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acha_cat
作者 標題 [轉錄][爆卦] DISP BBS 疑似出現訟棍
時間 2014年03月19日 Wed. PM 08:26:39
※ 本文轉錄自看板 Gossiping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DISP BBS 疑似出現訟棍
時間 2014年03月19日 Wed. AM 09:08:39
有跟到的人應該都知道,
小弟在男女版也有一些發文,
當然裡面不外乎一堆情緒...
好吧,心有戚戚焉是真的。
這可能引起別人不爽,我知道,
還有一次的情緒抒發,當天我就刪文了,
這件事情烏梅姐可以替我作證,
也保留著站內信可供日期與內容查考。
而 PTT 有句話說:「不爽不要看」。
───────────────────────────────────────
接下來要分享一位疑似是男女版的一位網友,
應該是非常的討厭 PTT 戰神或名人,
因為不爽我的文章,開著一堆假帳洗我臉書...
首先小弟文章幾乎沒人會分享,留言也不多,
這種關注程度實在讓人受寵若驚...
接下來就是圖了,DISP BBS 的事情,
轉嫁到臉書上面鬧...哥還搞不清楚他在不爽什麼,
因此在此分享並提醒大家,在 DISP BBS 發文也要小心。
第一篇:哥只是表達個立場,我真心認同蘇美的大多數文章。
Ps. DISP BBS 可以看 IP 位置的...我到現在還沒開過假帳,
不信把我 IP 記著給你們找(照他說的應該都在男女版)。
哪邊有 IP 呢?點帳號,像這樣:左邊的狀態就有了。
第二篇:
這時候我已經封鎖了,結果...
因為是假帳我再封鎖...
他文中的附圖是說到這個:遮 ID 開分身真的比我有種...?
Ps.殺馬特在文章後面有文章可以看解釋。
接下來我已經關閉留言,只要不是好友都不能留言,結果...
分享的內容,因為封鎖了所以看不到,一樣是假帳幹的。
裡面打的東西也跟他留言的差不多,呵呵。
最後於 03 月 18 日下午六點左右,更使用 YouTube 來信:還是假帳XD
───────────────────────────────────────
是不是假帳大家自己看,但就算是假帳也別回嘴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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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感謝那些在 PTT 提供前車之鑑的鄉民,
小弟我面對這種莫名其妙的洗版也沒犯到法(回嘴之類的)...
倒是 DISP BBS 那篇文章不知道能不能請那克斯弄出來,
要不要道歉這種事情我希望大家公證。
就像烏梅可以作證的那件,我自知存在爭議性故刪文。
而我也願意更注意日後在男女版的發文,
避免大量的情緒抒發與低俗字眼...免得...
還有哥本尊就在這裡,DISP BBS 的事情你就給我站內信,
跑到臉書給我鬧,我大不得把帳號砍掉,也謝謝你的熱烈關切。
雖然說都是假帳我可以不用理,但回嘴被截圖應該就出事了。
也再次提醒大家發文小心,DISP BBS 可能也有訟棍,
遇到挑釁或騷擾,請千萬千萬不要「還手」...
───────────────────────────────────────
殺馬特:由此可知他多關注他討厭的戰神-斬佛凱蒂貓了。
比斬佛凱蒂貓更煞氣!大陸殺馬特文化 | 鍵盤大檸檬
最近大陸一個新的名詞「殺馬特」越來越紅,常常看到新浪微博上面有人講「這實在是太殺馬特了!」,這個乍看之下令人難以理解的詞語,酸酸們知道是什麼意思嗎? (大陸,年輕人,次文化,殺馬特,潮,視覺系) ...
最近大陸一個新的名詞「殺馬特」越來越紅,常常看到新浪微博上面有人講「這實在是太殺馬特了!」,這個乍看之下令人難以理解的詞語,酸酸們知道是什麼意思嗎? (大陸,年輕人,次文化,殺馬特,潮,視覺系) ...
殺馬特是一種造型,視覺系是一種精神,
也是一種風格,把我當殺馬特實在汙辱視覺系。
我還會笑你連殺馬特都不如,回去爬格子吧。
───────────────────────────────────────
今天醒來完全沒有傳票,所以該回去面對現實了...上班。
然後這篇看完了請繼續關注服貿協定吧,各位加油!
--
※ 作者: qaz250301 時間: 2014-03-19 09:08:39
※ 編輯: qaz250301 時間: 2014-03-19 17:45:03
→ :幫高調
→ :刪除的文章有備份 如果要配合調查可以再找出來
還麻煩站長處理了, 感謝.推 :殺馬特..............
推 :羽哥 忘了跟你說
→ :我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這位開假帳的網友
→ :BBS的本尊帳號是哪一隻
→ :另外你只是雖小剛好惹到她而已 她也不是第一次開分身來汙衊毀謗
→ :更多的卦 若你想知道 歡迎私信詢問
→ :不管是圖、文、連結 我通通都有留著 只是要不要拿出來罷了
→ :你到時若真忍受不了 跑法院一趟 需要我幫忙的 就儘管說吧
原來如此, 那麼我來敲敲看他多有本事.→ :我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這位開假帳的網友
→ :BBS的本尊帳號是哪一隻
→ :另外你只是雖小剛好惹到她而已 她也不是第一次開分身來汙衊毀謗
→ :更多的卦 若你想知道 歡迎私信詢問
→ :不管是圖、文、連結 我通通都有留著 只是要不要拿出來罷了
→ :你到時若真忍受不了 跑法院一趟 需要我幫忙的 就儘管說吧
推 :要馬不出手 要馬就一次到位 你就記得我這句話就好
謝謝人魚王支持…這個周末策劃評估完應該就能執行了.推 :羽哥,我心裡是喜歡你的。
嗚嗚不要抱緊啦…→ :弄死他~~
→ :dear 原PO 追了你之前的文,對方可以控告你的部分
→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
→ :第310條
→ :第314條
→ :當然你想要反告也行,但你要有證據證明他確實是訟棍並且已經確實有詐騙到你的錢才有成立.
→ :雖然刑法第三二章第339條有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的條例好像適用,但因為你只是猜測對方而且對方若真的並非你所說的訟棍,那麼對方可以反告你誣告。總之必須查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否則基本上你若要提出毀謗與公然汙辱的罪名,就必須蒐證,然後依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辦理。
→ :如果雙方可以好好的談,我想是最快也是最方便的選擇,因為一旦進到司法程序,處理的程序會拖到好幾個月甚至半年以上,基本上有點浪費司法資源,況且也浪費彼此的時間,好好溝通吧!真的沒辦法談,在考慮進到訴訟的部分。基本上,有因才有果,對於這方面的判決,每個法官認知不同。如果真的是你先口出惡言,法官也會斟酌你對對方提出的告訴,畢竟這類的網路訴訟案件太多,法官通常都會傾向於和解,讓調解委員會去調解。所以你還是得跟對方談賠償的部分。所以希望各位鄉民們在網路上發言,請謹言慎行。
→ :還有什麼其它的問題,可以丟私信給我~
→ : 書妹
謝謝書妹QQ→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
→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誹謗罪
→ :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 :當然你想要反告也行,但你要有證據證明他確實是訟棍並且已經確實有詐騙到你的錢才有成立.
→ :雖然刑法第三二章第339條有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的條例好像適用,但因為你只是猜測對方而且對方若真的並非你所說的訟棍,那麼對方可以反告你誣告。總之必須查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否則基本上你若要提出毀謗與公然汙辱的罪名,就必須蒐證,然後依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辦理。
→ :如果雙方可以好好的談,我想是最快也是最方便的選擇,因為一旦進到司法程序,處理的程序會拖到好幾個月甚至半年以上,基本上有點浪費司法資源,況且也浪費彼此的時間,好好溝通吧!真的沒辦法談,在考慮進到訴訟的部分。基本上,有因才有果,對於這方面的判決,每個法官認知不同。如果真的是你先口出惡言,法官也會斟酌你對對方提出的告訴,畢竟這類的網路訴訟案件太多,法官通常都會傾向於和解,讓調解委員會去調解。所以你還是得跟對方談賠償的部分。所以希望各位鄉民們在網路上發言,請謹言慎行。
→ :還有什麼其它的問題,可以丟私信給我~
→ : 書妹
→ :所以希望各位鄉民們在網路上發言,請謹言慎行。
→ :(轉自qwq_love在此留言版上留的言)
→ :=================================================
→ :dear 說書妹
→ :這句話妳要不要稍微好心的轉告給妳"朋友"一下?
→ :至於是哪一位朋友? 除非妳LINE刪了跟她斷絕往來
→ :否則上面圖片裡的名字妳若仔細找找 應該會看到相似的喔~
→ :而且謝謝妳詳細解說 [對方可控告的部分]
→ :這讓我更清楚
→ :如果我的文被轉錄ID也沒遮 即被人用"婊子 賤婦 下半身不乾淨 最毒婦人心"等字眼辱罵
→ :或是我的照片未經我同意即被截圖 另外貼連結再發新文惡意抹黑
→ :我到底有哪幾條法律可以好好保障我的權利了 謝謝妳^^
→ :(轉自qwq_love在此留言版上留的言)
→ :=================================================
→ :dear 說書妹
→ :這句話妳要不要稍微好心的轉告給妳"朋友"一下?
→ :至於是哪一位朋友? 除非妳LINE刪了跟她斷絕往來
→ :否則上面圖片裡的名字妳若仔細找找 應該會看到相似的喔~
→ :而且謝謝妳詳細解說 [對方可控告的部分]
→ :這讓我更清楚
→ :如果我的文被轉錄ID也沒遮 即被人用"婊子 賤婦 下半身不乾淨 最毒婦人心"等字眼辱罵
→ :或是我的照片未經我同意即被截圖 另外貼連結再發新文惡意抹黑
→ :我到底有哪幾條法律可以好好保障我的權利了 謝謝妳^^
→ :dear 烏梅大
→ :1.line誰密我都可以,我都會答。
→ :2.我有判斷是非的能力,我不盲目。
→ :3.我不搞小團體。
→ :4.歡迎妳跟我詢問妳想問的,我也會幫妳。
→ :5.若是私人恩怨,請自己解決。
→ : 以上 書妹
→ :1.line誰密我都可以,我都會答。
→ :2.我有判斷是非的能力,我不盲目。
→ :3.我不搞小團體。
→ :4.歡迎妳跟我詢問妳想問的,我也會幫妳。
→ :5.若是私人恩怨,請自己解決。
→ : 以上 書妹
→ :dear 說書妹 既然妳都講了
→ :==================================
→ :5.若是私人恩怨,請自己解決。
→ :==================================
→ :為何要追羽哥之前的文 然後講解[對方可以控告羽哥]的部分?
→ :給他們自己解決不就得了^^?
→ :另外 我知道妳不盲目 所以才跟妳說
→ :=================================================
→ :所以希望各位鄉民們在網路上發言,請謹言慎行。
→ :=================================================
→ :這句話妳要不要稍微好心的轉告給妳"朋友"一下?
→ :看到圖片裡那帳號 你也知道她是誰不是嗎?
→ :不是一見如故 交談甚歡嗎?
→ :雖然那是他個人行為 不過現在都被人爆卦上來了
→ :然後用"疑似"做為猜測 勸妳好心跟他說一下吧~真der
→ :ps.以上有改色部分均轉自qwq_love在此留言版上留的言
→ :==================================
→ :5.若是私人恩怨,請自己解決。
→ :==================================
→ :為何要追羽哥之前的文 然後講解[對方可以控告羽哥]的部分?
→ :給他們自己解決不就得了^^?
→ :另外 我知道妳不盲目 所以才跟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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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希望各位鄉民們在網路上發言,請謹言慎行。
→ :=================================================
→ :這句話妳要不要稍微好心的轉告給妳"朋友"一下?
→ :看到圖片裡那帳號 你也知道她是誰不是嗎?
→ :不是一見如故 交談甚歡嗎?
→ :雖然那是他個人行為 不過現在都被人爆卦上來了
→ :然後用"疑似"做為猜測 勸妳好心跟他說一下吧~真der
→ :ps.以上有改色部分均轉自qwq_love在此留言版上留的言
→ :針對妳要的給妳答案
→ :1.我只能給意見不能控制別人的思想與行為。
→ :2.只覺得既然要上法院,就分析利弊。
→ :3.不用一直強調朋友,因為這是個人行為,個人行為跟相識與否無關。
→ :4.不要把妳的猜測冠加到我的身上。
→ :5.妳的憤怒就找妳自己的出口發洩,言論請找對的人抒發。
→ :旁觀者清,妳們當事人自己去處理,怎麼會巴著我一直問呢,呵呵~
→ :1.我只能給意見不能控制別人的思想與行為。
→ :2.只覺得既然要上法院,就分析利弊。
→ :3.不用一直強調朋友,因為這是個人行為,個人行為跟相識與否無關。
→ :4.不要把妳的猜測冠加到我的身上。
→ :5.妳的憤怒就找妳自己的出口發洩,言論請找對的人抒發。
→ :旁觀者清,妳們當事人自己去處理,怎麼會巴著我一直問呢,呵呵~
→ :dear 說書妹
→ :我沒憤怒啦~所以借我用這句話回妳吧 4.不要把妳的猜測冠加到我的身上。
→ :會巴著妳問 是因為妳說 4.歡迎妳跟我詢問妳想問的,我也會幫妳。
→ :不過看來是我誤會了 sorry 但還是謝謝妳分析上法院的利弊喔
→ :尤其是以下這兩條
→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
→ :第310條
→ :跟下面這一段話
→ :否則基本上你若要提出毀謗與公然汙辱的罪名,就必須蒐證,然後依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辦理。
→ :ps.以上有改色部分均轉自qwq_love在此留言版上留的言
→ :
→ :我沒憤怒啦~所以借我用這句話回妳吧 4.不要把妳的猜測冠加到我的身上。
→ :會巴著妳問 是因為妳說 4.歡迎妳跟我詢問妳想問的,我也會幫妳。
→ :不過看來是我誤會了 sorry 但還是謝謝妳分析上法院的利弊喔
→ :尤其是以下這兩條
→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
→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誹謗罪
→ :跟下面這一段話
→ :否則基本上你若要提出毀謗與公然汙辱的罪名,就必須蒐證,然後依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辦理。
→ :ps.以上有改色部分均轉自qwq_love在此留言版上留的言
→ :
→ :1.不好意思,我也有不擅長的部分。法律才是我的專長,嘲諷不是,我不擅長回覆這樣的問題與文章。
→ :2.借力使力也不是我的專長。
→ :3.我想妳只是藉著我在發文暗示給別人看,講難聽點這也不關我的事。
→ :4.歡迎使用我的文字,請著名出處。
→ :5.羽哥為何當初會re nior的文?到現在我還不大清楚為什麼會這樣,搞到自己揹上了兩三條的刑事法規。有的人本性直率,被利用了也不知道。
→ :2.借力使力也不是我的專長。
→ :3.我想妳只是藉著我在發文暗示給別人看,講難聽點這也不關我的事。
→ :4.歡迎使用我的文字,請著名出處。
→ :5.羽哥為何當初會re nior的文?到現在我還不大清楚為什麼會這樣,搞到自己揹上了兩三條的刑事法規。有的人本性直率,被利用了也不知道。
→ :以上妳都想太多囉~ 謝謝妳^^
→ :謝謝烏梅大~希望妳也別想太多。
→ :能不讓原PO揹上汙點才是重點,若要出國表演,良民證是很重要的。
→ :兩個人都年紀輕輕,不要因為小事就要告來告去,這其實也沒什麼的,不要因為有他人進來插手把事情搞大就好。
→ :能不讓原PO揹上汙點才是重點,若要出國表演,良民證是很重要的。
→ :兩個人都年紀輕輕,不要因為小事就要告來告去,這其實也沒什麼的,不要因為有他人進來插手把事情搞大就好。
→ :真的不要因為有他人進來插手把事情搞大比較好~ 這真的沒什麼
→ :所以我只被動的跟羽哥說 我有證據 有需要可以跟我拿
→ :並沒有那麼主動的認為既然要上法院 就主動的跟他分析利弊~ 囧
→ :所以我只被動的跟羽哥說 我有證據 有需要可以跟我拿
→ :並沒有那麼主動的認為既然要上法院 就主動的跟他分析利弊~ 囧
→ :我還是老話一句,解鈴還須繫鈴人,怎麼發生的過程自細回去推算才會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 :如果當初有話沒講開,就繼續講開,不要互相鬥來鬥去的。我的心思倒很直接,不管今天誰要上法院,提告的是誰,只要不去了解始末,那告來告去都沒有意義。
→ :http://disp.cc/b/chacha_cat&ti=7b4n#!980-7rBi
→ :就烏梅大的部分,我不知道妳當初跟Nior最後談得怎樣,但很顯然的應該是沒談出個結果。後續的事件,我也很匪夷所思。
→ :再來,羽哥跟nior為什麼會突然在那個時間點槓上。
→ :再者,我從一開始就有nior的line,要不要聯絡,會不會聯絡,不代表我們談論的東西就一定如妳推測。對方可以選擇要說不說。
→ :匿名者的事件,是烏梅大跟匿名者之間的戰爭,我是不想插手的。
→ :羽哥是個愛好音樂的年輕人,前途大好。nior是個年輕的女孩,前途也大好。分析就是單純不希望兩個人留下汙點。不管誰輸誰贏,上法院被詰問,就是一場折磨。
→ :如果曾經有一個可以講開的機會而不明講,事情終尾鬧成這樣,那就再把握一次機會,不講就永遠互相誤會。如果要硬碰硬,自然是上法院,法官最公正,但法官很忙。
→ :若不想沿燒之前的後續云云,奉勸諸位,還是好好的藉此把話講明吧。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位址: http://disp.cc/b/163-7rsv→ :如果當初有話沒講開,就繼續講開,不要互相鬥來鬥去的。我的心思倒很直接,不管今天誰要上法院,提告的是誰,只要不去了解始末,那告來告去都沒有意義。
→ :http://disp.cc/b/chacha_cat&ti=7b4n#!980-7rBi
→ :就烏梅大的部分,我不知道妳當初跟Nior最後談得怎樣,但很顯然的應該是沒談出個結果。後續的事件,我也很匪夷所思。
→ :再來,羽哥跟nior為什麼會突然在那個時間點槓上。
→ :再者,我從一開始就有nior的line,要不要聯絡,會不會聯絡,不代表我們談論的東西就一定如妳推測。對方可以選擇要說不說。
→ :匿名者的事件,是烏梅大跟匿名者之間的戰爭,我是不想插手的。
→ :羽哥是個愛好音樂的年輕人,前途大好。nior是個年輕的女孩,前途也大好。分析就是單純不希望兩個人留下汙點。不管誰輸誰贏,上法院被詰問,就是一場折磨。
→ :如果曾經有一個可以講開的機會而不明講,事情終尾鬧成這樣,那就再把握一次機會,不講就永遠互相誤會。如果要硬碰硬,自然是上法院,法官最公正,但法官很忙。
→ :若不想沿燒之前的後續云云,奉勸諸位,還是好好的藉此把話講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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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qwq_love 時間: 2014-03-19 2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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