是當兒戲,照顧家人算什麼理由,到底尊不遵重公司27F 12/27 17:01
lrh18: 羅力真的是回去照顧家人阿 也有先講好又不是忽然落跑去打其它國家31F 12/27 17:06
Wolverin5566: 這漏洞球員還同意很蠢吧 回來薪水說不定還被砍爆33F 12/27 17:15
shifa: 很多事情按照一般邏輯是沒問題 但討論漏洞的點就不是按照一般邏輯 也不用拿發生在什麼隊伍出來講34F 12/27 17:24
rick770423: 又在裝了 又在裝了XDDDDDDD36F 12/27 17:33
tsai1453: 規定上任意引退其他隊沒辦法找啊。
丟60人名單外別隊是有可能讓球員改變心意的。37F 12/27 17:33
A80211ab: 就故意帶風向,明明就很簡單的道理39F 12/27 17:38
pollux945: 任意引退,回來只能接觸母隊,不用跟60人名單比40F 12/27 17:46
gpgpgpgp: 顏色不對 什麼都不對41F 12/27 17:55
snocia: 隊風如此42F 12/27 18:04
kevinapo: 搶走?43F 12/27 18:15
zxcv40604: 名單外大家都能搶啊 陳傑憲放名單外看會不會搶44F 12/27 18:18
Moukoko: 問就是顏色不對45F 12/27 18:30
leftavoid: 雖然我上面已經講過了 不過還是再貼一次
依據聯盟規章128、129條 任意引退球員想復籍需要母隊+會長雙重同意 同時其他五隊可以提出異議限制該球員
https://imgur.com/a/atXHsoB.jpg
因此除非你把會長和其他五隊當棒槌 否則沒有鑽漏洞的操作空間46F 12/27 18:34
[圖]
dick929: 雖然說人各有志,但是秋哥就算在美職得到成功的職業生涯,賺到一輩子不愁吃穿的高額薪資,還是願意在生涯晚期回到韓職獻技~反觀某勞工之光52F 12/27 18:52
yachkotw: 任意引退基本上就是要復出只能回母隊,除非其他五隊都同意,當初野茂英雄就是用這個漏洞才成功挑戰MLB
但也就是沒有退路--回日本就只能回近鐵,但之前是不歡而散,所以只有去美國,當然後來日職也把這個漏洞給修補至於60人外,確實是可以不放FA保護,但人家也可以搶
如果其他隊去搶60外卻發現「還在母隊契約內」,這可是嚴重違規,是可以跟聯盟舉報的,就算有所謂的漏洞
也只能先口頭承諾,但如果其他隊給更好的條件,當然球員可以自主選擇要簽約或婉拒(但不保證母隊簽回歐)55F 12/27 19:02
wallace366: 這根本沒漏洞,哪裡有球員會為了球隊需要接受自己任意引退,把所有主導權都給球隊?64F 12/27 19:32
lrh18: 60人外在年底前本來就還在母隊契約裡 哪有違規問題?66F 12/27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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