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zbali.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2-02 08:40: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ispv7 ()
標題 Re: [新聞] 人已死!婚紗業者拒退訂金
時間 Fri Dec  2 08:37:14 2016


※ 引述《L046 (小強)》之銘言:
: ※ 引述《qwqwaas (MADE)》之銘言:
: : 台灣一堆人搞不懂訂金跟押金在幹嘛
: : 有夠刁民
: : 沒照著合約走還想退
: : 訂金跟押金在付心酸的
: : 訂金押金就是在保障店家賣方的
: : 違約了還退個屁
這你就淺了,民法249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所謂歸責意指184條的故意或過失

人死了可以說他是故意死或過失死的嗎?當然不行

那就是無法歸責,應返還定金
: : 什麼都想要店家賣方吸收
: : 店家該死就對了
: : 店家少賺賠錢應該的就是了
: : 店家做白工就對了
: : 店家都不要賺錢最好
: : 不照合約走是乾他們屁事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好,那到時開著加長的s350賓士靈車,
: 載著屍體到婚紗店,店家也要屢約,幫新郎化妝。西裝,衣服也要幫忙更換。
: 然後再把照片放網路上。
: 屆時就不要雙重標準又不照合約走!
: 人跟人不是只有法律而已,有時是厚不厚道的問題。
這你就更淺了,如果跟著法律走,

屍體不是人,所以無法享受權利,無法履約,

屍體是物,但只能限於埋葬和祭祀,

婚紗店幫屍體化妝,並不是祭祀的態樣,

要化妝也是依殯葬管理條例設立的營業人,才有資格

婚紗店幫屍體化妝是違法行為,契約抵觸法律者,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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