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8-11 01:47: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戶籍地可隨意進入? 檢上訴引法界論戰
時間 Fri Aug 10 19:27:31 2012
戶籍地可隨意進入? 檢上訴引法界論戰
〔記者阮怡瑜/彰化報導〕未居住的戶籍地,可強行進入嗎?
彰化縣二水鄉蔡姓老翁被媳婦控告傷害,彰化地院審理認為,老翁不讓媳婦進入自家住處
而發生拉扯,屬正當防衛,判決老翁無罪;但檢察官昨卻提出上訴,認為蔡媳的戶籍地址
還登記在老翁家裡,老翁無權阻擋,遑論以暴力手段阻止。
而發生拉扯,屬正當防衛,判決老翁無罪;但檢察官昨卻提出上訴,認為蔡媳的戶籍地址
還登記在老翁家裡,老翁無權阻擋,遑論以暴力手段阻止。
針對檢察官提出的上訴理由,法界人士表示,民眾對於「居住權」的主張應以「有實際居
住事實」,而非以「戶籍登記地」為依據,否則,因特殊原因寄籍於親友家中的民眾,也
能任意要求進入設籍處,反而對實際居住者造成騷擾。
住事實」,而非以「戶籍登記地」為依據,否則,因特殊原因寄籍於親友家中的民眾,也
能任意要求進入設籍處,反而對實際居住者造成騷擾。
根據地院原判決指出,蔡媳的戶籍登記在公公家,但平日居住在另一處,去年9月,蔡媳
要求警察陪同回到公公家卻被阻止,過程中摔倒受傷,憤而控告公公傷害,案經審理,認
為蔡媳並無正當理由進入平日沒有居住的公公家,蔡翁阻她入門是正當防衛。
要求警察陪同回到公公家卻被阻止,過程中摔倒受傷,憤而控告公公傷害,案經審理,認
為蔡媳並無正當理由進入平日沒有居住的公公家,蔡翁阻她入門是正當防衛。
但檢察官提出不同論調,上訴指出,就算蔡媳與夫家關係不佳,但沒有離婚前,她仍與蔡
家有家屬關係,因此要進入設籍地,老翁無權阻止,就算真的要阻止,也不應使用暴力,
甚至造成蔡媳受傷,要求法官撤回無罪判決。
家有家屬關係,因此要進入設籍地,老翁無權阻止,就算真的要阻止,也不應使用暴力,
甚至造成蔡媳受傷,要求法官撤回無罪判決。
記者昨實地走訪案發地,發現蔡媳與公公住處只是相隔一條小巷的對門之戶。蔡家表示,
10多年前,蔡媳就搬到對面居住,戶籍也遷移過去,之後為了買車可利用公公的殘障手冊
避稅,才又將戶籍遷回,檢察官以「戶籍地」為由提出上訴,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10多年前,蔡媳就搬到對面居住,戶籍也遷移過去,之後為了買車可利用公公的殘障手冊
避稅,才又將戶籍遷回,檢察官以「戶籍地」為由提出上訴,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蔡翁表示,去年6月,媳婦就跑回娘家,上個月,也跟兒子正式離婚,媳婦一天到晚控告
他們,讓他們很困擾,案發當天雙方剛到法院開完庭,媳婦又想回家來鬧,他不想讓媳婦
進門,雙方拉扯時都跌倒,想不到他一把老骨頭沒受傷,卻反而被媳婦以「右臀擦傷」為
由提出傷害告訴,真的很無奈。
他們,讓他們很困擾,案發當天雙方剛到法院開完庭,媳婦又想回家來鬧,他不想讓媳婦
進門,雙方拉扯時都跌倒,想不到他一把老骨頭沒受傷,卻反而被媳婦以「右臀擦傷」為
由提出傷害告訴,真的很無奈。
據了解,媳婦已離開彰化縣,回到南部娘家,不知去處,無法進一步取得她的說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10/today-so12.htm?Slot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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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很正確啊 不然戶籍地是作啥用的?1F 08/10 19:44
→ :當投票部隊用的2F 08/10 20:08
推 :如果戶籍地就可以隨意進入,那租房子的人不就慘了3F 08/10 20:49
推 :又一個不食人間煙火、住在象牙塔裡的司法人員4F 08/10 21:18
推 :租房已經讓與房屋使用權了 跟這個案子差很多5F 08/10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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