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9-13 11:57:52
看板 marriage
作者 標題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時間 Sat Sep 12 23:47:02 2020
其實方向是對的,細節可能還需要再修改一下。名稱可初定為姻親干涉防治法。
精神就在於姻親不可以對婚姻當事人在婚姻範圍內實行違反意願之行為且使人心生冒犯之
情境。法條內文大致比照性騷騷防治法,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是姻親干涉了。
在性騒擾防治法前,很多騒擾言語都是無法可管,例如公開講黃色笑話。現在只要聽到的
人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
所以現在只要講黃色笑話,政府就有權介入。這就是左派精神,建立新法律,導引社會風
氣。
姻親干涉法比照性騷擾防治法,當事人向委員會申訴,成立就可以判處姻親罰鍰並
賠償當事人金額。所以不必在法條規定什麼行為是違法,交由委員會決議。
看起來應該可行。當然也要有例外,例如婚姻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姻親出言干涉就不適用
。
配偶長輩和兄弟姐妹干涉言論的影響,是有社會結構的精神壓力的,和其他人的冒犯不能
相提並論,且已經有不少人受到實質傷害了,有必要專法防治,進行構造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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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9-12 21:37 ■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 09-12 23:47 ■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09-13 00:06 ■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09-13 01:42 ■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09-13 02:04 ■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 編輯: Max11 (101.12.61.213 臺灣), 09/12/2020 23:49:36
※ 編輯: Max11 (101.12.61.213 臺灣), 09/12/2020 23: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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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x11 (101.12.61.213 臺灣), 09/12/2020 23:55:41
推 : 難就難在怎麼界定程度。像性平法實施後,原本因績1F 09/12 23:55
→ : 效很差將被資遣的人一懷孕就有免死金牌,再擺爛都
→ : 不能對她怎樣。立法精神是很好的,保障女性不會因懷
→ : 孕而被資遣,但是卻有些人濫用。姻親法也會面臨同
→ : 樣問題,而且影響人數大更多。
推 : 不過這個提案我個人是認為矯枉過正了...成年人自己
→ : 該負的責任不能推給法律...
→ : 效很差將被資遣的人一懷孕就有免死金牌,再擺爛都
→ : 不能對她怎樣。立法精神是很好的,保障女性不會因懷
→ : 孕而被資遣,但是卻有些人濫用。姻親法也會面臨同
→ : 樣問題,而且影響人數大更多。
推 : 不過這個提案我個人是認為矯枉過正了...成年人自己
→ : 該負的責任不能推給法律...
→ : 公公覺得冷氣太冷調高設定溫度,媳婦: 你干涉我!!8F 09/12 23:58
→ : 干涉都違法,乾脆規定結婚後不準出現在子女視線範
→ : 圍好了
→ : 干涉都違法,乾脆規定結婚後不準出現在子女視線範
→ : 圍好了
→ : 當下不敢拒絕的人 為什麼就敢申訴公投?11F 09/13 00:11
→ : 公婆
→ : 公婆
推 : 那路上三姑六婆説一句哎呦這麼好命不用上班要不要13F 09/13 00:20
→ : 也立法
→ : 也立法
噓 : zzz15F 09/13 00:35
→ : 陌生人三姑六婆講的話對你會有家族輩分權威的壓力16F 09/13 00:36
→ : 嗎
→ : 嗎
推 : 一樓 不能因為老鼠屎而放棄保護真正弱勢的人吧18F 09/13 00:47
→ : 懷孕也不是說懷就懷 因懷孕而免於資遣繼續擺爛的比
→ : 例很高嗎
→ : 懷孕也不是說懷就懷 因懷孕而免於資遣繼續擺爛的比
→ : 例很高嗎
推 : 原po您好,請問我可以轉載到社團內,給大家這個方21F 09/13 00:49
→ : 向跟鼓勵嗎?真的很感謝您的回應
不行,我沒有法律背景。這只是個人不成熟的淺見,不可以轉載到其它平台。→ : 向跟鼓勵嗎?真的很感謝您的回應
推 : 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現有法律已經擺在那了怎麼不用?23F 09/13 00:57
→ : 還要特別再立一個玻璃心條款,看誰不爽就找個事由me
→ : ,too一下??
推 : 不過如果真能通過的話我也很樂觀其成,我相信一定也
→ : 有很多先生早就看岳家父母很不爽,最好順便立法禁
→ : 止大聘小聘一堆賣女兒的習俗啦~
※ 編輯: Max11 (36.233.110.61 臺灣), 09/13/2020 01:03:54→ : 還要特別再立一個玻璃心條款,看誰不爽就找個事由me
→ : ,too一下??
推 : 不過如果真能通過的話我也很樂觀其成,我相信一定也
→ : 有很多先生早就看岳家父母很不爽,最好順便立法禁
→ : 止大聘小聘一堆賣女兒的習俗啦~
→ : 沒錯 男性也是姻親大宗受害者唷29F 09/13 01:02
推 : 法律一直以來要求的對象都是雙向的,性騷擾防治法如30F 09/13 01:04
→ : 此,這個專法也會是如此。所有法條反過來看,媳婦
→ : 們也不能再要求先生跟自己住,自己爸媽也不能過問小
→ : 孩的事夫妻的事,先生過世只有夫家有權利辦喪事。大
→ : 雄們,能接受嗎?
→ : 此,這個專法也會是如此。所有法條反過來看,媳婦
→ : 們也不能再要求先生跟自己住,自己爸媽也不能過問小
→ : 孩的事夫妻的事,先生過世只有夫家有權利辦喪事。大
→ : 雄們,能接受嗎?
→ : 我也覺得方向是對的35F 09/13 01:10
→ : 夫妻雙方本人本來就要參與配偶的喪禮,很合理呀36F 09/13 01:12
推 : 然後我一直想問,如果媳婦跟娘家關係也不好,過世37F 09/13 01:15
→ : 後娘家根本不打算出面,媳婦又剛好在自己房內往生,
→ : 親家沒有當事人同意不能進去也不能整理遺物因為不
→ : 能碰她的東西。那……是要讓大體在房內自然腐爛嗎?
→ : 還是先生要負責把大體拖出來,交給不想處理的娘家隨
→ : 便處理還不得過問嗎?
→ : 後娘家根本不打算出面,媳婦又剛好在自己房內往生,
→ : 親家沒有當事人同意不能進去也不能整理遺物因為不
→ : 能碰她的東西。那……是要讓大體在房內自然腐爛嗎?
→ : 還是先生要負責把大體拖出來,交給不想處理的娘家隨
→ : 便處理還不得過問嗎?
→ : 喪事這點就是盲點了 現有法律是配偶有權主持.繼承43F 09/13 01:16
推 : 我國目前並沒有規定誰一定要參加誰的喪禮喔~44F 09/13 01:16
→ : 但張的先生跟婆家一陣線 所以變成婆家插手 娘家卻要45F 09/13 01:16
→ : 卻連女兒手機也要借據
→ : 卻連女兒手機也要借據
推 : 要立法葬禮改成娘家/婆家主持,代表身為配偶的決定47F 09/13 01:18
→ : 權低於娘家/婆家喔,這樣大雄們真的可以?
→ : 權低於娘家/婆家喔,這樣大雄們真的可以?
→ : 那就要看大眾認為這樣的案例多不多 需不需要為此立49F 09/13 01:20
→ : 老公過世遺體遺物交給夫家、媳婦不能碰,這是社團50F 09/13 01:20
→ : 媳婦想要的?
→ : 媳婦想要的?
→ : 專法或是其它操作52F 09/13 01:20
→ : ps.大雄是何意?
→ : 如果都沒更改 那真的就是不管男女都眼睛睜大不要選
→ : 到這種無法同心的人結婚
→ : ps.大雄是何意?
→ : 如果都沒更改 那真的就是不管男女都眼睛睜大不要選
→ : 到這種無法同心的人結婚
推 : 那些被姻親欺負自己不敢講,卻期待靠立法讓政府出56F 09/13 01:22
→ : 面幫她們主持正義的媳婦們
→ : 面幫她們主持正義的媳婦們
→ : 技安欺負大雄QQ 的比喻 在被砲到不行的原文推文58F 09/13 01:25
→ : 處XD
→ : 處XD
→ : 原來如此 雖然做人自己也要有氣場 弱肉強食很自然60F 09/13 01:27
→ : 但社會風氣希望媳婦隱忍."孝"."順"也是事實
→ : 該怎麼改善 至少有一群人願意出來發聲討論了
→ : 但社會風氣希望媳婦隱忍."孝"."順"也是事實
→ : 該怎麼改善 至少有一群人願意出來發聲討論了
推 : 還有有考慮到小孩是給婆家/岳家顧的家庭,是期待長63F 09/13 01:29
→ : 輩只能「付出勞力」但不能「表達意見」嗎?只要多
→ : 說一句「天冷了再穿一件外套」,就要被「越想越不
→ : 對勁/覺得不舒服」的媳婦/女婿告上法院這樣?
→ : 輩只能「付出勞力」但不能「表達意見」嗎?只要多
→ : 說一句「天冷了再穿一件外套」,就要被「越想越不
→ : 對勁/覺得不舒服」的媳婦/女婿告上法院這樣?
→ : 長輩與生父母意見相左時以該孩童父母為準則可以吧?67F 09/13 01:30
→ : 有些情況設罰則真的太過了
→ : 畢竟照顧不週的後果也是生父母要去承擔 祖父母沒有
→ : 絕對義務要去顧養孫子女吧
→ : 祖父母也有人權不要當大雄呀
→ : 有些情況設罰則真的太過了
→ : 畢竟照顧不週的後果也是生父母要去承擔 祖父母沒有
→ : 絕對義務要去顧養孫子女吧
→ : 祖父母也有人權不要當大雄呀
推 : 性騷擾、校園霸凌等這些相關法規會通過,是因為受害72F 09/13 01:48
→ : 者往往不能選擇環境和對象。但這條專法不一樣,講
→ : 難聽點,配偶是自己挑的,處境是自找的,憑甚麼要
→ : 社會動用資源,為自己錯誤的決定買單?
→ : 者往往不能選擇環境和對象。但這條專法不一樣,講
→ : 難聽點,配偶是自己挑的,處境是自找的,憑甚麼要
→ : 社會動用資源,為自己錯誤的決定買單?
→ : 意見相左時最重要的是孩子的利益好嗎,怎麼可能全是76F 09/13 01:49
→ : 父母對祖父母有問題,也不看看多少問題家長
→ : 難道父母吸毒自顧自玩樂,做祖父母的還不能把孫子女
→ : 接過去養?
→ : 父母對祖父母有問題,也不看看多少問題家長
→ : 難道父母吸毒自顧自玩樂,做祖父母的還不能把孫子女
→ : 接過去養?
推 : 專法通過後可能會被告喔,很可怕的~80F 09/13 01:51
→ : 都成年人了,學著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吧
→ : 拜託大雄們,長大,好嗎?
→ : 都成年人了,學著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吧
→ : 拜託大雄們,長大,好嗎?
→ : 父母吸毒也是特例 也有相關法律保護孩子了吧83F 09/13 02:53
→ : 我法盲 待解
→ : 我法盲 待解
推 : 這不是反串嗎,原po還想轉 好搞笑哈哈哈哈85F 09/13 03:13
噓 : 可行個屁。「姻親不可以對婚姻當事人在婚姻範圍內86F 09/13 03:35
→ : 實行違反意願之行為且使人心生冒犯之情境」,那請
→ : 問「血親」就可以嗎?
→ : 實行違反意願之行為且使人心生冒犯之情境」,那請
→ : 問「血親」就可以嗎?
→ : 連反串都看不出來還想轉傳......89F 09/13 07:14
→ : 完全就是疊床架屋 不知所云90F 09/13 08:03
推 : max大雖然是付諸善心,但大多數「來自姻親的威權冒91F 09/13 09:19
→ : 犯言語」事實上沒有強制力,當事人完全可以不理。
→ : 如果已經造成精神壓力也可以說是精神虐待而提出家
→ : 暴通報啊!在幾乎全部都可以以現行法律囊括的狀況
→ : ,我想不出動用人力物力再弄一個特別法的必要
→ : 如果會因此使用法律叫警察的人,那一開始就會甩門
→ : 走人了。如果不會那設一部法給不會用的人......?
→ : 犯言語」事實上沒有強制力,當事人完全可以不理。
→ : 如果已經造成精神壓力也可以說是精神虐待而提出家
→ : 暴通報啊!在幾乎全部都可以以現行法律囊括的狀況
→ : ,我想不出動用人力物力再弄一個特別法的必要
→ : 如果會因此使用法律叫警察的人,那一開始就會甩門
→ : 走人了。如果不會那設一部法給不會用的人......?
推 : 而且性騷擾行為某個特定行為 不論任何人做 只要態98F 09/13 09:32
→ : 樣構成就算性騷擾 碎嘴人人可碎 但姻親碎不行?
→ : 再來每一個法律都有要維護的公益或私益 且那個益與
→ : 被限制的人民權力需有比例原則 滿街亂摸別人屁股跟
→ : 被碎唸哪個被侵害的程度高 以及比例原則在哪裡
→ : 樣構成就算性騷擾 碎嘴人人可碎 但姻親碎不行?
→ : 再來每一個法律都有要維護的公益或私益 且那個益與
→ : 被限制的人民權力需有比例原則 滿街亂摸別人屁股跟
→ : 被碎唸哪個被侵害的程度高 以及比例原則在哪裡
推 : 我怎麼看都覺得是反串,尤其是構造改革這四個字103F 09/13 10:14
推 : 看到原po推文就感到同溫層的可怕,99%反對,1%贊成`104F 09/13 10:18
→ : 原po眼中只看到這1%贊成的言論,還想要轉回社團加厚
→ : 溫層。這樣的循環,會產生這篇不入世的立法想法,灼
→ : 也不意外了。
→ : 原po眼中只看到這1%贊成的言論,還想要轉回社團加厚
→ : 溫層。這樣的循環,會產生這篇不入世的立法想法,灼
→ : 也不意外了。
推 : 看起來就像對面城管的法律108F 09/13 11:17
推 : ray大,人資界都知道一旦員工懷孕就不要動她,因為109F 09/13 11:47
→ : 一被申訴就一定賠到脫褲。我多年前有位同事就是績
→ : 效很差上班都在搞團購,她主管決定資遣她。後來很久
→ : 後(一年左右吧)有一天她回來了,才知他去申訴說預
→ : 告期間她懷孕了所以公司違法,她告贏,公司必須讓她
→ : 復職,還要付她這一年來的薪資。她回來後公司沒有
→ : 給她任何工作因為她也做不好,公司跟我們說因為會被
→ : 罰錢,所以只好讓她回來不用做事,她不想進公司也無
→ : 妨。這事讓我有很大震撼,後來自己當主管後都很小
→ : 心與人資確認,人資也很無奈,甚至有的主管因此不想
→ : 錄取女性,因為很麻煩。原本立意很好的法,變成反
→ : 而適得其反。
→ : 一被申訴就一定賠到脫褲。我多年前有位同事就是績
→ : 效很差上班都在搞團購,她主管決定資遣她。後來很久
→ : 後(一年左右吧)有一天她回來了,才知他去申訴說預
→ : 告期間她懷孕了所以公司違法,她告贏,公司必須讓她
→ : 復職,還要付她這一年來的薪資。她回來後公司沒有
→ : 給她任何工作因為她也做不好,公司跟我們說因為會被
→ : 罰錢,所以只好讓她回來不用做事,她不想進公司也無
→ : 妨。這事讓我有很大震撼,後來自己當主管後都很小
→ : 心與人資確認,人資也很無奈,甚至有的主管因此不想
→ : 錄取女性,因為很麻煩。原本立意很好的法,變成反
→ : 而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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