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4-16 21:38:2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ovea (lovea)
標題 [新聞] 少女穿越馬路被撞癱 千萬賠償金只剩89萬
時間 Thu Apr 16 18:16:28 2015


少女穿越馬路被撞癱 千萬賠償金只剩89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416/593860
少女穿越馬路被撞癱 千萬賠償金只剩89萬 | 即時新聞 | 20150416 | 蘋果日報
[圖]
2年前新北市1名就讀國二的少女,下課後自三芝區公車站牌穿越設有分向島的台二線公路,遭江姓男子開車撞癱,終身需要看護,向江男提告求償,士林地院認定少女原可獲賠1500餘萬元,但因少女違規穿越馬路,應自負 ...

 

2年前新北市1名就讀國二的少女,下課後自三芝區公車站牌穿越設有分向島的台二線公路
,遭江姓男子開車撞癱,終身需要看護,向江男提告求償,士林地院認定少女原可獲賠
1500餘萬元,但因少女違規穿越馬路,應自負8成肇責,再扣除已領取保險費200多萬,今
僅判江男須陪89萬餘元。

2013年2月晚間7時許,少女於三芝區土地公坑的公車站牌穿越馬路,江男駕駛自小客車行
駛內側車道未及注意,攔腰撞上,當場造成少女腦出血、頭部多處骨折等重傷害,送醫緊
急動手術救回一命,仍因中樞神經受損造成偏癱和一目失明,終身無法工作,並需人隨時
照料。


少女事後由父母提出對江男的民事求償,請求醫療、看護、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共計
1765萬餘元,少女父母自認應負本案7成責任,實際請求500多萬。

江男對於車禍不爭執,但認為當時天色昏暗又下雨,眼睛一瞄到要閃避已來不及,請法院
判定;至於車禍刑事責任,因雙方在法院取得刑事和解共識,少女父母主動撤回。

判決表示,本件事故發生當時固為夜間且下雨,但路上有照明,且路面無缺陷、視距良好
,江男仍負有一定過失責任,並認為少女車禍時正值青少年,事故後終身無工作能力,日
常生活無法自理,所受損害共計1522萬餘元。


但因本案雙方均有過失,法官審酌發生原因、經過及程度,少女、江男各負車禍責任比例
應為8比2,少女可請求賠償為304萬餘元,扣除已請領的強制險理賠金214萬餘元,准賠89
萬多元。(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51.33
※ 文章代碼(AID): #1LBum0Q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179392.A.699.html
olaqe: 判得好 而且沒有甚麼他媽的應注意而未注意1F 04/16 18:17
conshelity: 保險費為啥要扣除?2F 04/16 18:18
TAKEZOU: 法院認定闖紅燈行人 比例8成  這下子總算有標準了3F 04/16 18:18
R75: 保險費本來就要扣除 要不然是保心酸的喔4F 04/16 18:18
gsc0478: 莫名其妙 這樣還要賠89萬 應該要她理賠車損的5F 04/16 18:19
R75: 拿到的理賠金部分是江男保的強制險 女方有甚麼保險是他家事6F 04/16 18:20
hihi29: 這比被撞死還慘7F 04/16 18:20
ghostforever: 標題殺人8F 04/16 18:20
LoveMakeLove: 好慘的人生,但是不能安樂死喔9F 04/16 18:20
b162pnq5: 早該立法撞死白目行人不用賠!10F 04/16 18:20
st093: 太好惹11F 04/16 18:21
kyo2001: 有些人走路真的都不看路的12F 04/16 18:22
hata5566 
hata5566: 好衰.....還要賠89萬13F 04/16 18:23
age0fempire3: 違規...14F 04/16 18:23
akway: 超慘的 還要賠89萬15F 04/16 18:24
smalltwo: 只能說活該16F 04/16 18:25
b9211028: 我好奇 三芝那種地方有人會走斑馬線嗎?17F 04/16 18:26
b9211028: 甚至...附近有嗎
be52879: 只有我覺得很合理嗎???  =.=   違規在先就沒啥好說的!!19F 04/16 18:26
waterice0902: 騎士超衰20F 04/16 18:28
Gamer1028: 21.4*2 = 89?21F 04/16 18:29
getbacker: 責任才八成?駕駛真衰小22F 04/16 18:29
Gamer1028: 喔  看錯了orz23F 04/16 18:30
QCANCER: 還要賠89萬... 所以說任意第三人要保阿24F 04/16 18:31
Lifter: 小三寶25F 04/16 18:31
whitelady: 坦白說 我覺得這麼年輕 撞攤比撞死還慘....= =26F 04/16 18:32
ww1234528: 三寶27F 04/16 18:35
GoodElephant: 總算有先例了    行人八成28F 04/16 18:37
smalltwo: 我現在就算騎車也全保29F 04/16 18:37
waverson: 駕駛真雖30F 04/16 18:38
kenyun: 娶回家好了,可以玩放置play31F 04/16 18:40
tn0062: 看來第三責任險不用保太高了32F 04/16 18:40
barlin: 推行人八成的大約都不看這事故裡行人不在斑馬線上33F 04/16 18:44
barlin: 不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本來就不會被保護
barlin: 只要在斑馬線上 霸王條款一樣有用
danny555361: 樓下說說我們透可怎麼看這事36F 04/16 18:47
AAU: 江男可能沒超速吧37F 04/16 18:51
dsfrf: 真慘...三寶想自殺 還要賠89萬38F 04/16 18:52
monkeyeden: 難怪一堆廢物衝到路上假車禍,反正自己命不值錢,給人39F 04/16 18:53
monkeyeden: 撞還可以叫家屬去敲詐一筆
JUSTNONE: 屁 一成都不該有 自己衝出來 我還要賠錢給你41F 04/16 18:54
clover1211: 居然要賠錢42F 04/16 18:59
iam0718: 還得賠錢..43F 04/16 19:01
apple00: 三芝妹...44F 04/16 19:01
wargod536: 還要賠89W  駕駛真衰45F 04/16 19:06
kiler520: 還要賠那麼多?!46F 04/16 19:14
kiler520: 不過還好沒這家長算不錯了  知錯
g80123: 這家長有點理性啊!48F 04/16 19:20
Werbistdu: 民事採損失填補原則,保險費是"損益相抵"所以要扣除49F 04/16 19:26
Werbistdu: 也就是說保險費也算是賠償費用的一部
swjlsc: 道義責任51F 04/16 19:46
eternity0005: 如果是三芝國中那個公車站  斑馬線幾公尺就走到了52F 04/16 19:49
TokiyaWu: 一定不正53F 04/16 19:50
Merkle: 溫馨54F 04/16 19:53
u810721: 保險費不扣除 保險費繳爽的嗎 誰還要保第三人55F 04/16 19:59
CatDark: 被違規還要被罰...56F 04/16 20:09
kducky: 幹穿越安全島是殺小57F 04/16 20:17
storm654321: 居然要陪58F 04/16 20:28
badguy666: 爽斃了59F 04/16 20:41
cospergod: 爽60F 04/16 21:25
killerken: 不是闖紅燈 是穿越馬路61F 04/16 21:32
f1234518456:62F 04/16 21:32
WeGoYuSheng: 還要賠?????63F 04/16 21:35

--
※ 看板: terievv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19 
作者 lovea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