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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21 12:49:1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xeins (xxx)
標題 Re: [新聞] James哽咽想拯救小孩 宣戰咬于美人誣告
時間 Tue May 21 11:53:02 2013


mester誤解了刑法的侵入住宅罪。因此講一大堆誤導視聽。
建議mester修正自己的想法。以免只是活在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中,因此對於
james是否犯罪、以及若萬一james沒犯罪、于美人還得寸進尺控告james,則james是否
有權反告。
mester:rabbit66376,既然當初james要于美人在她媽和他之中選一個,05/21 01:04
mester:跟她媽關係惡劣到這種地步,就不該在于美人不在時去她媽住的
mester:地方,要也要先知會.分居夫妻彼此間傳話只能靠媒體和親戚,
所謂的分居。是指分開居住。james不可以和于美人住在一起。但回家取物可不在此限。
mester自作主張把上一行的意思擴張。
mester:關係和信任感絕對不是一般夫妻那樣,而且一般夫妻要帶陌生人05/21 01:06
mester:回去搬東西也是要知會一聲的,哪有這樣直接帶警察和陌生人
那是因為要同時考量住家的所有權是誰的、以及實際使用權「依法」應該是誰的。

mester自以為是的情況,是落在要嘛房屋所有權是在住在那裡的人身上、回去取物的配偶
當然就要先知會;要嘛若是在承租房屋的情況下,房屋實際使用權,依法是落在承租人身
上,若是于美人承租該房屋,則分居的james就不能進入,除非于美人同意。


         現在重點來了。這房子並不是于美人「買」下而有所有權的。這是租的。
         而且好笑的是,這租屋處是james 王 承租的!各位網友知道重點了嗎?
         于美人還演半天!知道mester不懂法律情況下的錯誤推論了嗎?


james因為對于美人客氣,james依法有權進入他自己承租的房子,只因為個性溫和,
所以于美人軟土深掘,導致坊間(包含其他某版)一些腦筋沒在思考的網友護航于美人
認為于美人被欺負、被侵入住宅。
mester:在對方不在時上門還可以輕鬆地說只是回去看女兒麼簡單05/21 01:07
mester:rabbit66376,James從沒有說過他有知會過你就不必腦補
mester:有知會大可以錄音何必帶警察證明不是擅闖
mester:兩人都在簽分居意向書了,也都多久沒見面了,離婚前想去就去?
mester:最好是分居夫妻想去對方家裡就直接進去啦,沒有擅闖問題的話
mester:James又何必帶警察?你換個角度想不覺得他會帶陌生人和警察
mester:不只是當作回自己家那麼單純,你回家會帶警察證明你非入侵??
mester:反正James既然叫于美人在她媽和他之間選一個,兩人又已經簽
mester:分居意向書,就不該在于美人不在時去她媽住的地方
分居意向書是一回事。請問james有反悔、所以跑回去跟于美人「居住」嗎?
「取物」完,james是賴著不走嗎?于美人接獲于母電話後回去片面鬼哭神號自彈自唱,
那關james什麼事?當初整個影片就看到于美人驚天地泣鬼神的嘶吼罷了..金酸莓影后啊!

mester你知道你到底怎麼推論的嗎?
mester:更何況是帶警察和陌生人05/21 01:15
mester:如果他問心無愧,也可以帶警察在于美人在時再去!
mester:反正若不是于美人拒絕他拿東西或拒絕他來,我就不認同他要在
mester:于美人不在時來~!他跟她媽關係這麼差,換作是我也擔心你來
mester:弄我媽還是趁不在帶走小孩
mester:如果rabbit66376沒看新聞也來講那麼多,我只好貼新聞給你看
mester:事實上兩人上周已達成協議簽署「意向書」,據悉,James和
mester:律師在「意向書」內提出兩點,一是「協議分居」,二是于美
mester:人必須負擔兒女教育、生活費,于美人全數同意
mester:既然已於上上周簽分居同意書,就不該在對方未同意下擅闖!
mester:我不管rabbit大你怎麼相信James會不會如何,反正已分居的人
mester:去對方家裡搬任何東西先講應該是基本禮貌
mester:就連住一起的家人要帶人回家都要先講了,哪有分居不用講就去
mester:的道理
mester:分居前後都想去就去,那難道分居的差別只有分不分財產?
就算于美人想圖個清靜,永遠不想看到分居的配偶james再上門。那麼分居協議書不是不能
配合法律規定來實施。

  請注意,那于美人就自己另外去租房子啊!james的東西就留在james所承租的這間原址
  啊!不就沒問題了!james要去「于美人承租」的新地址看女兒mina,也必須經過于美人
  同意才能進去,否則構成侵入住宅罪。分居協議書在法律上是這麼用的!mester你瞭嗎
  !不是扛著分居協議書五個字就開始亂推論,OK?


結果咧!于美人賴在james出面承租的原地址!
那麼刑法保障的是james有權「隨時」「回自己有使用權」的地方。

  更嚴重的是,于美人竟然私自動用外力換鎖阻止依法對這間房子有使用權的james回去。

james是溫和,似乎也懶得請警察與鎖匠到場拆鎖來維護自己進入的權利,而是好聲好氣

請mina開門(依法,james本來不必這麼費力拜託的),總之能達到取物的目的就好了。

--至於同行取物的親屬撂英文讓mina不爽,那是另一回事。跟刑法完全無關,
因為承租人王先生要帶誰同行回自己承租的地方都可,分居協議書頂多限制王先生跟同行
者不能拿了東西後就賴著不走繼續「居住」。否則,無關於分居協議書。

  其實,依照往前三段說的事實層面,于美人才是涉嫌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的罪犯。
mester你可以去法律版請教就知。
于美人驚天地泣鬼神演了半天想栽贓james侵入住宅(然後釣到mester這種護航網友),
殊不知她先擔憂自己是否涉嫌犯罪吧。

不過,重點不在於mester想不想承認自己法律觀念整個大錯特錯。那是他自己的事。
重點在各位網友不要被mester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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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157
gox1117:于快去吃屎1F 05/21 11:54
roudolf:是不清楚真實性拉 但是mester噓文有在跳針喔2F 05/21 11:56
wands:112快推3F 05/21 11:56
roudolf:而且人家在跟你講法律  你一直在講"假如"4F 05/21 11:57
VVizZ:中肯。5F 05/21 11:57
ruthertw:離婚官司真的打起來,到最高法院的話,可能耗時3年以上...6F 05/21 11:58
superzenki:而且詹姆士明明就說過有先打電話給于了 m還在跳針啥7F 05/21 11:58
SupremeBeing:推專業8F 05/21 11:58
ruthertw:她們的小孩都上大學了~9F 05/21 11:59
r02182828:臉有夠腫10F 05/21 12:00
LeonardoChen:有些粉絲真是很不理性,只因為同是女人就挺于11F 05/21 12:01
jase1979:反正也只能跳針,什麼趁魚不在,就是心裡有鬼12F 05/21 12:01
s866217 
s866217:時間越拖越久 再多上演幾次戲碼 男聲穩輸的13F 05/21 12:02
jyekid:這樣鬧下去 小孩能讀完國中都是問題14F 05/21 12:02
jyekid:跟『部分』人類講理性 無疑對牛彈琴 反正情感面先丟下去
jase1979:哈...所以于把事情鬧大,只是證明小孩不適合在這成長16F 05/21 12:03
jyekid:腦子打結一派胡言昧於事實 很常見17F 05/21 12:03
jase1979:難道要小孩去學校都被同學笑媽媽上電視崩潰跌倒嗎?18F 05/21 12:04
jyekid:還被關公附身.....爸爸只會吃鳳梨酥19F 05/21 12:04
Xaymaca:            誰付房租???      誰軟土深掘?????20F 05/21 12:06
silentduke:mester表示: 求求你不要再打我臉了21F 05/21 12:07
MartinJu:那我不太懂影片中為甚麼J會被警察請出去22F 05/21 12:08
nec1999:我認為這就是一個局 不然都協議幹麻帶一堆人23F 05/21 12:08
vdkl:拿個東西還要找人陪 找警察 分明去吵架的...24F 05/21 12:11
xeins:警察為了"不要起爭議"啊~james老好人一個當然也就配合警察啊25F 05/21 12:11
jma306:J原本是要拿東西 沒找警察  是拿東西到一半被阻攔 才報警26F 05/21 12:12
xeins:如果james是學法律的加上不是老好人 是可以堅持再度走進去啊27F 05/21 12:12
jma306:說真的拿些私人東西而已  又不是搬金磚  誰想搞那麼大28F 05/21 12:13
Xaymaca:           誰付房租啊????29F 05/21 12:13
xeins:于美人的驚天地泣鬼神嘶吼 警察杯杯也會想說別跟于起爭議..30F 05/21 12:13
xeins:Xay你去翻民法翻刑法 誰付房租 法律上不管的 這樣你瞭了嗎
xeins:不然你Xay出面承租房屋 實際上另外一個人付房租..然後你倆起
nec1999:就都協議好 還弄人去 這應該協議後反悔吧33F 05/21 12:15
jma306:付房租又怎樣  租約又不會因為誰付房租而改變承租人34F 05/21 12:15
Xaymaca:如果  現在James開始付房租了   那  不就... 好恐怖...35F 05/21 12:15
xeins:爭議 最好房東/法官 認為你不能進入 是另外那個OO才能進入36F 05/21 12:15
Xaymaca:對   我知道   所以只是點出這點    讓大家要注意小心37F 05/21 12:16
xeins:房東OS:我管你Xay跟誰起爭議 我就是租給Xay啊 Xay當然能進入38F 05/21 12:16
Xaymaca:        對   所以誰付房租???  誰軟土深掘???39F 05/21 12:16
nec1999:重點都分居協議OK  幹麻還弄人 難到J不知于個性40F 05/21 12:17
xeins:所以是于美人軟土深掘 就如同你仇人沒承租卻幫你付房租一樣41F 05/21 12:17
xeins:然後你仇人說你承租的房子你不能進去--你仇人軟土深掘鬼扯啊
Xaymaca:?????43F 05/21 12:18
shenyu:于應該從現在開始繼續住,不要付房租,讓房東去找承租人^^44F 05/21 12:19
jase1979:魚趕快同意離婚啦...不要在炒新聞了45F 05/21 12:19
nec1999:我覺得是個局 因為沒必帶一堆人 應該已預知結果46F 05/21 12:19
xeins:因為 你跟你鬧翻的配偶(現在是仇人)決定誰付錢那是你們私下47F 05/21 12:19
xeins:的事 法律只管誰出面承租的!這就是法律的意思
superzenki:一堆護航的真不理性,難怪于美人什麼都敢做49F 05/21 12:20
superzenki:詹姆士只是想回去拿個東西,帶人是要保護自己免得被告
superzenki:有帶人找警察還會被這樣亂告了  沒帶的話不就更慘
nec1999:我只看到一方悠閒在警局吃東西 看來兩人已如同仇人52F 05/21 12:23
Xaymaca:從常理來看   當時大概是為了面子問題   承租人就寫你吧53F 05/21 12:24
shenyu:他帶的那表之前每天在媒體上放砲罵于,帶去無益於彼此協議54F 05/21 12:24
fffffffox:基本上 看蘋果影片James的言論,我是信了啦XD55F 05/21 12:24
superzenki:你沒做壞事沒犯法,在警局吃東西很奇怪嗎?56F 05/21 12:24
Xaymaca:所以跟情侶配偶合租時    大家一定要想清楚57F 05/21 12:24
VVizZ:鏡頭沒拍到的地方就喊打人了  拿東西八成會變成偷東西58F 05/21 12:24
nec1999:要玩于是玩不過J 所于不要什麼都要 要錢就給錢 要人就給人59F 05/21 12:25
superzenki:于那麼會演  沒帶個戰力高的去  媒體一定被牽著走吧60F 05/21 12:25
xeins:其實于那麼有錢 另外在其他地方自己出面租一間新的不就解決~61F 05/21 12:25
VVizZ:給人最簡單阿 兩個小孩就給老爸去養 也不是養不起62F 05/21 12:26
Xaymaca:????   要錢給錢  要人給人????63F 05/21 12:26
xeins:到那時候 于就有權拒絕james進入了~法律的意思也就是這樣64F 05/21 12:26
SupremeBeing:就有些人 會用電腦(或手機)會上BBS會打字但還是腦X65F 05/21 12:26
shenyu:把老婆搞得歇斯底里還能悠閒談笑吃東西,有點讓人不寒而慄66F 05/21 12:26
VVizZ:現在每天工作 是多有時間陪小孩長大 小孩還不是老爸帶大67F 05/21 12:26
superzenki:于顯然是怕錢被要求要分吧  演成這樣要合好很困難68F 05/21 12:26
nec1999:我想兩方人跟錢都要 才會鬧這麼僵69F 05/21 12:27
VVizZ:的 這幾年才多了一個阿嬤進來亂70F 05/21 12:27
superzenki:nec是睜眼說瞎話嗎?于那麼會操弄媒體  你是在說反話吧71F 05/21 12:28
SupremeBeing:是腦X72F 05/21 12:28
superzenki:這阿罵也很可怕  你在家帶小孩  她卻常酸你吃軟飯73F 05/21 12:29
nec1999:所于的性格根本不適合結婚很難相處 學因琪也不錯麻74F 05/21 12:29
superzenki:我不信換成女人就受的了75F 05/21 12:30
superzenki:殷琪...是小梁分開的那個?
superzenki:J做什麼  于都會暴走  這之間很難說沒外力介入
shenyu:被酸吃軟飯是因為有工作收入卻連兒子兩千快補習費都不出吧78F 05/21 12:32
superzenki:不回家過年  跟岳母一起住  做到這樣了還要被嫌嗎79F 05/21 12:32
jansan:房租誰出錢的?80F 05/21 12:32
VVizZ:還有人在跳針誰出錢的 真是悲哀 連文章都不看81F 05/21 12:33
VVizZ:按了X就亂推文喔
SupremeBeing:就腦X出的咩83F 05/21 12:33
Xaymaca:         想知道房租是誰付的   是誰軟土深掘啊84F 05/21 12:36
Xaymaca:         又不是房東  誰在乎名字簽誰的  那是法律的事
SupremeBeing:我說是那隻都沒出聲的汪汪付的房租 牠最委屈了~哭哭86F 05/21 12:38
SupremeBeing:無限段跳針?!  給肖 我也會呀  很難嗎?
tigernaxo:112打臉文  戰鬥力頗高 給推88F 05/21 12:39
VVizZ:唷 不講法律喔 那好阿 那回夫家住一陣也行吧89F 05/21 12:40
VVizZ:誰規定一定要一個月花好幾萬租慶城街的
VVizZ:人家這篇就是在講法律 意圖無視 東拉西扯
ndtoseooqd:推92F 05/21 12:42
Xaymaca:嗯嗯嗯        到底是誰軟土深掘呢??????93F 05/21 12:42
VVizZ:誰是軟土?我只看到廢土94F 05/21 12:43
SupremeBeing:軟土深掘喔 就無視法律躲在推文裡面跳針的那個呀95F 05/21 12:44
jase1979:某些人不要腦補跳針...想挖土回家去挖啦96F 05/21 12:44
nec1999:于鬥不J是因為于是藝人 J不是 還有于很情緒化97F 05/21 12:45
SupremeBeing:又見腦X眾出沒98F 05/21 12:45
jase1979:每幾層樓應該都是魚家人,講的一附很知道內情,實際又不是99F 05/21 12:46
nec1999:還有高金我愈來愈覺的後來利用婚變炒新聞100F 05/21 12:46
jase1979:魚粉跟魚一樣很會在大眾前入戲...拍拍手101F 05/21 12:46
nec1999:議見不同說人腦X 基本上這種才是腦X102F 05/21 12:47
shenyu:在法律上J是王,在軟土深掘界他也是冠軍!!!103F 05/21 12:47
EvanYang:打爆臉.......幹的好104F 05/21 12:48
jase1979:j的確是姓王沒錯阿 哈哈哈哈105F 05/2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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