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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11-04 19:12: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avid190 (david)
標題 Re: [FB] 撕掉罰單 被警察當現行犯逮捕上銬
時間 Wed Nov  4 17:51:18 2015


101年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警察◆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22 甲闖紅燈被警察開罰單,一氣之下撕毀警察交予甲收受之罰單。試問甲之行為是否觸
犯刑法規定?
(A) 甲該當刑法第 139 條之「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
違背其效力」之行為
(B) 甲未觸犯刑法之規定
(C) 甲該當刑法第 141 條「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眾場所
文告」之行為
(D) 甲行為該當刑法第 138 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
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

答案:B
難度:適中
書單: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公務員阻卻違法、「賄賂罪」與「圖利罪」
標籤:刑法、公務員、委託、.. 編輯

http://0rz.tw/8Kgeb

這個警察怎麼考過警察考試的阿?
呼籲 提高警察考試及格分數
避免以後 甚至出現連憲法都不太懂的警察 出來執法 挺恐怖的唷
想逮捕你就逮捕你 這樣好嗎?

※ 引述《lefanfaron (   月)》之銘言:
: https://goo.gl/u2Xfw8
何明原 - Mobile Uploads | Facebook
今早在東石高中前闖紅燈,簽完罰單警察交予我罰單,我就
[圖]

 
: 何明原
: 11月 2日 ·  公開
: 今早在東石高中前闖紅燈,
: 簽完罰單警察交予我罰單,
: 我就隨手一撕丟往路旁,
: 被以現行犯逮捕。(毀壞公文書罪)
: 我既以接過罰單簽完名,罰單就是我個人的東西,我何罪之有?
: 政府養的流氓,是否執法過當
: ----------------
: 說明:
: 這應該會有刑304(強制罪)和刑125(爛權逮捕羈押)的問題吧
: 既然已經接過罰單  就不是刑法毀損公文書罪裡的公務員執掌公文書了
: 之後罰單沒繳 警察會重寄
: 還是說「罰單」本身具有任何特定的公家文書地位,
: 無論警察何時何地看到毀損或遺棄行為,都可以將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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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0.146.180
※ 文章代碼(AID): #1METKOGJ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6630680.A.413.html
PTTOnline: 皮卡皮卡1F 11/04 17:52
uyrmb47: 別這樣 警察也是人 看那篇的留言就知道 警察的行為很正常2F 11/04 17:53
soulism: 即然如此,警察犯了什麼法.3F 11/04 17:53
iam0718: 這不讓他上新聞說得過去嗎 哪位法律人來幫幫事主4F 11/04 17:53
uyrmb47: 某人好可憐 從那邊跳到這邊 看了真可悲 顆顆5F 11/04 17:54
serval623: 結果執法過當 XD6F 11/04 17:54
andy2011: 警察不唸書不是新聞會唸才是7F 11/04 17:55
serval623: 就沒犯法,說上銬就上銬?8F 11/04 17:55
senma: 甲闖紅燈 甲甲不意外9F 11/04 17:55
wawaking1: 去過警局就知道原來當警察不用唸書的10F 11/04 17:56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護航臉腫腫11F 11/04 17:56
tokyoto: 這有必要上新聞來個全民法學教育 不然一堆人權益被侵犯還12F 11/04 17:56
senma: 上一篇還一堆人推文挺警察違法 XD13F 11/04 17:56
buttercrab: 其實我覺得這件事情還挺具有指標意義的14F 11/04 17:57
tokyoto: 幫警察說話真是頗可悲15F 11/04 17:57
serval623: 權利被侵犯還護航就是奴性啊16F 11/04 17:57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警察不清楚法條不會去翻好再來,不熟法條直接上銬超17F 11/04 17:57
foolfighter: 屌
buttercrab: 如果認為警察行為正確 那其實不符法治精神19F 11/04 17:57
serval623: 亂丟垃圾你可以報環保局開罰,上銬是哪招?20F 11/04 17:57
iam0718: 真的 看到這人權利被侵犯 一定很多人憤慨 要幫他鬧大嗎21F 11/04 17:58
serval623: 而且考試考過害我笑了22F 11/04 17:58
qaz12453: 葛萊分多+1分23F 11/04 17:58
yannicklatte: 推24F 11/04 17:58
uyrmb47: 不行啦 在這樣說 某i都崩潰跳針了 這樣八卦版要-1了喔25F 11/04 17:58
elle:26F 11/04 17:59
plus203ft: 又看到某位蠢蛋在惱羞跳針科科科27F 11/04 17:59
uyrmb47: 那篇文他都已經秀過下限了 別逼他在秀一次r28F 11/04 17:59
xx60824xx: 還有人幫賊頭護航喔29F 11/04 17:59
iam0718: 哈哈 能讓你們開心就好 記得幫當事人平反哦30F 11/04 18:00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看方仰寧禁止集會跟張奇文預防自傷上銬就知道了31F 11/04 18:00
TAKEZOU: 支持原PO告警察妨害自由  不是現行犯友什理由上銬32F 11/04 18:00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分局長都可以超越憲法,警察把沒有犯刑法的人上銬過33F 11/04 18:00
srxcomtx: 法律就這樣寫 不知道在惱羞啥34F 11/04 18:00
iam0718: 我來看看最後是鍵盤起義還是不了了之35F 11/04 18:00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分嗎?36F 11/04 18:01
lance8537: 警察沒法學知識不意外 因為海巡也沒有37F 11/04 18:01
TAKEZOU: 公務人員依法加重刑期1/2 這隻鴿子慘了~38F 11/04 18:01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拍拍,法盲被打臉開始阿Q找台階下了39F 11/04 18:01
TAKEZOU: 公務員人員觸犯刑法有機會免職處分40F 11/04 18:02
uyrmb47: 看吧警察也是人 法盲無罪 犯法有理41F 11/04 18:02
uyrmb47: 反正當事人也不太懂法律 所以犯個法也沒差啦 呵呵
molittlesky: 有人喜歡被警察桶屁眼 哇嘛謀法都43F 11/04 18:03
TAKEZOU: 記得要告刑事   鴿子會捧一堆錢要求和解44F 11/04 18:04
※ 編輯: david190 (219.80.146.180), 11/04/2015 18:06:45
iloveblue: 警員是四等,沒考過怎麼可能知道45F 11/04 18:06
YaPTT: 考試題目喔 護航的快來喔46F 11/04 18:07
serval623: 警察考試這題目出的很好啊47F 11/04 18:08
jackboy772: 法治社會48F 11/04 18:10
lisoukou: 告啦告啦  有的鴿子就是過太爽  自以為很偉大在那邊亂搞49F 11/04 18:10
stu86142002: 警察真的該多唸點書的50F 11/04 18:10
andy2011: 沒考過怎麼可能知道>>>沒法源是捉爽的就對了?51F 11/04 18:12
serval623: 這題實務上一定很常遇到,所以說這題出的很好52F 11/04 18:12
leoz69927: 風向又變了53F 11/04 18:13
AppleWine: 134 + 302 是無法和解的 等判決收錢就好了...54F 11/04 18:13
andy2011: 鴿子自由心證有多大大家都應該很清楚不多說了苦主快告吧55F 11/04 18:14
realmeat: 134 + 302 Q.Q56F 11/04 18:16
koiopolo2: 要告應該會碰到條子很大的阻撓XD57F 11/04 18:17
koiopolo2: 可能各種不配合威逼利誘
st900278: 我查了一下300元罰金吧59F 11/04 18:19
zcbmaa: 申請國賠阿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不當60F 11/04 18:20
moonking3599: 的確是我們警察同仁錯了 除非是從警方手中搶過去撕61F 11/04 18:20
moonking3599: 毀才有該罪的適用 既然交付了 就是屬於違規人的東
moonking3599: 西 如何處置就是違規人的問題了
bhis: 再提高就沒人當了,很缺貨耶64F 11/04 18:21
tokyoto: 警察抓到闖紅燈很好 以結果來說他已經贏了 碰到這種酸回65F 11/04 18:23
ChangetheWay: 台灣警察早已成為超越憲法的存在66F 11/04 18:24
tokyoto: 去就好 自己法學知識不足還動氣會比當事人付出更多代價67F 11/04 18:24
chinafree: https://goo.gl/MIhCQx68F 11/04 18:26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開一張亂丟垃圾,八卦版絕對是幫警察叫好,法條不熟69F 11/04 18:28
foolfighter: 還敢上銬,就是自己的問題了
blade0314: 這心態是違規在先是小事,條子犯錯就要給他大大的好看71F 11/04 18:28
blade0314: 是嗎 ?
jerry123456: 給推73F 11/04 18:29
AppleWine: 違規都依法辦理 這是最低要求吧 無關身分74F 11/04 18:30
yannicklatte: 推75F 11/04 18:31
AppleWine: 最低限度的道德都做不到 然後打高空談世界大同怎麼可能76F 11/04 18:32
bhis: 違規是行政罰鍰,警察搞這個搞到刑法耶,有點法學常識好嗎77F 11/04 18:32
bhis: 最好無關身份,刑法都幫公務員加重其刑了好嗎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又是一個行政罰跟刑法濫權大事小事搞不清楚狀況的79F 11/04 18:34
koiopolo2: 警察濫權是很恐怖的 一堆人還幫警察護航XD80F 11/04 18:38
ALJAZEERA: 題庫臭惹 警察最大ㄟ 想被銬是不是?81F 11/04 18:41
andy2011: 闖紅燈很可惡  想當然爾的執法很可怕  懂?82F 11/04 18:43
neoa01 
neoa01: 這是三等考題,外面開單的是四等的。83F 11/04 18:45
chuchuen: 銬啥洨84F 11/04 18:46
killerken: 鴿子不意外85F 11/04 18:48
jammy4102921: 小弟有幸待過分局一年半,只能說鴿子不意外86F 11/04 18:53
SHIU0315: @@87F 11/04 18:55
haha1234: 意思是不念書才會去當警察?88F 11/04 19:01
plsear: 高89F 11/04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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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11-04 22:43:13 (台灣)
  11-04 22:43 TW
幫高調
2樓 時間: 2015-11-04 22:44:48 (台灣)
  11-04 22:44 TW
真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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