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6-26 15:16: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 捷運上口香糖事件現場狀況
時間 Fri Jun 26 14:10:42 2015
※ 引述《swleu0804 (史瓦魯)》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http://i.imgur.com/wUyNGfe.jpg
: http://i.imgur.com/0WBxnJM.jpg
: 轉載自我朋友臉書(不願具名)
: 這位正妹當時就在該班捷運上,目睹了情況,似乎是林先生不禮貌在先?
捷運車廂上和入口都有張貼 捷運車廂和車站內不得飲食及嚼口香糖 也會有廣播
吃口香糖就是對本國法規不尊重 還有什麼資格要別人尊敬 要求別人有禮貌?
本末倒置 沒有是非了吧??
違規在先的違規者反而要求別人有禮貌 簡直是笑話
那當場犯罪的犯人或通緝犯是否應該要求追捕他的人也要有禮貌??
鄭捷:輕點... 要有禮貌 可以嗎?
: 我知道捷運上不能吃東西是正常,規勸也沒有必要以好口氣,但如果如同文中敘述的,
: 有因國籍而有看不起、輕視的心態,其實是十分不可取的。
國籍? 那(小)強國人在香港車廂大便也應該被原諒嘍?
輕蔑我國捷運的法規.... 怎麼不出來說個話 怪了...
遵守規定很難嗎? 第一次搭捷運嗎?
輕蔑我國捷運的法規.... 怎麼不出來說個話 怪了...
遵守規定很難嗎? 第一次搭捷運嗎?
: 當然,我沒辦法跟各位鄉民們證實這篇貼文的真實性,臉書文章可以很主觀,跟真實情
: 況有落差但現在卻是一篇新聞報導,文中幾乎完全沒有想辦法查證真實性,只憑單方面
: 說詞就寫出報導,標題也刻意聳動,欲激起族群仇恨實在不能說無不適當。
: 總評:台灣妓者不意外?
: 補充:似乎是林先生說:我就是不恥你們這種人,才開始吵起來的。
看來你很同情陸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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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09.218
※ 文章代碼(AID): #1LZEpbJ6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299045.A.4C6.html
→ : 看來憤吱還是搞不懂違規跟違法的差異...1F 06/26 14:11
還在辯解... 那不然法規是定假的? 大家也都可以不要遵守? 只因行為比較輕微?推 : 鄭捷先生,你殺了人,請你讓我們逮捕你。(外加敬禮2F 06/26 14:12
→ : 難道路上看到亂停車的可以扭送警局??3F 06/26 14:12
※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15:33推 : 依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捷運大眾法,看清楚樓上4F 06/26 14:14
推 : angel6502: 以後警察抓賊都要先敬禮說請讓我抓你了嗎5F 06/26 14:14
→ : 政黑柵欄壞了?6F 06/26 14:14
→ : 捷運大眾法是刑法??????????7F 06/26 14:14
→ : 聽說日本警察攔超速會說請靠邊停.....8F 06/26 14:14
→ : 以後警察要抓逃避臨檢衝撞警車,要不要先對當事人立正+敬禮9F 06/26 14:15
→ : 就種族歧視阿...你看到台灣人吃東西會請他注意還是兇他?10F 06/26 14:15
推 : 沒說您,要說您才有禮貌好嗎11F 06/26 14:15
→ : 捷運大眾法跟刑法是同等級的好嗎12F 06/26 14:15
→ : 然後口氣溫和+和顏悅色+講話速度放慢:請問我可以抓你嗎?13F 06/26 14:15
→ : 我不是台北人, 會忘記不能飲食, 旁人也會提醒我14F 06/26 14:16
→ : 你要跳針刑法我也沒辦法~違規在先就是不對15F 06/26 14:16
→ : 不是我我不遵守, 阿就忘了阿= =...16F 06/26 14:17
→ : 目前只有刑法現行犯可以人人抓,其它的是可以逆?17F 06/26 14:17
你可能法律沒讀清楚 那狀況就像他們是現行犯 懂嗎?※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19:58
→ : 沒人在說吃口香糖口理,現在是你無權抓人到站長室18F 06/26 14:17
無權?? 那不是你講得算推 : IQ低分不清楚行政罰跟刑罰的差別19F 06/26 14:20
※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20:41→ : 違停的現行犯是人人可以抓的嗎?20F 06/26 14:20
→ : 闖紅燈是人人可以抓去警局的嗎?
→ : 一班人民本來就無權代替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好嗎?
→ : 闖紅燈是人人可以抓去警局的嗎?
→ : 一班人民本來就無權代替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好嗎?
→ : 原PO意思是在捷運飲食人人都可以把你扭送警局嗎?23F 06/26 14:22
喔喔 不對喔 依照當時新聞描述 當時制止的台灣人 還有被陸生弄傷所以要求警察處理這一部分 這部分可是刑法
※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24:46
→ : 呵呵 無限上綱到警察局了24F 06/26 14:23
→ : 原PO快去查一下現行犯是在哪個條文裡面再來說嘴啦25F 06/26 14:24
→ : 吃東西違法在先 打人犯法在後... 反正已經告了去法院說!26F 06/26 14:25
推 : 笑了,對違規支那人是要客氣殺小27F 06/26 14:25
→ : 你可以自己找站長來,把人拉走就妨礙自由了。28F 06/26 14:25
→ : 不是你去抓人,人家反抗才弄傷的嗎...牽拖伯29F 06/26 14:25
弄傷就是現行犯了 不懂嗎? 不能扭送警局嗎? 理由伯 你還有什麼要護航的?※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26:40
推 : 支那生不是還打人了?舔中也不要舔成這樣30F 06/26 14:25
→ : 他媽台灣人要有點骨氣,都快被併吞了31F 06/26 14:26
→ : 照這邏輯 新聞常有的公車性騷犯被抓住也是妨礙自由了?32F 06/26 14:26
→ : 被抓住等警察來也是妨礙自由嗎?
→ : 被抓住等警察來也是妨礙自由嗎?
推 : 不對,是林先生先強制陸生自由,陸生才反擊,所以林先生問34F 06/26 14:27
那可以把別人弄傷?? 不要講麼多五四三的推 : 所以中生嘴砲嗆完跑掉抓不到人罰他家的事情35F 06/26 14:27
※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28:39→ : 題比較大36F 06/26 14:27
→ : 就跟某些屁孩在路上嗆你一聲幹然後馬上騎走一樣活該死好37F 06/26 14:28
→ : 刑法的罪才能現行犯逮捕38F 06/26 14:28
→ : 是否可以主張阻卻違法要看是否合比例,但是林先生強制罪是39F 06/26 14:29
→ : 確定無誤
我說傷害是確定無誤 吃口香糖也是不爭的事實 不遵守法規反要求別人有禮貌簡直奇葩→ : 確定無誤
※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31:36
推 : 原來如此 違規路人不能抓住等有公權力的人來處理 難怪41F 06/26 14:30
[原創文章]好心沒好報?婦捷運抓性騷 反被告-現行犯小常識 - greg1020pstw的創作 - 巴哈姆特
TVBS新聞更新日期:2010/06/21 19:10 戴君恬 台北市一名婦人,在捷運站目擊男子性騷擾,她當時大喊「色狼」,並且和對方拉扯,結果反被對方控告傷害和誹謗,甚至在警局留置偵訊長達15個小時,最後還被檢方諭知5萬元交保,婦 ...
TVBS新聞更新日期:2010/06/21 19:10 戴君恬 台北市一名婦人,在捷運站目擊男子性騷擾,她當時大喊「色狼」,並且和對方拉扯,結果反被對方控告傷害和誹謗,甚至在警局留置偵訊長達15個小時,最後還被檢方諭知5萬元交保,婦 ...
→ : 這麼多人愛違規 不要被抓住就好囉~43F 06/26 14:30
→ : 性騷犯快來看一下44F 06/26 14:30
→ : 有人拖住你,你掙脫難免會造成對方傷害,這很合理45F 06/26 14:31
你要不要乾脆說 陸生在本國享有治外法權?※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33:01
→ : 那下次看到路邊違規的先打一頓這樣??46F 06/26 14:32
→ : 廢話當然不行啊,你是什麼咖憑什麼抓我,又不代表國家?47F 06/26 14:32
→ : 現行犯限於"犯罪"而不包含行政不法以及民事不法(如闖紅燈48F 06/26 14:33
→ : 傷害罪會不會成立要看陸生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阻卻違法49F 06/26 14:33
→ : 是行政罰,不可以把闖紅燈的人以現行犯逮捕)50F 06/26 14:33
推 : 對阿 難怪台灣人這麼愛違規 不要犯刑法就好 XD51F 06/26 14:33
→ : 沒人說陸生沒違規呀,在跳針什麼52F 06/26 14:33
→ : 這不管哪國人都一樣,適用我國刑法規定53F 06/26 14:34
那在跳針什麼 傷害和強制都去找警察處理 有什麼不對 順便處理捷運吃東西的處罰※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35:09
→ : 違規當然要抓,但是不是一般人可以抓的,很難懂?54F 06/26 14:35
這事情就是要去警察那處理 很難懂嗎?※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35:42
→ : 這些學生是衝行政院衝習慣了,什麼都要衝撞體制還講法55F 06/26 14:35
找警察處理是很適合的方式 很難懂嗎?※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37:32
→ : 上面的連結看一下啦56F 06/26 14:37
→ : 行政罰就是一般人沒權抓,懂?你沒權抓為何可以強制?57F 06/26 14:37
→ : 你可以找警察來這裡處理,你不能把人抓過去,懂?
因為在爭執中造成了傷害 以現行犯拉去找警察 很合乎程序了→ : 你可以找警察來這裡處理,你不能把人抓過去,懂?
※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39:17
推 : 所以就是看到有人違規規勸不從只能默默忍耐祈禱警察趕快59F 06/26 14:38
推 : 那兩個沒穿褲的又知道誰先弄傷誰了, 很像很當事人XD60F 06/26 14:38
→ : 來 罰不到算他的運氣好QQ61F 06/26 14:39
→ : 是先強制才發生傷害,不是無緣無故打人被扭送,你說的順62F 06/26 14:40
管你什麼事情先發生※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41:20
→ : 序有問題y63F 06/26 14:41
→ : 重點在於它強制的原因是因為被傷害,還是陸生違規?
→ : 重點在於它強制的原因是因為被傷害,還是陸生違規?
→ : 唷,一直說吃口香糖在先,先在又說管你什麼事先發生65F 06/26 14:41
民眾沒有幫你辨識法怎麼處理的義務 陳述犯罪事實即可 傷害就是犯罪的事實※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43:02
→ : 你無權去強而制造成別人傷害...這點懂嗎66F 06/26 14:42
→ : 如果是因為被傷害當然可以送警局,如果是違規,你沒權強制67F 06/26 14:42
所以林先生現警察主張兩個 一是吃東西 二是傷害 以傷害理由扭送警察即可至於什麼順序先後不影響林先生將之扭送的權利 此僅是之後檢警如何認定的問題
※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46:14
→ : 誰知道人家要把你拖到哪去,人家有權力抵抗,你不是警察68F 06/26 14:43
→ : 哪天你沒走斑馬線別人把你拖走,最好你會乖乖的不抵抗啦
→ : 哪天你沒走斑馬線別人把你拖走,最好你會乖乖的不抵抗啦
推 : 我覺得你要多念點書,需要的話我可以推薦你幾本刑法的書70F 06/26 14:45
你要多念點書啦※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46:45
→ : 不對,因為傷害發生在強制之後,所以無法主張強制的理由是71F 06/26 14:47
不要打嘴砲 民眾沒有必要幫你辨識這個※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48:15
→ : 傷害72F 06/26 14:47
→ : 跟憤吱講法好像聽不懂...73F 06/26 14:48
→ : 我念很多惹,不用再念了,多謝關心74F 06/26 14:48
看來不夠呀※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49:36
→ : 算了 不懂算了 反正會喊司法不公就行了75F 06/26 14:49
我猜你爸媽 和你家人 親戚 都很懂法律吧??不太懂法律? 或是說錯? 建議你把他們罵到無地自容知不知道?? 懂?
反正你也是認為民眾自始就應該知道所謂的順序和阻卻,是不是?
推 : 中國人不打中國人 你們中國都不穿褲子吼76F 06/26 14:50
※ 編輯: IDfor2010 (61.230.109.218), 06/26/2015 14:58:22推 : 請問我可以逮捕你嗎? >////////<77F 06/26 14:58
→ : 基本上帶到警察局就會一併處理 你不知道處理完就知道78F 06/26 15:04
推 : KMTer群起悲憤耶79F 06/2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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