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dino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1-07 21:42:04
看板 MLB
作者 標題 Re: [問題] 季後賽門票歸誰的?
時間 Fri Nov 7 21:15:45 2014
※ 引述《secpeda (secpeda)》之銘言:
: 請問這說法是正確的嗎?
: 門票是大聯盟拿去分配 請問是怎麼分配的?
: 這跟台灣的門票收入歸地主球隊的玩法 差異很大阿
: 還懇請解惑
http://mlb.mlb.com/pa/info/cba.jsp
勞資基本協議 2012-2016
第10條 世界大賽、聯盟冠軍賽、分區系列賽與外卡賽的球員分紅
A. 分紅之來源
球員分紅之來源包含世界大賽、兩個聯盟冠軍系列賽、四個分區
系列賽、兩場外卡賽。其比例如下:
(1)世界大賽前四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
(2)各聯盟冠軍賽前四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
(3)各分區系列賽前三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若未來分區系列
賽增為七戰四勝制,則為其前四場比賽門票收入的60%。
(4)各外卡賽門票收入扣除客場球隊的交通支出後(每隊不得
超過10萬美元)的50%。
(4)各外卡賽門票收入扣除客場球隊的交通支出後(每隊不得
超過10萬美元)的50%。
B. 分紅之分配:球隊
球員分紅應遵照以下原則,由球隊分給球員:
(1)世界大賽勝隊 36%
(2)世界大賽敗隊 24%
(3)聯盟冠軍賽敗隊(共2隊) 24%(每隊12%)
(4)分區系列賽敗隊(共4隊) 13%(每隊 3.25%)
(5)外卡賽敗隊(共2隊) 3%(每隊 1.5%)
(5)外卡賽敗隊(共2隊) 3%(每隊 1.5%)
球員分紅應於世界大賽結束後30日內發給,但雙方同意延長期間
者不在此限。
C. 分紅之分配:球員
球員間分紅之分配,由球員投票定之,其應於以球員代表為主席、
且參加者僅限球員的會議中進行。球隊總教練得於會議開始前列
席陳述意見,若經主席邀請,得於會議進行期間繼續列席。其他
球隊人士禁止意圖影響或干預球員分紅分配之進行,在投票前或
投票後皆同。球員的投票結果不得更改,但大聯盟規則另有規範
者不在此限。
席陳述意見,若經主席邀請,得於會議進行期間繼續列席。其他
球隊人士禁止意圖影響或干預球員分紅分配之進行,在投票前或
投票後皆同。球員的投票結果不得更改,但大聯盟規則另有規範
者不在此限。
球員代表至遲應於例行賽季結束之日,向球隊繳交前款分配會議
之時程表,時程表應由球員代表手寫完成、並簽名負責。球隊應
於收到前述時程表的48小時以內,將副本繳交至執行長辦公室與
球員工會。
之時程表,時程表應由球員代表手寫完成、並簽名負責。球隊應
於收到前述時程表的48小時以內,將副本繳交至執行長辦公室與
球員工會。
球隊中得有兩名訓練員和一名體能教練獲得分紅,但大聯盟規則
45(b)(4)限制者除外。其他球隊人士皆不得獲得球員分紅,但可
另外獲得現金獎金,惟金額不得超過球員分紅之總額。
45(b)(4)限制者除外。其他球隊人士皆不得獲得球員分紅,但可
另外獲得現金獎金,惟金額不得超過球員分紅之總額。
D. 分紅之保證
(1)世界大賽勝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460萬8000美元,需補足。
世界大賽敗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307萬2000美元,需補足。
(2)聯盟冠軍賽敗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307萬2000美元
世界大賽敗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307萬2000美元,需補足。
(2)聯盟冠軍賽敗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307萬2000美元
(每隊153萬6000美元),需補足。
(3)分區系列賽敗隊之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166萬4000美元
(每隊41萬6000美元),需補足。
(4)外卡賽敗隊分紅來源若總額未達38萬4000美元
(每隊19萬2000美元),需補足。
(5)於本協議有效期間,球隊若調漲世界大賽門票票價,則本項
第(1)至(4)款之保證數額應依比例調漲。其比例應為
包廂座位票價調漲比例與一般保留座位票價調漲比例之平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3.2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LB/M.1415366148.A.C34.html
--
※ 看板: dinos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16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