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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請育嬰假被惡整 勞工局重罰雇主
時間 Mon Aug 20 15:25:54 2012
請育嬰假被惡整 勞工局重罰雇主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7307191.shtml
針對依法請育嬰假,卻遭到降薪,拒絕復職等待遇,勞委會即將嚴格處置,祭出重罰!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劉家鴻表示,凡因勞工請育嬰假而給予不利處分之雇主,將嚴格
執法重罰,處雇主最低1萬最高10萬元罰金。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劉家鴻表示,凡因勞工請育嬰假而給予不利處分之雇主,將嚴格
執法重罰,處雇主最低1萬最高10萬元罰金。
勞工局表示,日前某公司主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遭公司以重大過失為由降調
非主管職,並於期滿後拒絕其復職,事後該主任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經由
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討論後,依法給予該公司裁罰新臺幣2萬元。
劉家鴻表示,此案例會遭罰兩萬元的原因是在於雇主給予勞工「不利的對待」及
「不給予復職」。違約一項罰一萬,另外也會依情節是否重大而考量裁罰金額。
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指出,受雇者任職滿一年後,在每一子女年滿三歲前,可以申請
「不給予復職」。違約一項罰一萬,另外也會依情節是否重大而考量裁罰金額。
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指出,受雇者任職滿一年後,在每一子女年滿三歲前,可以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六個月到兩年。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目的,
就是要保障受雇者依法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雇主不能對員工有任何不利處分、
不得拒絕員工復職之申請。並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員工可以順利回到工作崗位。
不得拒絕員工復職之申請。並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員工可以順利回到工作崗位。
此外,陳局長呼籲,近來年受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件中,仍以懷孕歧視、
職場性騷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拒等三種類型最多,雇主應善盡照顧員工的責任,
別剝奪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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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21.52
→ :重罰兩萬! 怒罰二萬!1F 08/20 15:26
噓 :資委會表示:懲處過重!2F 08/20 15:26
噓 :幹拎娘 什麼鳥勞委會3F 08/20 15:26
推 :ㄐㄅ 重罰兩萬 比22K還少是怎樣4F 08/20 15:26
→ :太重了吧,司法不公~~叭叭5F 08/20 15:26
噓 :重罰兩萬6F 08/20 15:26
→ :重罰兩萬7F 08/20 15:27
噓 :重罰8F 08/20 15:27
→ :XDDDDDDDDDDDDDDDDDDD9F 08/20 15:27
→ :雇主: 我好怕喔 重罰我兩萬耶! 送妳買藥吃啦10F 08/20 15:27
推 :修法改成刑法 不然勞委會都裝死11F 08/20 15:27
噓 :好重 那間公司每年繳稅的零頭吧12F 08/20 15:27
→ :資方:唷~罰兩萬 好重呢 各位說是不是阿 哈哈哈^_^13F 08/20 15:27
噓 :兩萬對雇主不痛不癢,就算十萬也是,除非罰當事人薪水14F 08/20 15:27
→ :重大過失 重罰二萬15F 08/20 15:27
噓 :資方: 好重喔 >"< 這樣怎麼請18K奴!!16F 08/20 15:27
→ :的十倍以上才可能讓雇主覺的痛啊17F 08/20 15:28
推 :還挑最低額度 最高額度也才10萬 勞委會是甚麼毛病...18F 08/20 15:28
推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19F 08/20 15:28
→ :重罰2萬!!!20F 08/20 15:28
→ :資方:好可怕阿...........誰敢請假我砍誰!21F 08/20 15:28
→ :重罰兩萬...22F 08/20 15:28
→ :重罰二萬!!幸福鬼島23F 08/20 15:28
噓 :2萬耶 這雇主要倒閉了吧 好可怕喔 天阿]24F 08/20 15:29
→ :多少錢都不會痛的25F 08/20 15:29
噓 :超爽的 都不知道省幾十萬了26F 08/20 15:30
→ :改成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個會比一個乖27F 08/20 15:30
推 :而且連2萬有沒有被罰還是未知數28F 08/20 15:30
噓 :資方:來 這兩萬罰金 另外再多給兩萬請各位大人拿去買藥29F 08/20 15:30
噓 :幹 真他媽的重30F 08/20 15:30
推 :那個公司的意思是育嬰是重大過失...是這樣嗎?31F 08/20 15:30
噓 :重罰兩萬 也才一個月的工讀生薪水...32F 08/20 15:30
→ :哈哈哈哈~(大笑而去)33F 08/20 15:30
噓 :重罰兩萬!!??碼的~這裡200萬當押金,扣完通知我34F 08/20 15:31
噓 :罰個20萬起跳才補推...什麼鳥資委會35F 08/20 15:31
噓 :總統要管這種小事喔...唉..宋新妮 你還是閉嘴好了36F 08/20 15:31
推 :才兩萬唷....兩百萬會不會比較有效?37F 08/20 15:31
→ :喔..是資工局..去你的38F 08/20 15:32
推 :22k表示:媽的罰的比我的薪資還低,低逃39F 08/20 15:32
噓 :遠通何時要繳罰款阿40F 08/20 15:34
高公局有說明了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30&p=2815
遠通公司已違約,為何可以不罰?
依契約規定政府得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目的,係希望使建置營運公司感受到財務壓力
,督促其儘速完成改善,以達到契約規定之利用率目標,裁罰並非唯一選項。若甲方因此
受有損害時,可無庸舉證獲得部分補償,用以保障契約執行或減少公益損害。在確保高速
公路收費營運不中斷及兼顧現有ETC用戶使用者權益之前提下,因此只要遠通公司提出
可行之解決方案,能達到契約規定及102年順利計入計程收費的目標,亦屬裁罰之方式。
遠通公司提出「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預估遠通公司將
因此再投入10億元以上之契約外成本負擔,此一數字遠高於一年1.825億元
(若以100.04.15至101.12.31計算則為3.13億元)之違約裁罰金,實質上已形同處罰。
高公局已設定階段檢核點,監督遠通公司落實所提整體解決方案,若未依約定執行
仍再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開罰。
根據歷次民調及委託研究顯示:民眾是否加入使用ETC之關鍵問題之一在於OBU價格,
遠通提供0元eTag,消除裝機門檻,預期可有效提升利用率,達成政府「實施計程收費,
實現公平付費」之政策目標。且用路人要使用ETC,已不須任何負擔,全民都可免費使用
;因此ETC已不再是遠通公司的ETC,而是全民的ETC;至此,原需透過自行購買OBU之
遠通公司客戶,亦已轉變為政府之用戶。
→ :我覺得應該罰當事人薪資100倍41F 08/20 15:34
噓 :動保法都罰百萬42F 08/20 15:36
噓 :白痴~要是我寧願付2萬刁員工,多找一個新人比較不划算43F 08/20 15:36
噓 :重罰2萬44F 08/20 15:36
噓 :哈哈哈 兩萬 XD45F 08/20 15:37
噓 :老闆:省50k 罰20k 好賺46F 08/20 15:37
→ :搞掉當事人,再請新人的月薪差額說不定就兩萬了47F 08/20 15:38
推 :哈哈哈哈 幹這是笑話吧??48F 08/20 15:38
噓 :蠢49F 08/20 15:39
噓 :台灣政府一整個廢到極點50F 08/20 15:40
※ 編輯: SlimeKnight 來自: 111.255.121.52 (08/20 15:43)噓 :2萬算什麼..!! 這個叫重罰???51F 08/20 15:41
噓 :無良老闆超適合在鬼島生存 剝削越大賺越大 反正只罰2萬52F 08/20 15:42
噓 :................................53F 08/20 15:44
噓 :惡搞員工的成本才二萬,當然要惡搞一下唷54F 08/20 15:45
噓 :真是嚇死我的重罰...55F 08/20 15:46
→ :重罰兩萬 顆顆56F 08/20 15:49
噓 :XD57F 08/20 15:58
噓 :笑話58F 08/20 16:01
噓 :好重哦 嚇死我了59F 08/20 16:03
噓 :重罰2萬,神經病喔,真他給那些福利,我要付出20萬60F 08/20 16:05
噓 :這是從JOKE版轉來的,對吧?61F 08/2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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