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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3 15:05: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lan0204 (このロリコンどもめ!!)
標題 [新聞] 進擊的外傘頂洲 竊蛤案超難辦
時間 Sun Nov  3 14:53:13 2013


進擊的外傘頂洲 竊蛤案超難辦
〔記者陳燦坤/雲林報導〕「這種案子怎麼辦啊?」雲林縣口湖鄉兩漁民在外傘頂洲養殖
文蛤發生爭執,互控竊盜、侵占國土,雙方鬧進北港分局,但外傘頂洲是漂移中的沙洲,
根本沒有地號,光是如何界定?如何確認犯罪現場?警方就傷透腦筋。


外傘頂洲受到波浪、沿岸流及東北季風影響,漸往西南漂移,由雲林縣南移至嘉義縣海域
,雲林縣府為宣示管轄權,11年前當時縣長張榮味派員登島掛門牌,將行政區域劃歸口湖
鄉,現任縣長蘇治芬也曾赴外傘頂洲「宣示主權」。


釘樁圈地 沒地號難界定

外傘頂洲無污染,水質、沙地潔淨,生長的蚵、蛤肥美,就算持續往南漂移,已漂至嘉義
海域,雲林沿海漁民仍不辭辛勞,長途跋涉登島放養蛤苗,因都是「釘樁圈地」,也衍生
不少糾紛。


北港分局指出,中秋節前林姓漁民甲搭膠筏至外傘頂洲,看到另一林姓男子乙在他的「樁
界內」挖取文蛤,憤而告乙竊盜,乙認為甲在外傘頂洲未持土地權狀,擅自放養蛤苗涉及
違法,也告甲竊占國土。


是否構成違法 須實地鑑界

員警了解案情後覺得「很頭大」,光是「案發地」就不知如何描述,只好找國有財產局了
解,國產局也坦言外傘頂洲沒有登錄、沒編地號,是否構成違法,須實地鑑界;警方打算
雇膠筏看現場,礙於國產局內部行政程序繁複一時無法成行,只能先函送檢方。


律師李建忠認為,所有「浮腹地」應歸國有,但外傘頂洲是未登錄地,國家未列入管理,
若以平和方式使用,難以視為非法占有,故漁民放養文蛤被控竊占國土罪,能否成立尚有
疑義。


至於指控對方竊盜的漁民,李建忠表示原告雖無土地持有權,若能證明文蛤是他放養,是
可以追究對方竊盜。

野生文蛤隨處可挖 舉證困難

但外傘頂洲沙灘幾乎隨處可挖到野生文蛤,提告一方該如何舉證,遭挖的文蛤不是自然繁
衍,有一定難度。所以,不只警方辦案難,未來法院審理,恐也得費一番心思。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3/today-s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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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0.131.117
sabenklu:5樓專吃70歲老蛤仔1F 11/03 14:55
mindming 
mindming:隨處可挖2F 11/03 14:55
inzaghi520:應該共謀創造最大利益3F 11/03 14:55
mindming 
mindming:蓋4F 11/03 14:55
zyxwvoklove:蓋一個5F 11/03 14:55
SMLiu:是在進擊什麼..=.=.6F 11/03 14:55
jk200333:蠻酷的ㄎㄎ有身在大國的感覺7F 11/03 14:55
emaill5566:糟了 記者把秘密講出來了 隨處可挖 明天開始有一堆人了8F 11/03 14:56
sabenklu:5F好吃嗎?9F 11/03 14:56
purpose:多蒙火洲10F 11/03 14:56
Failiggy:外傘頂洲杰倫 報到11F 11/03 14:58
Israfil:左邊是超大型外傘頂洲12F 11/03 14:58
xisland:不是只有半年在水面上嗎,十幾年前還一度完全消失13F 11/03 14:58
eva19452002:明天我要開貨車去挖,反正我是挖野生的,不是養殖的14F 11/03 14:59
lahiboy:交給廣末法官跟古美門律師啊!一定可以辦出結果來的!15F 11/03 15:00
tsutsutsu:再不進擊遲早被海水巨人吞噬16F 11/0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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