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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angelplume.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5-15 10:10: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exonly (QQQ)
標題 Re: [新聞] 離譜嗆「你撞看看」 檢認同意攻擊
時間 Tue May 15 08:47:43 2012


: 黃姓、李姓男子口角,李揚言要開車衝撞黃的轎車,黃回嗆「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
: 沒想到李真的撞上去。黃告李毀損,檢察官認為李是獲黃同意衝撞,屬阻卻違法的「承諾
: 」行為,將李不起訴,引起爭議。
: 「這簡直是恐龍檢察官嘛!」黃姓男子表示,明明就是對方挑釁,當下他只氣頭上警告對
: 方「好,你撞看看」,怎麼會變成他准許對方撞毀他的車?害他十三萬元的維修費至今無
: 著。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53

民法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李:希望開車撞黃的轎車
黃: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 => 契約成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B0000001&DF=&SNo=71-72

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拿兩台私人的車互撞 應該並沒有犯中華民國的其他法律 也沒有違背善良風俗
所以契約應該成立

至於X你娘 把小孩丟油鍋 拿刀子捅人 這些有違反刑法 
即使雙方同意 契約仍然無效

是否開玩笑很難判定 法律好像也沒這條
否則哪天老闆說要加薪 之後改口說是開玩笑 
愛迪生當年答應給特斯拉5萬美金 事後也是說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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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12.210
※ 編輯: sexonly         來自: 202.39.212.210       (05/15 08:49)
nmmn:妳幹看看1F 05/15 08:48
MJdavid:黃雖為虛偽意思表示 但李可主張不知其真意2F 05/15 08:48
jzn:不要亂寫3F 05/15 08:48
MotherGoose:民法??????????????4F 05/15 08:49
pttdog:正妹:那你就插啊!內射看看啊    契約成立5F 05/15 08:49
a78914124:鍵盤律師6F 05/15 08:50
lats:那你解釋一下為什麼邱議瑩打李慶華的契約不成立?7F 05/15 08:51
bambambam:你想怎樣8F 05/15 08:51
MotherGoose:刑法有契約喔 ? 頂多得他人承諾9F 05/15 08:52
MJdavid:XDDD10F 05/15 08:54
Alertme:你跟那個法官一樣 讀書半懂 字句意思斷章取義 恐龍啊!!11F 05/15 08:56
annzz118:所以 先答應某人上床 上完之後再告他強姦也可以囉?12F 05/15 08:56
Alertme:"撞看看" 這句的意思 就是"量對方不敢" 就跟"我瞧不起你"13F 05/15 08:58
Alertme:一樣的意思 而且"撞看看"還有代價不明的威脅等等意思
Alertme:律師法官最喜歡玩法律 所以常常用這種一字一句的方式曲解
sinoca:蠢..... 無話可說!16F 05/15 09:03
piglauhk:A大 你這樣說就不對了 你要如何證明他真的是這個意思?17F 05/15 09:17
piglauhk:哪天我跟你說 那個 你桌子上的包子我可以吃一個嗎
linjrming:中文真的博大精深 衍生語意無窮無盡19F 05/15 09:18
piglauhk:你在忙 語氣不好的說 好阿! 你拿阿!  我拿了 你告我 這樣20F 05/15 09:18
piglauhk:是誰的錯? 若法官用自己的理解去倒推事實是很可怕的
WizZ:太丟臉了  人家刑事案件你引民法22F 05/15 09:20
sanders:有一句話叫 探求真意 不是只居泥表面上文字23F 05/15 09:25
pichubaby:假如李問:你確定?! 是你叫我撞的吼 這樣哩?24F 05/1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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