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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2-20 14:51: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eniuscheung (111)
標題 Re: [新聞] 20年沒特休 請假1.5小時…開除
時間 Wed Feb 20 14:32:04 2013


※ 引述《MaYinJo (硬久哥)》之銘言:
: 20年沒特休 請假1.5小時…開除
: 【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 2013.02.20 02:38 am
: 陳姓女編輯在出版社工作廿年,指控老闆連一個半小時事假都不准,還無故炒她「魷魚」
: ;老闆說陳女揚言「開除我」才請她走人,且請假會造成營業困難。法官查出是老闆主動

這證明台灣資方大多數都說鬼話 以為沒證據可證明
常常犯罪者都會嗆:有證據嗎 根據經驗通常會嗆有證據嗎的都......


: 提開除,判付資遣費六十一萬元。

61萬 這表示這薪水很低 有興趣者可以GOOGLE 資遣費 有試算表

: 出版社老闆敗訴的關鍵,是女編輯暗自錄音蒐證。老闆對女編輯說「去告吧!我開除妳。
: 」「就是要點錢,要錢我有的是!」女編輯進一步確認時,老闆還說「我就是要開除妳」
: ,這三段對話讓出版社老闆無法自圓其說。

很多人的道德標準 只在於有沒有合法 更過分的人 只在乎會不會被發現
從這新聞就可看出 這老闆當初不是嗆很大聲說是員工自己叫我開除他
結果也不是

我接觸過很多類似案例 很多人總是抱怨為啥我檢舉總是沒用 政府為啥不幫我處裡
因為你沒有自行蒐證 不要期待政府那些跟你一樣只是領薪水混日子的要幫你做到完美
講難聽點 今天他們在辦公室看電視不處理你的案子 薪水也不會少

且會有一些害群之馬 明明真的就是自己問題被開除 然後誣賴老闆去告到勞委會也是有
自行蒐證是很重要的 不要期待別人要幫你做到盡善盡美 天助自助者
換個角度 今天換你是勞委會員工 有個勞工來檢舉說我被公司惡意開除或公司不給加班費

然後啥證據都沒自行蒐證 就要你去處理 辛辛苦苦去處裡還沒有加薪你會去嗎


檢舉是有用的 不要聽一堆人說啥沒用會被記黑名單就相信 那是那些人想要你這樣想
還有啥檢舉勞委會的會跟老闆講 這也不可能 被查出來可是要坐牢的啊
有些人會說 阿我檢舉隔天老闆就知道

是啊 老闆當然會知道他被檢舉 因為會告知
但他不可能知道是誰檢舉 這不可能說 一定保密
因為這會坐牢的 當老闆知道他被檢舉 他當然會懷疑是誰 有可能檢舉人不夠"低調"
平常就嗆老闆 或是老闆早有口袋名單 那他當然會懷疑你啊

"總之重點是 檢舉是有效的 但要記住 天助自助者 要別人幫你 先問自己做了啥
還有 不可能把誰檢舉跟老闆說 聽到坐牢一堆人都怕了 但老闆可以自己猜到是誰"


: 陳姓女編輯向法官說,她在出版社工作廿年,每月領薪水三萬多元,公司從來沒有給特別
: 休假,也沒加班費可以拿,違反勞基法。據了解,這部分恐觸法,經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 調解,資方已賠償女編輯廿七萬兩千元,雙方達成和解。

這邊要破一個人力銀行迷思 人力銀行最喜歡說 一開始低薪沒關系 做久了就會調高
從這案例可看出這句話是屁 做久會調薪的 公司都有一定的年資調薪制度
而不是啥狗屁"看表現"

但我用此說法嗆過人力銀行相關工作人員 他回嗆我 阿別人都調薪了就你沒調
所以是你的問題 這也只是話術 就是要搞到都勞工的問題 公司有透明年資調薪的就是會
調 說啥看表現的就是騙而已 20年3萬合理嗎 20年了表現會差嗎

不過此新聞苦主也真是...... 27萬2千就和解 被凹了20年 青春20年耶
20年如果是有透明年資調薪制度的公司 薪水都不知多少了
20年沒有加班費特休 且還不知道月休幾日一天工作幾點到幾點 這樣才3萬也做

只能說台灣教育+媒體力量太可怕 洗腦洗得很兇

: 前年七月廿二日她臨時有急事,必須親自處理,希望下午四點到五點半請事假外出;老闆
: 不答應就算了,竟對她大吼「你不要做了」、「我就是不要你」。當天她就被要求離開出
: 版社,假也不用請了。
: 女編輯告訴法官,五天後收到老闆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勞動契約;她認為在出版社
: 工作廿年,依勞基法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但對方置之不理,只好一狀告上法院,討回七
: 十八萬多元的資遣費。

很多老闆都鴕鳥心態 你告我我才處理 你告我我殘把欠的薪水給你
因為只要一個自認倒楣 就賺到 在此呼籲 是自己的一毛都要爭取

有接觸一個案 薪資低於法定最低薪 然後員工就去告 最後老闆才匯差的錢


老闆說法 當初程序出錯 不小心少給 絕對不是故意

: 高姓老闆辯稱,陳姓女編輯當天先找他妻子請假,獲准下午一點至兩點離開;過沒多久又
: 來找他,要求再請假五十分鐘,他認為出版社會「營業困難」,才不准假。
: 高表示,女編輯不滿請假遭拒,就在辦公室開罵,他和妻子都遭殃;女編輯還嗆罵「你開
: 除我好了」,他氣不過,回應「那我就開除妳!」他否認違反勞基法,是女編輯自己要離
: 職,出版社不必給資遣費。

恩 知道錄音筆多好用了吧 現在智慧型手機也有這功能 請多利用
不要自己都不蒐證 才在哀都沒有人幫 天助自助者 要別人幫你 先問自己做了什麼

: 法官勘驗錄音光碟,查出陳姓女編輯沒有辱罵老闆,反倒是老闆一連串對女編輯說「去告
: 吧!我就是要開除妳。」法官認定老闆非法解雇,判資方敗訴。
: 【2013/02/20 聯合報】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06478.shtml#ixzz2LOLBjYE0
20年沒特休 請假1.5小時…開除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陳姓女編輯在出版社工作廿年,指控老闆連一個半小時事假都不准,還無故炒她「魷魚」;老闆說陳女揚言「開除我」才請她走人,且請假會造成營業困難。法官查出是老闆主動提開除,判付資遣費六十一萬元。 ...
 
: 錄音筆真的很重要.............

不要太相信有些資方打手說的話 那些人就是要你這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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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91.51
nixon:如果沒證據, 你要法官信誰???1F 02/20 14:33
bwebwe:看到這 想到 之前臥軌的勞工案 資委會 不知道處理的怎樣了?2F 02/20 14:34
potionx:看過那種嘴臉,永遠覺得噁心。3F 02/20 14:34
OniShima:以後公司應該學電子廠一樣 一律禁止攜帶蒐證設備才能上班4F 02/20 14:35
rexagi1988:請假1.5小時就營業困難的出版社還是倒掉算了...5F 02/20 14:36
要改變此變態就業環境 只有坐牢才有用 不然老闆資方都會算划不划算
就此新聞來看 超划算的 但如果坐牢處罰 隔天新聞大概又是
不利就業環境 不排除出走 之類的
※ 編輯: geniuscheung    來自: 1.34.91.51           (02/20 14:39)
lienghot:星期五下午的公務機關表示:6F 02/20 14:38
hsiyafel:勞工局來查資料,帶走4個人的相關資料,其中1個鬧的很不7F 02/20 14:38
hsiyafel:開心打算要離職的,你說老闆知不知道是誰去搗的呀?
taipeixcity:請問這時候的錄音需要老闆同意嗎?9F 02/20 14:39
shou0823:非法蒐證不得作為有效證據 ?10F 02/20 14:40
hsiyafel:我有和樓上同樣的疑問11F 02/20 14:40
EvilPrada:說一個我公司前輩的例子  他有一天提離職  被董事長叫去12F 02/20 14:40
EvilPrada:董仔問他為啥離職  他說薪水太少  董仔問他要多少  他提
EvilPrada:要加5000  結果董仔立刻答應
因為老闆會算 如果他走了這中間找人很煩 中間空窗期會賠更多
其實因為錢離職 就要直說錢不夠 這樣老闆會開始算
不要說啥人生規劃 老闆會直接找新人
我一個朋友 之前去面試 問調薪制度也是狗屁的看表現
結果調薪4次 其中3次都是他主動說我不做了因為薪水低才調
※ 編輯: geniuscheung    來自: 1.34.91.51           (02/20 14:43)
gwaCuCu:好文 版主大不m一下~~15F 02/20 14:41
EvilPrada:資方就是犯賤  勞方也常常自我作賤16F 02/20 14:41
不是勞方賤 從小教育就說 要默默做 主動要求調薪是很不禮貌很不應該的
新聞也常洗腦 不要太在意薪水
人力銀行也常洗腦 面試不可問薪資不可問調薪制度不可問月休不可問工時
※ 編輯: geniuscheung    來自: 1.34.91.51           (02/20 14:46)
nosay:我上一間公司也是直接說 ~ 薪水太少..結果他就開30K給我 ~17F 02/20 14:47
nosay:我不答應跳槽之後..薪水變更少..
ziggi:所以這樣到底算不算非法蒐證?? 又非法蒐證能不能當證據?19F 02/2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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