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rles0939 (charles0939)標題 [新聞] 提供人頭帳戶 銀行可逕關閉其相關帳戶 時間 Wed Jul 5 10:53:56 2023
提供人頭帳戶 銀行可逕關閉其相關帳戶
2023/07/05 05:30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7/05/149.jpg
提供人頭帳戶除了刑責,全國金融機關將同步行政開鍘,限制或暫停其已開立或欲開立帳戶
的功能,嚴重可逕予關閉。(資料照)
降低再犯風險 金融機關將行政開鍘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版柬埔寨案有四分之一的人頭帳戶屬再犯,司法實務亦發現人
頭帳戶再犯率高,為了降低風險,洗錢防制法新增第十五條之二交付帳戶罪,除了刑責,全
國金融機關將同步行政開鍘,限制或暫停其已開立或欲開立帳戶的功能,嚴重可逕予關閉。
法務部五日召集金管會與數位發展部商討子法,擬定即可執行。
洗防法新增交付帳戶罪 上月施行
交付帳戶罪六月下旬施行,民眾把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平台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提供
他人使用,若無正當理由,首犯由警方裁處告誡,五年內再犯,最重可處三年刑、併科一百
萬元罰金;即使是初犯,但收受對價或交付三個以上的帳號或帳戶,刑責亦同。
新制還賦予金融機構「生殺大權」,民眾觸犯交付帳戶罪,全國的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
及交易業務之事業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接獲通報後,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已開立或欲開立
的帳戶、帳號,於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全部或部分功能,甚至逕予關閉。
帳戶限制或關閉 將研擬子法執行
法務部舉例,民眾把A銀行帳戶賣給詐團,B、C銀行可限制他使用網路銀行、禁止線上申
請非約定轉帳帳號、降低每日每次轉帳額度等功能,情節重大逕予關戶;民眾把蝦皮帳號賣
給詐團洗錢,若在另一間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有帳號,可能直接註銷。
至於人頭帳戶、帳號的認定基準,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的期間、範圍、程序、方式、
作業程序等,洗防法授權法務部研議子法,五日將與金管會與數位部商討,朝符合比例原則
的階層化限制方向設計,避免禁止幅度過廣,破壞金融市場的自由度與穩定性。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592180
提供人頭帳戶 銀行可逕關閉其相關帳戶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降低再犯風險 金融機關將行政開鍘台版柬埔寨案有四分之一的人頭帳戶屬再犯,司法實務亦發現人頭帳戶再犯率高,為了降低風險,洗錢防制法新增第十五條之二交付帳戶罪,除了刑責,全國金融機關將同步行政開鍘,限制或暫停其已開立或欲開立帳戶的功能,嚴重可逕予關閉。法務部五日召集金管會與數位發展部商討子法,擬定即可執 ...
詐騙車手拿錢,大多透過ATM、臨櫃以及面交,以透過ATM取錢最多,建議銀行可以設置,只
有本人以指紋辨識、人臉辨識等生物辨識,才可以ATM取錢,這樣就可以阻擋99%ATM車手取
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41.144 (臺灣)
※ 作者: charles0939 2023-07-05 10:53:56
※ 文章代碼(AID): #1afDj6N_ (Bank_Servic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688525638.A.5FF.html
推 sggs: 檢察官說前科犯by id限1戶簡單乾脆不做。賦予銀行裁量,沒關到銀行被靠杯,關錯了還是銀行被靠杯2F 07/05 11:04
→ iueeng: 最後一段是新聞還是心得?指紋或是人臉辨識驗證,如果可以如此那直接就不用發卡 直接指紋或是人臉提錢,但這種無法跨行,跨行又牽涉數據資料庫共享問題,指紋與人臉資料庫共享又變成跟數位身份証一樣的老問題4F 07/05 11:05
推 temu2015: 還是得考量有人不願留存指靜脈、掌靜脈之類的問題吧8F 07/05 11:05
噓 thugf: 又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9F 07/05 11:26
推 pwseki206: 這沒什麼吧?外國AML/CTF Act比這個嚴苛的多的是10F 07/05 11:42
推 tndh: 笑死 政府沒半步 只會關閉民眾帳戶 詐騙源頭繼續爽撈11F 07/05 11:47
推 tnw: 有些低端連持有帳戶的資格都沒有,因為沒錢可被騙,但很會就把帳戶寄給別人12F 07/05 12:17
推 abobstar: 這樣人頭戶更稀有 更值錢了14F 07/05 12:21
推 YIHE: 遊民因修法受惠,瞬間變百萬富翁。15F 07/05 13:04
→ charles0939: 人頭帳戶變少,可供匯錢的帳戶就變少,詐騙集團就會倒16F 07/05 13:29
推 tonyian: 除了限制以外垃圾政府好像啥都不會耶跟交通一樣,到底除了限制還會啥?18F 07/05 14:27
推 lee28119: 人頭車手減輕刑罰 銀行端審核加嚴 可以 這很台灣20F 07/05 14:57
推 banana321: 賣帳戶的都該死
直接修法賣帳戶關3年以上,不得緩刑不得易科罰金,看有誰還賣
我家人2年前被騙,還是殘障騙殘障,有夠惡質,終於最近宣判了,雖然目前錢還沒拿回來,但至少讓他進去關21F 07/05 15:25
推 mx5021: 問題是三方詐騙 善意的第三人 被關帳戶如何救濟 判決後有的賠償?27F 07/05 17:20
推 YIHE: 所以被第三方詐一回後,只能重新投胎才能洗白嗎?
加速台幣數位化,朝向讓銀行收取帳管費,這二帖藥一到,保證病除。29F 07/05 17:37
→ wed1979: 行員跟詐騙集團勾結的話?罰屁32F 07/05 17:58
推 yoshilin: 如果以後有一堆人不能開銀行帳號,是不是就不能用數位支付了啊?33F 07/05 18:14
推 barkids: 這還要演商討嗎?年初接到幾起個案,事實上早就這樣做了一堆年輕新韭菜,只要有嫌疑,名下所有金融戶皆全鎖警示35F 07/05 18:42
推 peemou: 應該把這些人頭戶持有抓出來判刑 關帳戶 根本沒用37F 07/05 19:00
推 klyuch: 物以稀為貴,根本只是提高賣帳戶的價碼。詐騙被抓到不重判,只靠緊縮措施造成一般民眾麻煩。38F 07/05 19:04
→ bbcer: 信用是珍貴資產,覺得賣帳戶的人卻不珍惜,像在幫助詐騙集團42F 07/05 21:01
→ qxxrbull: 外商其實早就有條文可以關帳戶了43F 07/05 22:43
推 barbeilt: 我覺得除了提高刑罰,宣導人頭帳戶是協助詐騙這點也很重要,一堆人頭帳戶傻呼呼的根本不知道是助長犯罪,也不見政府有在學校或各種場所在宣導這些,只是罰罰罰...45F 07/06 11:08
推 cytochrome: 有些低端連存活的權利都不應該賦予,就像電影-鐘點戰那樣,時間到就去死48F 07/06 1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