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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05 15:24:5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標題 Re: [爆卦] 利用權勢性交與強制性交罪根本補習班日常
時間 Fri May  5 11:04:32 2017



http://imgur.com/7t9QmKW.jpg
[圖]
 

所以你這篇目的是要打臉,說228會成立
然後引了三個判決,跟鄉民說這種認定一堆
但你引的三個判決第一個跟第三個是同一件
所以等於你只找出兩個判決支持這個論點
先看你的主要論點
http://i.imgur.com/cCbV1ji.jpg
[圖]
 

-       -
你引的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侵上訴字第411號判決
僅留甲○與被告1人獨處,迄於101年8月31日乙○另簽署上開監護權移轉同意書予被告,
委由被告至學校接甲○下課,及監督管教甲○,以上各情均堪認被告係利用其握有對甲○
請假、課業、生活規範及相關懲處之權,甲○基於此等教育關係,對被告心生敬畏,不得
不屈從,任由被告對其加以性侵得逞,甲○性自主決定意願仍受有一定程度之壓抑。
-       -
這件根本是被告在得到被害人爸爸所簽署監護權移轉同意書後,法院才認定有上下監督關
係。就是因為這客觀事實才認定有監督關係,什麼叫做被害人感受就好,看不懂中文?

-       -
你引的第二件: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196號判決被告身為被害人A女師長,應知青少年於成長
過程中亟需長輩引導學習,且A女之父母即是因信任被告,方將有學習障礙的A女交由被告
以一對一方式教學,期被告能好好教導A女,然被告為人師表,竟不知以身作則、保護學
生,反為逞個人私慾、辜負學生家長信任,對尚未成年之A女為上揭猥褻行為,不但妨害A
女之性自主權,亦對A女之身心發展影響甚鉅;惟被告並無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及告訴
人A女與A女之父母並未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家庭狀況、智識
程度等一切之情,分別就被告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及少護之人利用權勢猥褻
罪,處有期徒刑8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

-       -
這件A女有學習障礙,所以去一對一教學的特教補習班,才因此認定有監督關係,這個也
是客觀認定阿,哪裡是你說的主觀感受就可成立?
-       -

綜上,你引的這些判決是因為「特殊的原因」才被認定有監督關係而成立權勢性交罪
但這種該跟鄉民釐清的重要事實,你OX的全不講是怎樣?
也根本不是你說的主觀認定,你是在認定三小朋友啊?
從你丟侵上訴字的判決不說那個法院,就可以看得出你是個半弔子
法律解釋上一定會有錯誤解讀。(我就講實體法,你程序法那邊我就不吐了)
但問題是,講了你也不修正用詞,反而一直扣人家「法匠」跟「法律人想要的正義」。
明明你自己也知道最高法院43年度台上字第487號判例
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侵訴字第155號判決就明確的說
一般的補習班師生沒有上下監督關係,不成立權勢性交罪
好嘛,跟你見解不同,你不採沒關係,那為什麼不順帶介紹這些見解
只跟鄉民說可以成罪的,而且還是你扭曲解釋的?

再問一次拉,為什麼你故意不跟鄉民講說這兩件是因為特殊原因而成立,而不是單就因為
他是補習班老師,也不是你說的主觀認定?

你兩篇文都嗆人說:誰知道林小姐怎樣,陳老師怎樣怎樣
所以有可能怎樣,就成立犯罪。
甘的勒!你他X就知道他們怎樣喔?
我再講一次拉,無罪推定跟罪疑唯輕原則是憲法層次的東西,也是有良知的公民應有的素
,身為學過法律的人,就算你沒有這種素質,也不要帶頭亂說。

我最幹的其實是,學過法律的人,還刻意省略某些事實,選擇結論
操弄一般連判決或判例,法院跟檢察署都不清楚的民眾
說實在的,我覺得你比某些新聞重工還不如。

http://i.imgur.com/7t9QmKW.jpg
[圖]
 
請問你到底打了誰的臉?

http://i.imgur.com/WP1TkUv.jpg
[圖]
 
文章代碼 #1P2NlXMk
這篇滿滿的法律論述(還多半是錯誤的),說要弔念死者不討論法律
結果另外發一篇要打人臉,還故意省略資訊錯誤解釋
弔念不是唸做ㄒ一ㄠ ㄈㄟˋ 好嗎?

http://i.imgur.com/PjWQFFl.jpg
[圖]
 
恭喜你因為腦補及錯誤解釋得到兩篇爆文
爽了嗎?


狼師的問題,根本要從制度上阻絕,就算今天法官硬凹成罪還不是日常的一件?
過了半年,大家看到相關新聞才憶起
甚至那時有更熱的話題還會回:沒空
這就是八卦版

但我想問的是,八卦版的鄉民真的甘心被這種片段資訊操弄嗎?
只要立場討喜,貼一堆文字熱心的裝作理性,就是好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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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02.111
※ 文章代碼(AID): #1P2-l5tX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953477.A.DE1.html
youareabitch: 爽了爽了  可惜沒法推1F 05/05 11:05
protess: 先扣你工讀生,再不行就給你法匠的帽子2F 05/05 11:08
mbttar25: 9.2工讀生又在檢討被害人了3F 05/05 11:08
NCKUbuddha: 法院工讀生帽子拿去4F 05/05 11:09
z1597536482: 完了,你不是跟鄉民同邊要被扣工讀生帽子了5F 05/05 11:09
abram:  成罪就有威嚇效果阿6F 05/05 11:09
gamebird: 大家好,我中午要跟正妹工讀生吃飯配法醬7F 05/05 11:10
abram:  樓上吃這麼好8F 05/05 11:10
brance1093: 完了 你要被說是法匠工讀生了9F 05/05 11:12

這兩天被說到真的想開一間「法醬義大利麵餐廳」
鄉民進來說「法醬」、「工讀生勒」?享有75折優惠
※ 編輯: gamebird (111.184.102.111), 05/05/2017 11:17:45
kronioel: 推你10F 05/05 11:30
MYLIUUU: 推11F 05/05 11:31
kronioel: 不過你要知道 鄉民根本不會接受無罪推定12F 05/05 11:31

恩從這篇跟上篇的閱讀量的確是如此
但鄉民不能接受無罪推定  能接受原po V大那種弔(ㄒ一ㄠ)念(ㄈㄟˋ)
我也是醉了
※ 編輯: gamebird (111.184.102.111), 05/05/2017 11:34:17
kronioel: 之前在講無罪推定被人說 你又知道人家無罪惹  ( 攤13F 05/05 11:32
Butcherdon: 說你工讀生拿錢辦事是給你面子 沒拿錢還護航狼師...14F 05/05 11:39
Butcherdon: 啊 我是學某人剛才罵我的語氣啦
linceass: 這邊就一堆理盲濫情 跟風向走的人 要他們有理智太難了16F 05/05 11:48
選擇性閱讀...唉
※ 編輯: gamebird (111.184.102.111), 05/05/2017 12:12:37
DKUnick: 推一個  這才是解讀判決的正確方式17F 05/0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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