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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4-14 13:34: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eafood (河豚生魚片)
標題 漢寶德先生遺著:台灣的文化園區都繳了白卷
時間 Tue Apr 14 13:24:00 2015



漢寶德《文化與文創》,2014年10月出版。

第三章 誤解文創

  文化活動不等於文創產業

      這樣做說起來也沒有什麼了不起,可是我在最近
  幾年間一直為國人的態度所困擾,覺得文化產業的發
  展似乎受到一種民族文化特質所干擾。仔細想起來,
  問題可能就出在對文創這個字眼的誤解上。我們的民
  族太喜歡包裝了,因此把文化產業包裝為文創,使我
  們感到興奮,有無往不利之感。對於產業的發展,我
  們原是勉為其難的,如今有了亮眼的文創,大家都上
  下一致的張大眼睛。原來我們就是文化至上的民族,
  如今有了文化創意為產業,豈不是皆大歡喜,而且坐
  待偉大的產業未來的出現!


      這就是文創成為政府的文化政策已十來年,卻只
  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原因。因為我們太喜歡這個名
  詞了,對什麼都可以套用,因此胡套亂套一氣,自然
  是毫無所成的。只要看各地的文創園區都做了些什麼
  就知道了?坦白的說,主持這些園區的官員,花了政
  府那麼多公款,雖然說並沒有亂用,都是在他們認知
  的範圍內,盡可能招攬文化人士進入園區內,辦些活
  動。只是這些活動算不算「文創活動」呢?就是值得
  研究的了。我的看法是,他們都沒有掌握到文創的精
  義,只是辦些「文化性質的活動」以應付上級而已。

    為了說得更明白,我試舉華山文創園區為例。華山
  園區位於臺北市中心的精華地帶,原為酒廠。如改為
  新開發區,是上千億的財富,如今保留為古建,又在
  文建會的眼皮下,用以發展文創,若以之為政府文化
  政策的指標,當然是最適當不過。然而其發展的情形
  卻令人感到混亂。這些年來,華山園區花了那麼多公
  款,究竟做了些什麼呢?


  .....(中略)

    「展」、「演」就實際上占用了華山的主體空間。
  在展演空間之外呢?都是些附屬性的活動。就像一般

  的展演場所一樣,通常他們會利用展演所吸引的人潮,

  提供賣店的服務。

  ......(中略)

  有喝就要有吃,這是中國人的習慣吧。所以在華山裡
  面,除了咖啡與茶之外,少不了的是餐廳。有看、有
  吃、有喝,一切都完美了。


  文創的定義必須加以緊縮

    說到這裡,華山園區的內容大概介紹完了。各位看官
  是否覺得很熟悉?這不正是我們在臺灣各地活動場所常
  見的所謂文化活動嗎?這與「文創」又有什麼關係呢?

  如果這些鬧哄哄的東西都算文創,那麼我們早已很「文創」

  了,何必要等到今天,又要由政府花大筆錢來當成了不起
  的政策去大力支持呢?

    話說回頭,華山的這些活動算不算文創?如果不算,
 「文創」又在哪裡呢?

    如果照目前流行的觀念,文創就是用文化賺錢的意思,
  那麼我們睜開眼看到的幾乎無一不是文創。生活中的一切
  無非文化,沒有一種東西是不要花錢的,這樣說來,豈不
  是我們都生活在文創之中嗎?這就是觀念混亂的源頭。


    我們太喜歡文化這個字眼了,又太愛「創意」的想法了,
  把兩個名詞放在一起,又作成包山包海的廣義解釋,那麼有
  什麼東西能不被文創網羅呢?要回到有意義的文創,必須先
  把文化與創意的定義加以緊縮才成。


    不幸的是,在臺灣的我們玩弄「文創」這個名詞,把創意
  解釋為點子,把文化產業看小了。大家把文創掛在嘴上,
  聰明人一天到晚想些如何把已有的或他人的產品變成自己

  賺錢工具的辦法。所以每天在談文創的人,只是玩弄小聰明

  的人,對於我們所期待的文創時代的出現,可以說是毫無幫
  助的。

    讓我們回頭看看以華山園區為例的臺灣式文創。在這三圈
  空間結構的活動中,怎麼去解釋文創呢?首先,這是以最寬
  廣的定義去解釋文化,又以最不起眼的點子去解釋創意。其
  結果就是隨處所見莫非文創了。


....(中略)

    對於認真看文化產業的人,這類「文創」已經很可笑了,
  但是用寬鬆的定義來解釋文創的人,無不可視為文創。開間
  咖啡館、簡餐店都可以稱為「文創」。這是當然的。吃與喝
  不是文化嗎?大家都會同聲附和。既然如此,把吃、喝的方
  式與內容加以包裝就是創意的發揮,因此也就是最為大家同
  意的「文創」。這樣的文創設在文創園區,就如假包換,咖
  啡也不是普通的飲料了。


...(中略)

    在華山所看到的這些活動,在我分析起來,並沒有什麼特
  別的「創意」,都是我們所熟知的東西,如果這就算創意,
  還有什麼不算創意呢?


    幾年前,文建會為了發展文創園區,就用ROT模式把華山標
  出去給企業開發經營。政府似乎希望藉著私人企業的創造力量
  來改變華山的現狀,進而結合原有的古建築與未來的新建築,
  發展為一個有生命力的所謂文創的園地。可是經過若干年的

  努力,舊有區域如同我們在前文中所敘述的,只是些似是而非
  的文創活動,而新的建築居然只是利用空地,建造高樓大廈而
  已!所以消息傳出來,一度引起鄰近居民的反彈。為此,民間
  的投資人遇到困難,主事者因而改組了。據說他們因此改變了
  計畫,讓空地增加,而樓房建得更高了。


    這個大樓被稱為文創大樓,使人難以理解,這意思是說建築
  物本身就是文創產品呢?還是說建築物具備推動文創的功能呢?
  如果是後者,難道整座大樓裡所進行的又是華山園區目前各項
  活動的翻版嗎?實在使人百思不解。這麼多活動塞在一座大樓

  中恐怕是很困難的,到頭來免不了是做其他形式的商業使用吧!


    華山淪落到如此的局面,實在是因為上自政府的政務官,下
  至辦理行政工作的公務員都弄不懂文創的意思。他們所知道的
  文創,只是用文化做生意而已。誠然,文創的意思確實可以如
  此解釋。既然有這樣的看法,又何必大張旗鼓在文化部中成立
  單位主管呢?只要到處開餐館、咖啡館就已符合文創的目的,
  實在不勞政府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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