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交通刑罰太輕了阿
在台灣,部分的汽車駕駛,在考完汽車駕照之後,交通法規就全拋掉了阿~~
因為從沒把交通法規放心上
所以這些人開車時,想轉就轉,想衝就衝,闖紅燈 超速 蛇行鑽車 就變成常態現象
看到斑馬線上的行人,汽車駕駛的內心認知就是『行人要讓車』
這其實,這也算是教育失敗的結果.. 代表著 台灣汽車駕駛的品德與水準
所以建議 交通法規的刑罰處置,應全面加重
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建議一率以蓄意殺人起訴...法院判刑之後 不得假釋
和平盛世 卻 亂象叢生,就更應該嚴法處置...(可參考新加坡)
因為不這麼做,就會"變相縱容違規者繼續作亂犯錯"... 然後侵害大多數人的權益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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