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ddqueen (呼~呼~叔叔覺得妳好可愛~)標題 [問題]引用漫畫圖片在著作權法上的規定時間 Fri Apr 11 13:30:17 2025
大家好,
呃,我想寫《四葉妹妹》的心得感想,可是主要想從比較惡搞的角度來述說。
構想中,會使用漫畫中的一些連續分鏡及圖片,然後在下方寫下自己惡搞的心得或評論。
請問在著作權法中,引用漫畫圖片,有什麼規定呢?
我好像記得看過有人說過,什麼一冊不得引用幾頁,一話不得引用幾頁,還是多少部分不
能引用幾分之分之類的規定。
請問有人知道嗎?
若是有實際的法規出處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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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14.114 (臺灣)
※ 作者: ddqueen 2025-04-11 13:30:17
※ 文章代碼(AID): #1d-AZhDn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44349419.A.371.html
呃,請問是什麼的⅓呢?
※ 編輯: ddqueen (36.228.214.114 臺灣), 04/11/2025 13:31:36
推 Ttei: 你感想是想法表在哪裡7F 04/11 13:34
想發在痞客邦,因為我在那有個部落格。
不是作業啦
推 ChunD: 這裡有文字獄,所以也不知道怎麼跟你講9F 04/11 13:35
推 bobby4755: 合理使用就灰色地帶 上法院了才會知道規則在哪
而西洽有自己的規則10F 04/11 13:36
推 Lupin97: 與其問這裡,怎麼不去問代理商台灣角川呢?12F 04/11 13:36
→ laechan: 你沒有要營利或嫖竊的話標註出處或是極少少引用13F 04/11 13:36
推 kaj1983: 現在AI產圖很方便,最近的吉卜力有人觸法嗎?應該沒吧14F 04/11 13:36
推 tsukiruru: 版規是寫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話 還有不清楚的話可以去C_chatBM問16F 04/11 13:37
推 newrookie: 我看那條合理使用範圍自己覺得就寫是模糊一點
反正不拿來盈利 你也沒有扯到把大部分頁數貼上來就沒差18F 04/11 13:37
→ kaj1983: 怕的話就用AI修圖一下,分鏡還是原來的就好20F 04/11 13:37
※ 編輯: ddqueen (36.228.214.114 臺灣), 04/11/2025 13:40:36
推 bobby4755: 也可以自己當靈魂畫師 得到的掌聲會更多(x24F 04/11 13:39
呃呀,抱歉我沒寫清楚,我是想發在痞客邦的部落格上。
※ 編輯: ddqueen (36.228.214.114 臺灣), 04/11/2025 13:42:21
→ Segal: 還是提一下。版龜歸版龜,著作權法歸著作權。版龜三一律不代表實務上就成立fair use25F 04/11 13:43
→ bgrich: 看有沒有營利28F 04/11 13:47
推 RINPE: 請律師問呀29F 04/11 13:47
推 adwn: 直接問版權方給不給用啊30F 04/11 13:54
→ skyofme: 沒有硬性標準,被告了就是看哪邊的主張法官覺得比較有說服力31F 04/11 13:58
→ skyofme: 如果你只是截幾格去講理論上沒啥事34F 04/11 13:59
→ Innofance: 沒有具體數字標準沒錯,自由心證,不要太過分基本上也沒人會告你35F 04/11 13:59
推 ww1tank: 建議直接寫信或是臉書私訊角川37F 04/11 14:00
推 knmoonbd: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
找跟「合理使用」相關的說明與函釋38F 04/11 14:00
→ YuriLowell: 但我記得痞客邦頁面手機開的話,廣告是給你開好開滿開到影響閱讀的程度。40F 04/11 14:09
→ safy: 沒有營利也不代表OK, 因為別人網站可能是靠廣告點擊維持收42F 04/11 14:11
→ knmoonbd: 應該是找跟著作權法第63條相關的43F 04/11 14:11
→ safy: 入,你如果透過其他方式上傳圖片也可能牽扯到妨礙營業44F 04/11 14:11
推 cross980115: 這種不會明文你列多少範圍篇幅啦
都要看案例
不過要主張合理使用不難就是了45F 04/11 14:41
推 wei115: 不營利 不抹黑 不全貼 純討論 主張合理使用法院通常會給過,洽就1/348F 04/11 14:44
推 ken1000: 去書局找一本著作權法教科書翻翻直接看合理使用那邊50F 04/11 14:59
推 BITMajo: 著作權法第65條
1.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2.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
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反正沒有一個明確標準,除非著作權人自己跟你說
(就相當於告訴你怎樣使用是合理授權了)
大概就是你著重在評論,不要想當超立方靠評論掩護
大概率在台灣法庭會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但不代表著作權方不會想告你,那是另一回事)
實務上大概要看你具體怎樣引用原著作
如果你評論一話,貼個一張該話的截圖,我覺得還好
但要是連續貼好幾頁完整四格之類的可能就不太恰當了
至於在這兩者之間的情況怎麼辦,就比較模糊
如果你尊重著作權,就避免去碰模糊地帶52F 04/1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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