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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0-07 21:10: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ewell (一切都好)
標題 Re: [新聞] 「只是貪小利」 索賄檢座判無罪
時間 Sun Oct  7 16:41:49 2012


今天做夢有人本案聊八卦

 本來這應該是公務員收賄罪的案子

但是承辦檢察官不知道怎樣 卻是用詐欺罪起訴

然後 法院認為這個官沒有詐欺 所以就判無罪了


致於為何承辦檢察官為何會避重就輕?這個還是自己去想吧

我可不想收到傳票...畢竟做夢會不會出事誰也不知道!


總之 大家噓完之後
應該要密切注意本案的發展 還有舉發這件事的人 最後的下場

這也是我們這個國家有沒有希望的指標
如果連這種事情都可以河蟹掉
那還有啥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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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8.154
WizZ:法律人就是這樣 你要習慣他1F 10/07 16:42
kent:你以為馬英九特別費案 以錯誤法條起訴是疏忽嗎2F 10/07 16:42
kent:法律都內行人在玩的
Feuerbach:法官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起訴用錯法條影響不大4F 10/07 16:43
galilei503:店員撿客人不要的點數[有罪]  索賄[無罪]5F 10/07 16:43
Necomimi:法律本來就只保護懂法律的人6F 10/07 16:44
Chia2323:台灣法律 使用過後歸還 法官:無佔有企圖 無罪7F 10/07 16:44
motan:法律是為掌權的人服務的8F 10/07 16:44
Howard1984:貪污罪的攻防最主要是有沒有對價關係,如果檢察官在偵9F 10/07 16:44
Howard1984:查的時候沒有證據足以證明收賄者跟行賄者有對價關係的
adm123:司法機關大部份不都互相認識嗎?不意外。11F 10/07 16:45
Kreen:等一下法律系的就跑出來崩潰嗆你們都不懂法了,快推~12F 10/07 16:45
Howard1984:話,加上收賄者說的話又是膨風之詞,為了保險起見,都13F 10/07 16:46
adm123:大家講好就好了,民眾反正也不懂。14F 10/07 16:46
ichch:發展?!  你竟然會認為有發展。 就無罪啊。 連媒體都不報了呢15F 10/07 16:46
Howard1984:會起訴詐欺,以避免無罪判決,不過法官為什麼沒有變更16F 10/07 16:46
agong:台灣私法是他們在守護的,給顏色不對的教訓,天龍人才有正義.17F 10/07 16:46
Howard1984:起訴法條,這又是另一個疑點了~~~18F 10/07 16:46
kent:司法是(天龍)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19F 10/07 16:47
aftermathx:他馬的對價關係最經典的不就是說議員本來就可以關說所20F 10/07 16:47
adm123:剛google一下案情,原來30萬叫小利喔?而且這件事是被業者21F 10/07 16:47
aftermathx:以收兩千萬關說不算收賄  無罪22F 10/07 16:47
adm123:錄下來,燒跟光碟,跟014的案子幾乎一樣。23F 10/07 16:48
a10141013:有關係的人就是這麼爽! 用"錯誤"的罪名起訴你然後無罪24F 10/07 16:48
drcula:都嘛學長學弟互相罩一下,臭了嗎?25F 10/07 16:48
nothingonu:就跟為什麼貶維拉收賄有事 賄絡的才團都沒事一樣~26F 10/07 16:48
motan:跟老子講法律???  你不知道老子就是法律嗎27F 10/07 16:48
adm123:他原本和業者交情不錯,對方執意贊助他買車,盛情難卻才答28F 10/07 16:49
WizZ:30萬不過兩個月多的薪水而已  傳說中一個審級要一百  當然是29F 10/07 16:49
adm123:才答應,「事後才知暗藏禍心。」30F 10/07 16:49
WizZ:小利啦  不然法官怎麼可以買豪宅  傻傻的31F 10/07 16:49
drcula:對啊,盛情難卻,好勉為其難的"借人家的車"開,合情合理!無罪!32F 10/07 16:49
adm123:笑死我了,怎麼大家都沒有這種「盛情難卻」的朋友了XDDDDD33F 10/07 16:49
adm123:大家都沒交到那種「幫你買車」的好朋友耶......
drcula:法官這麼公正嚴明,都是事後才知道人家"暗藏禍心",真是可憐35F 10/07 16:50
drcula:包龍星表示:你法官一家都是豬頭三嗎??沒事借你車開,你事後
adm123:可以告訴我,要去那裡交「幫你買車幫你付帳」的好朋友...37F 10/07 16:51
drcula:才知道人家包藏禍心?? 車都開了,錢也收了,真是"無辜"38F 10/07 16:52
gaga19900329:捷運站偷充電=>竊電罪 貪30萬=>小惠小利無罪39F 10/07 16:53
terry1020:智障檢察官 白痴法官  上下交相賊40F 10/07 16:53
bewell:我比較好奇 舉發者最後的下場啦....41F 10/07 16:53
bewell:在對岸 舉發失敗 最後是死全家.....
QQmmmmmm:有鬼啦  事證這麼明確 判無罪  法官、檢察官下台啦43F 10/07 16:54
bewell:這種事情 對岸都要上京去告才會成....44F 10/07 16:54
wahaha99:現在法官還能變更起訴法條嗎?45F 10/07 16:55
bewell:變更起訴法條還是有限制的 ....46F 10/07 16:56
buyo:這種理由可以..那張99跟曹錦輝也可以推盛情難卻47F 10/07 16:56
adm123:反正新聞也沒寫出「法官」的名字,法官也不會痛。48F 10/07 16:56
adm123:台灣法律界就這樣,當自己是神。誰都動不了他。
adm123:他們的心裡是真的這樣在想,並沒有誇大。誰都對付不了他們
a10141013:雖然大家很愛罵恐龍法官 其實比較有問題的是檢查官51F 10/07 16:58
qazieru:真的是鬼島.....52F 10/07 16:59
qazieru:看了新聞,這麼誇張的事好像都沒在報....
adm123:基本上,這案子恐怕要從檢察官開始換人去辦。才有結果。54F 10/07 16:59
drcula:舉發失敗的那個現在挫勒等了,"無罪"的表示:你災死啦55F 10/07 16:59
adm123:不過,換檢察官的機率不大的樣子?56F 10/07 17:00
WizZ:換承辦檢察官很簡單 換法官才難 還要弄一個什麼後案前案併來57F 10/07 17:02
WizZ:並去讓你們看不懂得法裡才可以換
DALUGI:法律人就是這樣 當學生的時候說要主持正義 出社會都是狗屁59F 10/07 17:05
WizZ:我當學生的時候沒聽過半個同學說我要主持正義的60F 10/07 17:06
WizZ:有點本事的都去高點保成兼課 沒本事的去高點保成上課
WizZ:大家的目標就是考國考 旅外 賺大錢或當教授 沒人提過正義
Ct730d:誇張63F 10/07 17:17
qapo741:奇怪 這時候怎麼都沒有法律人跳出來講解判決書呢?64F 10/07 17:21
lovetweet:知法才能玩法 ﹨(╯▽╰)∕65F 10/07 17:32
cwind07:Feuerbach+1 法官可以更改起訴罪名 所以檢跟法都有問題66F 10/07 17:42
kaky:就算不能變更起訴法條啦 審判期間發現有其他犯罪也可以提示67F 10/07 18:20
kaky:檢察官另行起訴
kaky:沒看到判決書嗎不過詐欺因為沒有陷於錯誤貪污沒有對價
mdkn35:噓文保護原PO70F 10/07 19:05
ETTom:台灣真的有誇張到= =71F 10/07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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