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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王炳忠案4人「證人身分」拘提 律師場外
時間 Tue Dec 19 20:13:27 2017
1.媒體來源:
E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王炳忠案4人「證人身分」拘提 律師場外痛批:走法律漏洞!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19日)上午6時許以違反《國安法》為由,
指揮調查局持票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及其父親住處,
並同步約談新黨新聞秘書陳斯俊、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等人,
追查有無替中國刺探國安機密,持票以「證人身分」拘提協助調查。
對此,新黨律師張宸浩表示「根本是鑽法律漏洞!」
調查局目前將王炳忠等人帶到調查局國安站初訊,預計稍晚移送北檢複訊,
全案朝違反《國安法》偵辦。律師張宸浩表示,王等人被帶回國安站調查,
他第一時間趕到,卻因為王等人僅是依「證人」身分被拘提到案協助調查,
全案朝違反《國安法》偵辦。律師張宸浩表示,王等人被帶回國安站調查,
他第一時間趕到,卻因為王等人僅是依「證人」身分被拘提到案協助調查,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被告才有委任律師的權益,導致他無法進入陪偵,
也不清楚他們何時會被轉成被告,只能在現場持續等候,
他質疑「是不是故意鑽漏洞想把要問的都問完,才把人轉被告,讓律師無法陪同」。
張宸浩補充,證人的身分一般都是用通知或傳喚到場,
真的有必要一大早持搜索票到證人家中拘提嗎?檢調單位真的有依照司法程序,
先進行傳喚不到場,才進行拘提的程序嗎?
否則有何相當理由,可以進入「證人」家中翻箱倒櫃搜索?
新黨新媒體工作群召集人蘇恆表示,民進黨說台灣是民主的社會,
一群國安人員卻在一大早衝入年輕人家中,以「證人身分」傳喚,
一群國安人員卻在一大早衝入年輕人家中,以「證人身分」傳喚,
而且所持的傳票、拘票都是「未來時間」,這根本就是綠色警總復辟、
綠色恐怖來襲,國安單位淪為民進黨打手。
白色正義聯盟召集人陳建華表示,不能因為政黨不同,就有不同待遇,
請尊重中華民國法制!民進黨政府抓了新黨4位重要幹部,
試問「台灣民政府」的立場,民進黨政府有認真處理過嗎?
呼籲勿以差別待遇進行清算。
試問「台灣民政府」的立場,民進黨政府有認真處理過嗎?
呼籲勿以差別待遇進行清算。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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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案4人「證人身分」拘提 律師場外痛批:走法律漏洞!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台北地檢署今(19日)上午6時許以違反《國安法》為由,指揮調查局持票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及其父親住處,並同步約談陳斯俊、侯漢廷、林明正等人,追查有無替中國刺探國安機密,持票以「證人身分」拘提協助調查。對此,新黨律師張宸浩表示「根本是鑽法律漏洞!」(調查局,王炳忠,國安站,國安法,證人,拘提) ...
台北地檢署今(19日)上午6時許以違反《國安法》為由,指揮調查局持票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及其父親住處,並同步約談陳斯俊、侯漢廷、林明正等人,追查有無替中國刺探國安機密,持票以「證人身分」拘提協助調查。對此,新黨律師張宸浩表示「根本是鑽法律漏洞!」(調查局,王炳忠,國安站,國安法,證人,拘提) ...
今天看到王炳忠被捉,還滿大快人心的,
想說什麼時候要把白狼也捉一捉。
結果看到相關新聞才覺得不太對耶。
怎麼王炳忠的身分不是『被告』(黑人問號?)
而是『證人』
證人不是用傳喚的就好了好嗎。
怎麼會是用搜索票去搜索證人的家,
不開門還叫鎖匠開門,還把證人給拘提走。
(黑人問號?)
結果搞半天,王炳忠沒有涉法,
而是證人???
檢方大動作上王的家門去搜索證人家?
證人不配合搜索就把他拘提回去協助調查?
這三小?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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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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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律師菜鳥?1F 12/19 20:13
證人用傳喚跟通知的就好啦,證人不想出庭作證,檢察官也拿他沒皮條啊。搜索證人然後拘提證人?
這是重新定義證人嗎?怎麼跟被告有87%像?
→ : 污點證人2F 12/19 20:14
污點證人也要先被列為被告,然後才能轉成污點證人啊。→ : 最大的漏洞就是 讓餅中開直播3F 12/19 20:14
→ : 44F 12/19 20:14
噓 : 場外屁孩滾喇5F 12/19 20:14
※ 編輯: chirex (111.82.132.108), 12/19/2017 20:16:55推 : 這律師誰呀 叫啥6F 12/19 20:14
→ : 搜索票是搜索 不包含拘提吧?7F 12/19 20:15
推 : 重新定義證人XD8F 12/19 20:16
→ dicfishfish …
推 : 爽10F 12/19 20:16
推 : 搜索證人?11F 12/19 20:16
→ dicfishfish …
推 : 證人其實可以拒絕作證13F 12/19 20:16
→ : 啊 現在一堆政黑的新朋友連小分誰都不知道 在老人面14F 12/19 20:16
推 : 哈哈,這些背骨的崩潰15F 12/19 20:17
→ : 前扯啥法律常識的16F 12/19 20:17
推 : 死好,9.2當初在白色恐怖時,有在講人權嗎17F 12/19 20:17
推 : ?18F 12/19 20:17
噓 : 扯到爆~ 拘提證人???????????????????????????19F 12/19 20:17
※ 編輯: chirex (111.82.132.108), 12/19/2017 20:19:08→ : 所以一大早拿的那張是啥玩意 搜索票還是拘提通知?20F 12/19 20:18
噓 : 找證人問話律師不能在場,這個萬年爛招又不是現在才發明的21F 12/19 20:18
→ : 奶昔在幹嘛?22F 12/19 20:18
噓 : 是喔 都開搜索票了還在證人 這律師牌照用雞腿換的膩23F 12/19 20:18
→ : 就是不讓你律師進來亂24F 12/19 20:18
推 : 證人會被開搜索票??25F 12/19 20:19
推 : 一堆20歲的在說白色恐怖26F 12/19 20:19
→ : 證人有作證義務 先通知傳喚不到的話可以罰錢或拘提27F 12/19 20:19
→ : 所以被告是誰????????28F 12/19 20:20
噓 : 新黨律師講得會能信?29F 12/19 20:21
推 : 搜索票是查證據用的誰說證人不能開?30F 12/19 20:21
→ : 先用證人身分拘提,然後偵訊完證人轉被告,是這樣嗎31F 12/19 20:22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87481王炳忠被檢調帶走 委任律師:北檢勿亂搞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陳斯俊,被檢調以「國安法」第2之1條、第5之1條為由,以證人身分搜索、帶走。王的委任律師陳麗玲指出,她從未見過同一時間發出兩張不同地點的傳票,「刑事訴訟法」也有漏洞,檢調常先以證人傳喚,再直接轉被告後扣押、羈押。陳麗玲指出,檢調同時發出拘票、搜索票及傳喚證人狀,人都 ...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陳斯俊,被檢調以「國安法」第2之1條、第5之1條為由,以證人身分搜索、帶走。王的委任律師陳麗玲指出,她從未見過同一時間發出兩張不同地點的傳票,「刑事訴訟法」也有漏洞,檢調常先以證人傳喚,再直接轉被告後扣押、羈押。陳麗玲指出,檢調同時發出拘票、搜索票及傳喚證人狀,人都 ...
問題是證人不能用拘提的啊,只能用傳喚的,傳喚不到才能用拘提的。
現在直接流行直接上門傳喚?
※ 編輯: chirex (111.82.132.108), 12/19/2017 20:23:49
→ : 證人有作證"義務"喔,不能拒絕32F 12/19 20:23
→ : 不相干的人如果有充分證據顯示你家有證物一樣可以開搜索票33F 12/19 20:23
→ : 他們是證人喔 真神奇34F 12/19 20:23
→ : 一堆腦殘在那邊有搜索票等於被告一樣,蠢到天35F 12/19 20:23
噓 : 刑訴先去唸一唸再來,才不會丟臉36F 12/19 20:25
證人有到場義務,但沒有到場才能作後續動作啊。現在是流行直接開搜索票直接到場傳喚證人嗎?
→ : 我猜是要他們當汙點證人抓更大尾,要不然就轉被告37F 12/19 20:25
※ 編輯: chirex (111.82.132.108), 12/19/2017 20:27:03→ : 年輕人因為害怕,轉汙點證人可能性比較高38F 12/19 20:26
→ : 只要是9.2就算證人拿坦克轟開家門都不意外39F 12/19 20:26
推 : 搜索證人家??這真的怪40F 12/19 20:26
→ : 一般證人是傳喚沒錯,但怕串供下是可以拘提的41F 12/19 20:26
→ : 證人要拘提才能附帶搜索 但今天餅中直播只有搜索票42F 12/19 20:26
推 : 上頭要抓 但檢調放水 現在不能撤換了不然又司法不公43F 12/19 20:28
→ : 不是有篇新聞寫吸收官員 不是應該是被告 怎變證人44F 12/19 20:29
推 : 搜索票 證人??45F 12/19 20:30
推 : 吱吱最愛這味46F 12/19 20:32
噓 : 直播第一次出示搜索票不就有說牠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了47F 12/19 20:32
→ : 嗎,誰在跟你搜索證人?
→ : 嗎,誰在跟你搜索證人?
→ :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話 那就是列被告 不會只是列證人49F 12/19 20:34
噓 : 一般本來就這樣,是沒聽過抗傳即拘,你不跟去,拘票就拿50F 12/19 20:34
→ : 出來銬手銬了。
→ : 出來銬手銬了。
→ : 至少目前為止 這4人都沒有被列被告52F 12/19 20:34
推 : 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53F 12/19 20:37
→ : 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
→ : 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
→ : 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
→ : 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
→ : 這的確要譴責檢方 常常先用證人身分傳 再轉成被告56F 12/19 20:38
→ : 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57F 12/19 20:38
→ : 這其實是一種偷雞摸狗的手法58F 12/19 20:38
→ : 看不看得懂中文?誰跟你說被告家才能搜索?59F 12/19 20:39
→ : 不過對被告以外第三人也是可以開票搜索60F 12/19 20:39
推 : 就騙不懂法律的人 資進黨有種61F 12/19 20:39
→ : 毒販把毒品放在朋友家難道警察不能用搜索票去搜他朋友家?62F 12/19 20:39
→ : 一堆不用腦的智障
→ : 一堆不用腦的智障
推 : 證人本來就可以拘啊64F 12/1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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