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04 17:12: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法
時間 Sat Mar 4 16:56:13 2017
※ 引述《Pravda (真理報)》之銘言:
: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法
: 2017-03-04 12:32中央社 臺北4日電
: 北市長安西路一七七巷十四號四樓住戶張先生,昨天出面控訴建商趁他不在家強拆房屋。
: 記者林伯東/攝影
: 臺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處都更案,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北市都更處總工程司
: 張立立今天說,依建築法規,實施者沒違法。建商趁協商過程拆除住戶房子,都更處完全
: 不知情。
: 臺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的一處都更案,其中不同意戶張姓屋主3日上午與建商約在臺北市
: 都更處協商,中午返家後發現房子遭建商弄垮。
: 更新處總工程司張立立4日出面受訪澄清,建商有申請都市更新,核定後並取得拆除執照
: ,進行拆除是依照建築法規規定,並無違法,目前仍持續促成實施者和住戶溝通。
: 至於住戶提到是因接到都更處邀約才前往協商,張立立說,因陳情者向都更處陳情,都更
: 處才邀約實施者和住戶協調,但對於住戶住家遭拆,完全不知情。
: 都更處說,長安西路177巷都更案內不同意戶房屋崩塌事宜,是欣偉傑建設公司擔任實施
: 者,而「北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520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 案」,是在民國99年10月7日公告劃定更新單元。
: 都更處表示,更新範圍內尚有1戶,位於四樓未表同意,地主屢次陳情,實施者拆除周邊
: 房屋,影響居住安全,曾多次責請實施者應與不同意戶進行溝通協調。都更處再度呼籲實
: 施者應善盡溝通協調責任。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320183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法 | 大台北 | 地方 | 聯合新聞網
台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處都更案,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北市都更處總工程司張立立今天說,依建築法規,實施者沒違法。... ...
台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處都更案,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北市都更處總工程司張立立今天說,依建築法規,實施者沒違法。... ...
其實看完覺得有點恐怖,尤其是部分人的推文,好像今天這個張先生開天價,協商失敗被
建商偷拆住家,活該死好誰叫你貪,今天就算這個張先生真的超級貪婪、擋人財路,市價
兩千萬換三千萬還不要,甚至開價到一億,他不賣就不賣,難道不是他的自由?就我的認
識這樣的都市更新計畫一般還是算是商業行為吧,那難道不應該將土地和房屋回歸財產的
概念,還要告訴他說你被搶活該,誰叫你賣太貴?就算建商所言都是真實的,我也認為最
該遭受責難的絕對是建商。既然是商業行為,那就讓它回歸單純的買賣。
建商偷拆住家,活該死好誰叫你貪,今天就算這個張先生真的超級貪婪、擋人財路,市價
兩千萬換三千萬還不要,甚至開價到一億,他不賣就不賣,難道不是他的自由?就我的認
識這樣的都市更新計畫一般還是算是商業行為吧,那難道不應該將土地和房屋回歸財產的
概念,還要告訴他說你被搶活該,誰叫你賣太貴?就算建商所言都是真實的,我也認為最
該遭受責難的絕對是建商。既然是商業行為,那就讓它回歸單純的買賣。
我知道都市更新、土地重劃,建商都會掛上增進美觀、安全的公益性質,但是在他們和利
益掛勾的公益前,住戶的財產權和居住自由就應該被犧牲,完全不需要去討論比例原則?
自由權到底能不能夠被購買?
益掛勾的公益前,住戶的財產權和居住自由就應該被犧牲,完全不需要去討論比例原則?
自由權到底能不能夠被購買?
我比較擔心的是這次事件如何處理和判決,帶給建商和我們未來財產權和居住自由的影響
。如果這樣的事件帶給建商的代價太小,那就等同於告訴建商,你可以用錢來購買別人的
土地和居住自由,不管他要或不要,先拆再說。今天會上ptt的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有一定
的教育程度和保護自己權利的意識,但是很多土地重劃或者都市更新裡面,面對這些議題
的是年邁的阿公阿嬤或是相對弱勢者,未來建商依照這樣的例子和判例,用他們的話語權
和媒體資源把他們都打成貪婪的人,最好法院也都判輕點,反正我先拆你家,再跟你打個
五年十年的官司,登報說你是死要錢的老不羞,帶個社會風向。你有沒有錢?你有沒有地方
住?有沒有土地生活?沒有,那就和解,乖乖吞下去。
。如果這樣的事件帶給建商的代價太小,那就等同於告訴建商,你可以用錢來購買別人的
土地和居住自由,不管他要或不要,先拆再說。今天會上ptt的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有一定
的教育程度和保護自己權利的意識,但是很多土地重劃或者都市更新裡面,面對這些議題
的是年邁的阿公阿嬤或是相對弱勢者,未來建商依照這樣的例子和判例,用他們的話語權
和媒體資源把他們都打成貪婪的人,最好法院也都判輕點,反正我先拆你家,再跟你打個
五年十年的官司,登報說你是死要錢的老不羞,帶個社會風向。你有沒有錢?你有沒有地方
住?有沒有土地生活?沒有,那就和解,乖乖吞下去。
希望是我擔心太多,難說未來會不會有一天就輪到自己。如果有擅長這些領域的朋友,或
者我的觀念有誤,請不吝分享。
土地,對於建商而言,是商品,是金錢。
但是對多數人而言,只是我們生存、生活,安居樂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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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6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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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商是綠的 釘子戶是藍的1F 03/04 16:57
推 : 對其他23戶也是2F 03/04 16:57
推 : 台灣號稱民主,實際上是會叫的少數人得最多3F 03/04 16:58
→ k44754 …
→ : 不是很多人愛統一,現在只是先讓環境接近一點罷了5F 03/04 16:59
→ : 其他23戶是死人?活該?6F 03/04 16:59
推 : 打著自由權 可以無限上綱 好棒棒 公平會可以管嗎7F 03/04 16:59
推 : 有理想是不錯啦 現在就是不要鬧出人命都沒問題8F 03/04 16:59
→ : 不要忘了23戶也想拿到更好的房子,更多的補助,也曾經與建9F 03/04 16:59
→ : 商討價還價,最終是在一個大家都肯接受,建商也有賺,住戶
→ : 也有賺的局面下簽字的。
→ : 能拿八千萬,我相信其他23戶也不會反對,但這個要求不合理
→ : 商討價還價,最終是在一個大家都肯接受,建商也有賺,住戶
→ : 也有賺的局面下簽字的。
→ : 能拿八千萬,我相信其他23戶也不會反對,但這個要求不合理
推 : 現實就是所有權已不再是絕對不可侵犯的13F 03/04 17:01
→ : 也無助於自己將自己的房子變新14F 03/04 17:01
→ : 所有權不可侵犯,但有注意到公寓土地權是各戶區分的嘛?
→ : 你有權,其他住戶也有權的
我知道啊,所以我現在想問的是,這樣的行為看起來應該算是商業行為吧?所以假設23戶→ : 所有權不可侵犯,但有注意到公寓土地權是各戶區分的嘛?
→ : 你有權,其他住戶也有權的
想賣,那1戶就一定得要吞下去嗎?那今天如果是5戶想賣1戶不賣呢? 這樣的權力要怎麼來
比較判斷孰輕孰重?
※ 編輯: s881702002 (49.216.67.125), 03/04/2017 17:06:38
推 : ㄊ17F 03/04 17:03
推 : 你要不要先去研究一下相關規定?18F 03/04 17:03
推 : 民主是建立在「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19F 03/04 17:04
這個我明白,但是這個不能無限上綱吧,例如生命權,難道大家希望他死,投票完他就該自殺?那我們應該死很多屆總統了XD
我的疑問是說,那這樣的少數從多數的原則,應該到哪裡是極限呢?
推 : 所以郝冰冰解套了嗎??20F 03/04 17:04
推 : 都更處出面邀請雙方協議,結果建商就跑去拆掉了,你當21F 03/04 17:05
噓 : 因為你的自由 犧牲其他23戶22F 03/04 17:05
→ : 建商是殘兵還是好龍冰?23F 03/04 17:05
→ : 今天要是在好龍冰任內發生這種事情,又要多好幾張全能
→ : 住宅改造王改圖了
→ : 今天要是在好龍冰任內發生這種事情,又要多好幾張全能
→ : 住宅改造王改圖了
推 : 國家都更案徵收土地,是不是不能提訴願?26F 03/04 17:06
→ : 不會阿 有新房子可以住 我會給它拆27F 03/04 17:06
※ 編輯: s881702002 (49.216.67.125), 03/04/2017 17:10:46推 : 都更條例有一系列的程序規範28F 03/04 17:08
推 : 綠衛兵的觀念比對岸還可怕29F 03/04 17:10
推 : 顏色對了啦 幹你娘 糞青30F 03/04 17:10
推 : 推31F 03/0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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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traume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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