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jk70262 (呀)標題 Re: [新聞] 獨家/吃罰單超速達151公里? 車主喊冤:時間 Thu Dec 19 07:24:50 2024
剛剛花了些時間研究裁判書,結論就是你各位被罰錢就當交保護費吧,
提出ETC門架時間,沒屁用!法官會說那是那段時間的平均,
不能證明你被測速打到時間的瞬間速度!
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度交上字第 79 號判決
雖原告執系爭車輛當日之ETC紀錄,主張經計算後系爭車輛時速應僅有110至116公里等情
;然本件之雷射測速儀為法定度量衡器,衡諸度量衡法第5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及第18條第1項之規定,與
大眾有關之公務檢測儀器,既經由專責機關檢定合格後加以使用,並定期檢測,自能昭得
公信。
提出行車紀錄紙(俗稱大餅),跟GPS時速紀錄,沒屁用!
法官會說行車紀錄紙容易竄改,GPS時速紀錄為二十秒回傳一次,
一樣不能證明你被測速到的瞬間時速!
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2 年度交字第 101 號判決
另所提供之GPS動態系統資料係約每20秒內之行車速度紀錄,非屬行車連續紀錄狀態,並
未確實紀錄行車時每一秒鐘之行車車速,亦非為雷達測速儀所測得該時點之確實車速。又
上開行車紀錄所設定之時間,與雷達測速儀所設定之時間,亦不免存有分秒之時差,自難
以上開紀錄所記載之車速,即推論原告駕駛系爭車輛當時並未超速。
又原告所提出之行車紀錄紙(俗稱大餅圖),係利用機械式轉軸帶動指針於紙卡上繪製速
度曲線,準確性低且有易被擅改等缺點,是系爭車輛上裝置之行車紀錄器因缺乏客觀可信
之情形,僅可做參考之用,並非可據為原告並無違規之參憑,
原廠鎖引擎或者車子性能,還是沒洨用!
法官會說原廠的設定和車子性能,不能代表當天的形情!
最後看到有一審勝訴的,提出行車紀錄器完整畫面,
一審法官說看行車影像一路平穩,應無瞬間加速狀況,
依照距離計算平均時速,並未達到超速違規。
呵呵,但是二審就被撤銷原判決了,
二審說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被測速當下的時速,
發回重審,請法官證明行車紀錄器各個瞬間時速,
讚讚讚,國家只要說一句測速器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
剩下的就是你各位民眾要自證沒有超速,
保護費繼續爽收,反正法官會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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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111.61 (臺灣)
※ 作者: jk70262 2024-12-19 07:24:50
※ 文章代碼(AID): #1dOrd4pc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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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獨家/吃罰單超速達151公里? 車主喊冤:
12-19 07:24 jk70262.
→ ultratimes: 這種本來就不該撤啊,警方測速器就該視為唯一標準1F 12/19 07:34
推 arabeske: 如果是這樣,法院真的是蠻垃圾的2F 12/19 07:34
噓 ultratimes: 就算被拍到停紅燈時時速100也一樣,測速器為準4F 12/19 07:42
→ ga047768: 就說前幾天警察自己Google速率的根本就雙標。我可以Google,你不能Google。6F 12/19 07:50
→ gogojazz: 一個人說說一堆人信,難怪詐騙那麼好賺8F 12/19 07:56
呵呵 那你快點貼裁判書打我的臉 裁判書都是公開資訊哦
我懶得貼全部了 多數人也看不懂 期待你找到撤銷原處分的哦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7:59:34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02:08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06:19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10:39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12:42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13:08
推 airmike: 這樣看完的結論是沒救...10F 12/19 08:13
推 maniaque: 法院就是這樣,看你遇到怎樣的法官而已
一案看法不能拘束另外一案(除非被選為判例)11F 12/19 08:17
判例早就沒有了哦 而且就算以前有判例的形況
也頂多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而已 如果你是最後審
一樣是沒屁用的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19:28
→ maniaque: 要適中高行都跑完了,那就洗洗睡了~
我以為新聞出來還沒進訴訟程序,就沒查網站,原來跑完了13F 12/19 08:18
→ enonrick: 交通什麼都不像 倒是不能認錯的哲學跟日本很像,99.9%15F 12/19 08:22
→ preisner: 不然勒, 本來就是啊, 平均時速本來就不代表瞬間時速啊16F 12/19 08:24
說得好 但是我看到有個上訴人的主張
測速廠商的說明書 亦有說明測速原理是0.33秒左右的平均時速
那請問所謂的瞬間跟平均 如何界定?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26:48
推 linfon00: 相對於0.33秒的極長時間的平均速度 要凹 瞬間的定義應該也沒人會理你
如果你說你是3.3秒 說不定都還能凹一下17F 12/19 08:34
但是上訴審的法官直接繞開這個問題哦
所以假設今天您被測速誤判了,您真有辦法舉證當下瞬間時速?
行政法院直接將所有舉證責任都拋給人民,竟還有人認同,
我想只有自己受到損害,才會開始思考所謂的公平正義吧。
推 ryu38: 如果舉證用標線換算時速應該可以吧?20F 12/19 08:36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38:39
→ love8107030: 那這樣 公機關要出示每次校正的偏移值吧
這次校正OK 但偏移大 表示這中間的數據可能都垃圾21F 12/19 08:41
推 linfon00: 正常人都會不想理你這個問題.. 法院並沒有把所有舉證責任都丟給你啊...人家有照片啊 那就是證據啊 現在是你要證明人家的證據有問題 當然是你要想辦法說服人。雖然你23F 12/19 08:41
對呀 跟徐自強案一樣阿 共犯說他有一起犯罪
但是徐自強拿出同時間他在桃園郵局ATM的影像
共犯又改口時間 法官又說時間上是可以的 呵呵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42:50
→ linfon00: 有機率是無辜的 但法官也只能以目前看似還沒有問題的證據來判斷26F 12/19 08:42
美國大法官所說的
我希望你受到不公平的處遇,那你才會知道公平正義的價值
如果測速行政訴訟是如此,人人都有機會被汙衊的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45:37
推 yasionl: 同一台車開出來看加速到151需要多久啊28F 12/19 08:44
推 Samurai: 法官就是自由心證無敵,提出證據他也可以不採信29F 12/19 08:47
推 zstan2008: 都看法官自由心證,行人帝王條款,有的法官判車輛來不及反應無罪,有的判有罪,還不是看法官,看你遇到那種30F 12/19 08:50
噓 AirCondition: 不管勝訴還是敗訴,被吊牌的司機失去生計是無法挽救的。垃圾制度32F 12/19 08:51
推 linfon00: 所以我說的是你有機率是無辜的 但你提出的證據我也沒有專業法律素養但我也沒辦法反駁法官打槍的理由,我跟你互換位置的話被人這樣反駁 也只能摸摸鼻子另尋他法了34F 12/19 08:51
→ fuhsi: 既然測速槍是唯一標準,那就要請警方出示保養紀錄確認當下38F 12/19 08:57
→ liquidgroove: 所以貨車需要在20秒內 加速到150 在減速到110
這樣的貨車真是會跑39F 12/19 08:58
→ fuhsi: 測速槍沒問題吧。通過驗證又不是說不會壞42F 12/19 08:59
推 yokann: 但是被檢舉的罰單鄉民不都未審先判嗎 lol
"違規仔還敢申訴阿"44F 12/19 08:59
推 Samurai: 證據跟你說儀錶只有140不信,大餅紀錄不信,GPS不信,法官就是心有定見再寫判決書呵呵46F 12/19 09:01
→ chi17: 鄉民講話就不用負責,雖然法官好像也不用..48F 12/19 09:01
推 keigowei: 找民代開記者會聲淚俱下控訴+後面站老婆孩子舉牌含淚49F 12/19 09:02
噓 anal5566: 哪一個判決有提供完整行車記錄器還被罰的 貼出來我看看51F 12/19 09:08
https://reurl.cc/b3Dzl3 沒手查 應該有眼睛看吧?
推 MeeToo: 你找的判決不是這個新聞的車主
車主說用ETC算時速只有30 電子大餅顯示75到80 跟你
的判決書完全對不起來54F 12/19 09:11
你應該先加強你的閱讀能力 我那句話說是該新聞主的判決了?
推 fanix21: 開140也是超速吧57F 12/19 09:13
推 KingIphis: 有找專業律師嗎?厲害的律師感覺能找到突破口。如果只是你個人,想跟法官那些法律人辯輸贏,還是洗洗睡吧58F 12/19 09:16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17:48
我感覺應該可以找超人 大法官來也沒用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19:42
噓 Zodiac10: 寫那麼多結果不是同一案??????60F 12/19 09:22
推 jack2: 這案麻煩的是依據有檢驗的機器數據開單的,其他證據都未驗證61F 12/19 09:23
推 MeeToo: 樓上應該加強閱讀能力 他那句話說是一樣的? 當然
要全部湊在一起 水要混才好62F 12/19 09:23
呵呵 原來車板大神們 討論法律只看單一案
光裁判字號都看不懂了 笑死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25:04
推 MeeToo: 車板大神都問A答B 論甲拿乙事證 資料提供關鍵字就
要受眾自己Google全文 不然沒資格推文64F 12/19 09:29
沒辦法 有些人就能力差又愛嘴
光給關鍵字都能看錯了
貼全文也是嫌太長
講單一案說沒代表性 舉多個案例叫做混水 呵呵
反正我的錯 跟鄉民講這些幹嘛 反正大家又聽不懂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33:03
推 sted0101: 怎麼會有人覺得這是新聞車主的判決?
不就是找了一堆例子來證明請各位草民吞下去而已嗎
看來原車主是兇多吉少了68F 12/19 09:34
噓 lusifa2007: 錢繳一繳就好啦 徐自強比這件是有多滑坡 那是死刑欸71F 12/19 09:35
推 lakb24: 我還是乖乖當龜車就算被罵爆也比被開單撤銷駕照好太多了72F 12/19 09:41
推 steany: 哇塞 什麼都無法證明 就你政府的測速器一定正確?73F 12/19 09:43
→ hank12332: 這些案例很明顯,法官案件多到懶得去理解案件內容75F 12/19 09:54
→ atlaswhz: 這些判決法官的邏輯都很正確啊!遇到就真的沒辦法78F 12/19 10:09
噓 bilibala: 法官就依照證據判決,可以找專業的人員出庭教法官,這就看他們有沒有做或法官要不要採信。81F 12/19 10:42
推 maniaque: 樓上,您是在道德勒索嗎???84F 12/19 11:25
噓 bilibala: 給樓上的,沒有抬槓啊!法官這樣判決很正常,機械式大餅圖本來就可以造假,而且很簡單。87F 12/19 11:36
笑死 測速給的證據也是一張照片而已 難道就不能造假嗎?
警察造假的案子還少過嗎 呵呵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38:36
噓 bilibala: 你都笑死了還能回文也是蠻可怕的呢!89F 12/19 11:42
好啦 繼續崩潰噓 明明涉及全民公平的事項
你真以為你是局外人哦? 反正不是發生自己身上都不痛
憑什麼政府處罰人民 卻可以如此隨便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44:26
→ bilibala: 覺得警方造假或測速方式有問題要舉證,很顯然這次違規者沒法舉證成功。90F 12/19 11:43
只有法盲會覺得什麼都要人民舉證
法治精神避免的是政府的濫權 不過法盲覺得不重要就是了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45:20
法官基於憲法獨立審判 自由心證無敵
想要的證據再怎麼荒唐都可以採納 不想要的都略過 顆顆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52:28
推 camel0726: 道德勒索? 真的誤判,算公權力勒索嗎?94F 12/19 12:01
推 belucky: 台灣法官嗎完全不意外95F 12/19 12:13
推 camel0726: 這種惡性循環變成要找民意代表開記者會給警政署施壓,這是警政署希望看到的?97F 12/19 12:26
推 ian41360: 原來從蝦皮買紀念車牌的才是聰明人100F 12/19 14:24
推 fan0226: 為啥車禍判賠可以用行車記錄器換算時速是否有超速
,超速罰但不行,朝這邊打官司不知道有無機會101F 12/19 15:47
推 yesyesyesyes: bili在說幹話嗎? 那你怎麼舉證測速不會出錯??
是不是忘了61的區間就出包過
然後你真的知道大餅的依據是什麼嗎 ??
樓上,都過了這麼久,行車紀錄影像不見得留存103F 12/1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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