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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dino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27 17:24:22
看板 toberich
作者 askey (像鑰匙)
標題 Re: [問題] 大家租賃細節?
時間 Thu Mar 27 15:25:13 2014


※ 引述《BossSB (小大)》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租賃店面,都是怎麼談?以及如何思考?
: 還有就是裝潢下去、如果房東毀約說不租給你了怎麼辦?
: 還有租賃簽五年以上需要注意甚麼?
: 還有甚麼要注意的細節?

五年以上一定要公證,方有買賣不破租賃效力

租賃公證好處如下:

一、租期五年、一定要辦
依照民法規定,五年以上的租約如果沒有辦理公證,房客將不會受到「買賣不破租賃」的
保障,也就是說房東如果在租期中出售房屋,新屋主將可要求房客遷出,對房客沒有保障

二、避免訴訟、直接執行
租、借房子、土地辦理公證時約定強制執行條款,對於下面幾種情形,便可以不用經過麻
煩的訴訟程序,直接拿公證書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手續便捷:
1.到期後還不肯搬出房屋。
2.不繳租金、不付違約金。
3.不退房客押租金。

三、瑕疵糾紛、公證減少
買賣雙方就房屋瑕疵有減價或其他補償時,可將此情形拍照或製作現況說明,以作為公證
一部份,避免事後有一方反悔,恣意牽連。因經公證之文件推定為真正,買賣雙方均難以
再有爭執,亦可縮短訴訟時程,且便於舉證。


四、保存證據、多層保障
公證文書公證人依法需保存15年以上,不會有日久滅失問題,除當事人自行保管外,多層
保障。

五、協助撰約,不另收費
公證人亦可協助擬訂契約或條款以辦理公證,依公證法僅收取公證費用,不收取其他額外
費用,減輕負擔。

就承租方細節條款部分:

1.與第三人相同條件下之優先承租權。

2.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之賠償,店面可用裝潢金攤提方式,房東較容易接受(如約定"雙
  方均不得提前終止",未必對房客有利)

3.是否需回復原狀,如需回復原狀,需預先留存"原狀"照片。

4.租賃所得稅代扣繳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金額由誰負擔?手續由誰辦理?

5.該處是否可設立公司行號及是否有特殊行業登記要求,簽約時需揭露並載明。

6.如欲設立公司,簽約前即應先預查,以籌備處名義承租,屆時公司正式成立,無需再
  換約。

7.如對"生意無法做下去"有特殊考量應載明於"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項下。

8.即便非餐飲業,火險跟公共責任險也是可以考慮加保。

暫時想到這些,有想到別的再補充。

苗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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