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2-08 18:44:4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ostmvmv (lostmvmv)
標題 [新聞] 維冠「生命鬥士」李宗典 為慰問金告親家
時間 Thu Dec  8 16:44:12 2016



1.媒體來源:

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維冠「生命鬥士」李宗典 為1250萬慰問金告親家

3.完整新聞內文: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南台強震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後續衍生出的賠償問題,讓部份受災家屬反目。在瓦礫
堆裏受困55個小時才獲救的李宗典,和姊姊2人為爭取嫂嫂和2個姪女的慰問金1250萬元,
對嫂嫂的黃姓老父提告,遭台南地院駁回,目前上訴二審;另外,姊弟倆再打刑事官司

告親家侵占

在維冠大樓瓦礫堆中撐過2天的李宗典被迫截肢,他強韌的生命力贏得「生命鬥士」的頭
銜,姊姊也成為自救會的發言人,現在卻爆出姊弟倆領取了母親和大哥及小弟3名罹難者
1500萬的慰問金後,還對嫂嫂80歲的老父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嫂嫂一半的慰問金(250萬
)和2個姪女的慰問金(1千萬)也該歸他們


兩姊弟主張,大哥李錦昌在大樓倒塌被壓住時還有聲音,應該是最後身亡的嫂嫂黃雅惠及
2個女兒李蕎安、李蕎恩當時沒有聲音,應該已經死亡,所以該由李錦昌繼承妻女遺產,
李錦昌隨後也死亡,所以該由李家兄妹繼承,不過民事訴訟卻敗訴。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因為他請求慰問金的發放,這部分是台南市政府依照地
震發放慰問金作業要點來發放,這部分是公法上的請求,政府基於公法上的給付、所給予
人民的一個領取的權利,並不是民法上繼承或是其它權利義務承受的訟訴標的內容。」


另一方面,兩姊弟再提刑事訴訟,控告黃老先生侵佔,黃接到傳票還以為是詐騙集團,得
知是親家提告後覺得心寒,因為再多的錢也沒有辦法換回女兒一家人的生命。

台南市社會局強調,他們發放慰問金也是依民法繼承權規定,當事人死亡配偶有最先繼承
權,再來是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所以黃雅惠及配偶亡故,黃老先生成第一順
位繼承人,李蕎安、李蕎恩父母亡故,所以外公也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社會局已經撥給
黃900萬元,因為李家兄妹提告,所以剩下的錢暫時打住,靜候官司結果再發放。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07/825312.htm
維冠「生命鬥士」李宗典 為1250萬慰問金告親家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圖]
南台強震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後續衍生出的賠償問題,讓部份受災家屬反目。在瓦礫堆裏受困55個小時才獲救的李宗典,和姊姊2人為爭取嫂嫂和2個姪女的慰問金1250萬元,對嫂嫂的黃姓老父提告,遭台南地院駁回,目前上訴二審;另外,姊弟倆再打刑事官司,告親家侵占。(維冠,李宗典,慰問金) ...

 

5.備註:

要告之前都沒請教過律師嗎?
怎會覺得自己旁系姻親 順位會比直系血親高....

--
sky0302: 台北輸15萬 台中會輸20萬 彰化輸10萬 南投輸3萬           11/25 00:35
KevinLiou: 樓上每一個我都跟你賭啦,你敢不敢                      11/25 00:35
YumingHuang: 台中林贏胡20萬,有沒有這麼會做夢啊 XD              11/25 00:42
KevinLiou: 林佳龍贏十萬,我讓你打五十拳,你就是只會嗆聲而已啊     11/25 00:53
KevinLiou: 這世界是有正義公理的...老胡輸十萬,那我被打五十拳     11/25 00:57
KevinLiou: 也剛好而已,反正都沒公理可言了                        11/25 00:57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82.2
※ 文章代碼(AID): #1OIHrYE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186658.A.3B3.html
shawarma: $$$鬥士1F 12/08 16:45
sasa520: 夠噁的嘴臉2F 12/08 16:45
jesil: 臉皮真厚3F 12/08 16:45
birdy590: 不用太擔心 這種連法律常識都沒有 一定從頭輸到尾的4F 12/08 16:45
lili300: 這都能爭…5F 12/08 16:45
jyekid: 連公法上的給付你也要凹....6F 12/08 16:45
snsdakb48: 最好把拿到的慰問金全部花在律師費 最後餓死街頭 呵7F 12/08 16:46
fallheart: 是說臺南人的法律素養都這麼棒嘛⊙_⊙8F 12/08 16:46
smalltwo: 爭的其實是死亡的先後順序9F 12/08 16:46
waijr: 對對方家長情何以堪 這種錢也好意思去要10F 12/08 16:47
tmlc: 如果他大哥比較晚死  的確是他有優先權  但很難證明這點11F 12/08 16:47
allmygod: 搖頭...這時代年輕人是怎麼了12F 12/08 16:47
jyekid: 配偶 子女 父母 這繼承順序很難懂嗎?13F 12/08 16:47
birdy590: 同一個意外事件 沒聲音就代表先死? 哪個法官會認啊14F 12/08 16:47
zxc2331189: 貪心的狗15F 12/08 16:48
jyekid: 他42歲了 算年輕人?16F 12/08 16:48
※ 編輯: lostmvmv (114.45.182.2), 12/08/2016 16:49:11
dazingdog: 這兩位沒壓死真可惜17F 12/08 16:48
dnek: 中間好像民總考題...18F 12/08 16:48
ivote5566: 這種錢也可以爭...19F 12/08 16:48
isaluku: 莫名其妙,一個旁系居然跑來告姻親長輩20F 12/08 16:49
smalltwo: 不過行政法庭也說得很清楚.慰問金不是民法上的繼承21F 12/08 16:49
hipab:  大嫂的1500萬買間台南豪宅,自己的1500萬餘生慢慢享用 舒服22F 12/08 16:49
isaluku: 你說沒聲音就等於死了  邏輯真的好棒棒23F 12/08 16:50
jyekid: 外公的女兒女婿死了 兩個孫女也死 現在來打官司 有病嗎24F 12/08 16:50
lovejamwu: 噁心..25F 12/08 16:51
birdy590: 民法11條"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26F 12/08 16:52
op111925: 原來生命鬥士是為了錢才活下來的, 請正名台幣戰士好嗎?27F 12/08 16:52
birdy590: 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這案子就算是爭繼承權也不會贏啊28F 12/08 16:52
ppc: 垃圾人 還生命鬥士咧 果然壞人比較長命29F 12/08 16:52
deathsoma: 維冠「慰撫金」逗士30F 12/08 16:52
elibra01: 如果換那一家活著,就好了31F 12/08 16:53
smalltwo: 錢一多就會這樣呀~~32F 12/08 16:53
smalltwo: 去年的粉塵趴捐款還不知道怎分的咧
isaluku: 這個根本連開庭都不必  哪個律師接的案子啊  白癡34F 12/08 16:54
SilentBob: 應該是投空心英和賴神的35F 12/08 16:54
tllpp 
tllpp: 貪心的嘴臉36F 12/08 16:54
ims531: 清清楚楚的法律規定也要來爭37F 12/08 16:59
kageo101: 可以,這做法非常護家38F 12/08 17:05
bestteam: 這東西跟強制險一樣不算遺產吧 這律師是故意想賺嗎39F 12/08 17:11
bestteam: 我猜律師有說告不贏 這姊弟還執意自己打訴訟 不然太扯
xd951236: 看成李宗瑞41F 12/08 17:12
intor: 如果是同志被壓死 就沒爭議了,通通都被兄弟姊妹A去42F 12/08 17:19
peipeiko: $$逗士43F 12/08 17:25
wulaw5566: 有夠噁心44F 12/08 17:32
kab: 你說姪女跟你同姓就算了!大嫂的錢你也要……45F 12/08 17:47
nao719: 喜歡這種錢,是嫌自己親人死太少46F 12/08 17:50
NaaL: 有沒有聲音也是你講的吧~而且沒(被聽到)聲音也不一定就是已47F 12/08 18:05
NaaL: 經死了
pieceiori: 貪心的嘴臉根本不配鬥士這個稱號49F 12/08 18:05
gestural: 吃相難看50F 12/08 18:09
m810415: 錢51F 12/08 18:09
clement80161: 真台幣戰士52F 12/08 18:30
AudiA6: 他要怎麼舉證大哥大嫂死亡的先後順序53F 12/08 18:31
brokenXD: 不知鬥士來這邊可不可以吉到錢ㄏㄏㄏ54F 12/08 18:31
judicialp: 爭產案件太多了啦 這種小意思而已55F 12/08 18:33
steven211: 吃相難看56F 12/08 18:39

--
※ 看板: terievv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41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