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3 10:57: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界:馬總統、江揆不會變成共犯
時間 Sun Nov 3 01:13:36 2013
※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銘言: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張宏業/台北報導】
: 全文網址: 法界:馬總統、江揆不會變成共犯 | 黃世銘洩密遭訴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
: 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268486.shtml#ixzz2jVYt9aXh
法界:馬總統、江揆不會變成共犯 | 黃世銘洩密遭訴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依洩密罪提起公訴,法界人士指出,黃世銘將偵查資料洩出去給馬英九後,「就不是機密了」,何況馬英九又不是檢察官,沒有保密義務,他當然可以再告知江宜樺,馬、江沒有成為洩密罪共犯的問題。 ...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依洩密罪提起公訴,法界人士指出,黃世銘將偵查資料洩出去給馬英九後,「就不是機密了」,何況馬英九又不是檢察官,沒有保密義務,他當然可以再告知江宜樺,馬、江沒有成為洩密罪共犯的問題。 ...
: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依洩密罪提起公訴,法界人士指出,黃世銘將偵查資料洩出去給馬英九
: 後,「就不是機密了」,何況馬英九又不是檢察官,沒有保密義務,他當然可以再告知江
: 宜樺,馬、江沒有成為洩密罪共犯的問題。
等等等等,
所以現在的邏輯是這樣的嗎?
就是說,黃世銘知道機密,所以他應該保密;
但他沒有保密,還把機密外洩出去,因此機密就不成為機密了。
所以,自黃世銘之後,到處宣傳機密的人,就沒有洩密罪了,
因為只有一個人洩密,祕密洩了以後,就不是祕密了,
所以就可以隨便亂傳了。
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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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52.209
推 :處女被督過後 之後其他督她的人都不再是破處者了?1F 11/03 01:14
推 :可能馬英九沒有法律知識 那就沒有犯罪的犯意了2F 11/03 01:15
→ :所以輪姦的第二個人就不算強姦了???3F 11/03 01:16
推 :他的意思是這樣 但這邏輯容或有些許瑕疵4F 11/03 01:16
推 :不付錢就不算嫖5F 11/03 01:18
推 :出現了!是法界人士的每秒強暴條文十次!!6F 11/03 01:19
推 :黨國垃圾法界又在開始營造大水庫模式替支那馬解套 垃圾7F 11/03 01:19
推 :幾年前都可以扭曲條文搞死阿扁一家,這個洩密罪還好啦8F 11/03 01:21
推 :不然 你我這些看新聞的人都會變成共犯9F 11/03 01:38
推 :我告訴你一個秘密 你不要告訴別人....10F 11/03 01:43
推 :我們又不知道那篇報告的實質內容11F 11/03 01:47
推 :公開的秘密12F 11/03 01:47
推 :馬英九就算殺了人也不會有罪的,放心吧!13F 11/03 03:09
推 :就開始解釋 救某人~話只要說很多次 人就會認為是真的了14F 11/0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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