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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Fw: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時間 Wed May 3 07:20:5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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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時間 Wed May 3 05:42:34 2017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重點在最後一句。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直接說白話版: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根本天理難容。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0.137
※ 文章代碼(AID): #1P2FrPXq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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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定要修法啊!1F 05/03 05:43
推 : 修法!2F 05/03 05:44
推 : 阿不就台女也在為難台女?3F 05/03 05:44
推 : 這個比其他討論有意義多了4F 05/03 05:44
推 : 推5F 05/03 05:44
→ : 通姦除罪化都喊幾年了... 立法院還是在打架啊6F 05/03 05:45
推 : 好文7F 05/03 05:45
推 : 推8F 05/03 05:45
→ : 女人為難女人,正宮可不會覺得這種法有什麼不好9F 05/03 05:45
推 : 推10F 05/03 05:45
推 : 爛法11F 05/03 05:45
推 : 我覺得刪除但書應該比較容易?12F 05/03 05:45
推 : 推13F 05/03 05:46
推 : 有點可惜好文都在深夜出現 不過幫你再推一次14F 05/03 05:46
推 : 推 正是如此 這樣combo根本是夫妻檔仙人跳條款15F 05/03 05:46
推 : 推修法 但是不明究理的人還是很多啊16F 05/03 05:46
推 : 看完了,通姦罪修法會火車對撞17F 05/03 05:46
→ : 要除罪話不管哪黨提 應該另一黨就會罵翻18F 05/03 05:46
推 : 推19F 05/03 05:47
→ : 推 確實應該要修法20F 05/03 05:47
推 : 推一個 原本還以為是工讀生21F 05/03 05:47
推 : 推 每次看到外遇男方可以撤告就是不爽22F 05/03 05:47
推 : 呼籲立委修法23F 05/03 05:47
推 : 推 這是我認為林支持通姦除罪化的原因!24F 05/03 05:47
→ : 會被鄉下阿婆罵翻啦,光支持者電話就受不了了25F 05/03 05:48
→ godofsex …
推 : 我算是現在才正式瞭解了,之前都沒怎麼關心這議題27F 05/03 05:48
推 : 但是阻力應該大到難以想像 臺灣社會應該還沒進步如斯28F 05/03 05:48
推 : 推29F 05/03 05:48
→ : 還有一點是 對配偶撤告的是妻子多還是丈夫多30F 05/03 05:48
推 : 推 所以不敢講 懶趴整個被捏著31F 05/03 05:48
推 : 玩弄女人還可以安然脫身,這條也是惡法32F 05/03 05:48
→ : 要馬一起被罰要馬一起無罪 哪有一邊可以回頭的33F 05/03 05:49
推 : 台灣的法律怎麼那麼噁心34F 05/03 05:49
→ : 知法的都嘛玩法律35F 05/03 05:49
噓 : 所以呢?這是轉移焦點吧?沒了通姦罪,被強姦者就不會糾結?36F 05/03 05:49
你可能不懂我的重點。我只是要說,如果你不廢除通姦罪,就永遠有這種辦法玩。
刑事訴訟法難修的問題是在你只要保留通姦罪,就一定會有人想要只原諒配偶,
不放過自己眼中的狐狸精。
刑法上通姦罪也有很多廢除的理由,不過我的重點是人家用刑事訴訟法可以怎樣玩你。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a384756 (111.246.157.29), 05/03/2017 07:20:54
我比較偏向保留通姦罪
不過被告的兩個要同罪且不得只撤告一方
想問漂亮女孩 美麗人妻們
你們會痛恨狐狸精卻原諒出軌男友/老公嗎?
推 emma369: 先補,想問A父證實女兒當時是合意的說法從何而來?我網路 05/03 07:27
→ : 上找不到資料QQ1F 05/03 07:27
噓 : 也有很囂張的小三 風向真好操弄2F 05/03 07:28
我想問的點在於 就算有小三很囂張 但是出軌老公也是有罪的吧為什麼願意原諒老公?
而且我又不贊成通姦除罪 只是認為改成"同罪且不得只撤告一方"比現有制度更好
推 : 早就應該要廢除了3F 05/03 07:30
→ : 我雖然懂為何某些法律人為何要廢通姦罪,可我現在也是偏4F 05/03 07:33
推 : 廢掉那條但書不就好了?5F 05/03 07:33
沒錯!不過還是想了解一下 這條但書到底符不符合現有主流價值觀
→ : 向不要廢...私以為有條罪可提醒人不要外遇還是比較好的..6F 05/03 07:34
推 : 如果外遇需要法律來嚇阻發生 那干脆離婚唄7F 05/03 07:39
推 : 廢除但書+1,規定要告一起告,要撤一起撤8F 05/03 07:40
推 : 看了一些原文9F 05/03 08:06
→ : 我覺得李國華的精蟲快要從我手機螢幕漫出來了
→ : 媽的 還沒吃早餐耶
→ : 我覺得李國華的精蟲快要從我手機螢幕漫出來了
→ : 媽的 還沒吃早餐耶
推 : 通姦除罪化,一般人只聯想可以無顧慮外遇12F 05/03 08:20
推 : 李國華的精蟲聽起來超臭超噁的== 看樓上講的感覺我13F 05/03 08:20
→ : 手機要被腐蝕了
→ : 我很好奇大部分會只對老公撤告的真的是因為原諒老公
→ : 嗎?還是因為老公是家庭經濟來源、不願撕破臉陷自己
→ : 和孩子於險境才撤告?
→ : 手機要被腐蝕了
→ : 我很好奇大部分會只對老公撤告的真的是因為原諒老公
→ : 嗎?還是因為老公是家庭經濟來源、不願撕破臉陷自己
→ : 和孩子於險境才撤告?
噓 : 給點反面意見18F 05/03 08:27
→ : 都這樣講,那婚姻能保障什麽?
→ : 只有已婚方是渣男(女)嗎?
→ : 未婚方100%不是玩咖?
→ : 未婚方不見得會被起訴
→ : (真的屬被騙.不知情對方已婚)
→ : 這點怎麼都不講?
→ : 光是知道對方已婚還去被玩
→ : 自認自己才是遲來的真愛
→ : 我也只能笑笑
→ : 被害人到底是原配還是小三?XD
→ : 原配100%是.但小三不一定是
這個要去八卦版戰→ : 都這樣講,那婚姻能保障什麽?
→ : 只有已婚方是渣男(女)嗎?
→ : 未婚方100%不是玩咖?
→ : 未婚方不見得會被起訴
→ : (真的屬被騙.不知情對方已婚)
→ : 這點怎麼都不講?
→ : 光是知道對方已婚還去被玩
→ : 自認自己才是遲來的真愛
→ : 我也只能笑笑
→ : 被害人到底是原配還是小三?XD
→ : 原配100%是.但小三不一定是
這裡討論的是有沒有人痛恨小三卻願意原諒老公
推 : 法律人推!30F 05/03 08:34
推 : 林真的被犧牲了31F 05/03 08:37
推 : 推好文32F 05/03 08:39
推 : 為了家庭(圓滿)選擇原諒 認為小孩成長爸爸媽媽缺一不可33F 05/03 08:41
推 : 希望媒體可以認真解釋這些法條 大部分民眾都不是學法的34F 05/03 08:50
→ : 媒體都忙著後製幫某狼師名字消音,沒空去鑽研基礎法35F 05/03 08:51
→ : 學知識啦
→ : 學知識啦
推 : 推廢但書37F 05/03 08:52
→ : 樓上yes大 我覺得我們的媒體並不會希望民眾精明懂法喔38F 05/03 08:53
推 : 原配不一定100%是被害,有些是幫兇39F 05/03 08:57
推 : 推40F 05/03 09:00
推 : 不要期待媒體能夠正確解釋法條,不亂援引已經是謝41F 05/03 09:01
→ : 天謝地了,我覺得修成不能只對其中一方撤告會提告,
→ : 天謝地了,我覺得修成不能只對其中一方撤告會提告,
推 : 維持表面的家庭和諧啊 ,頗呵43F 05/03 09:02
→ : 但我認為現在的家庭思維應該還是會選擇原諒出軌或44F 05/03 09:03
※ 編輯: aa384756 (111.246.157.29), 05/03/2017 09:05:08→ : 全部廢掉 用民事求償即可45F 05/03 09:03
→ : 外遇的事實,最多就是不走這條跟妳金錢和解46F 05/03 09:03
推 : 推廢但書47F 05/03 09:03
→ : 只廢掉但書根本不切實際 夫妻間進入刑事訴訟 後婚姻要48F 05/03 09:04
→ : 怎麼維持?
推 : 婚姻在其中一個人外遇的時候就被破壞了,用刑法嚇阻根
→ : 本沒有意義
→ : 怎麼維持?
推 : 婚姻在其中一個人外遇的時候就被破壞了,用刑法嚇阻根
→ : 本沒有意義
推 : 十六歲知道小三不好,但知道通姦罪嗎?背後藏刀噁心死了52F 05/03 09:09
→ : ,這是我一直覺得憤怒的地方。通姦罪廢除很難,因為很少
→ : 人會為了十六到十八的第三者抹滅告小三的權利,還有挽回
→ : 老公的權利...同樣的就挽回意含來說,你的論點也很難走
→ : 。
→ : 感情就是不講道理的啊,太講道理的人反而比較難進入婚姻
→ : 吧,衝動性太低QQ
→ : ,這是我一直覺得憤怒的地方。通姦罪廢除很難,因為很少
→ : 人會為了十六到十八的第三者抹滅告小三的權利,還有挽回
→ : 老公的權利...同樣的就挽回意含來說,你的論點也很難走
→ : 。
→ : 感情就是不講道理的啊,太講道理的人反而比較難進入婚姻
→ : 吧,衝動性太低QQ
推 : 其實不難理解啊 想想那些明知另一半劈腿很痛苦但還是分59F 05/03 09:14
→ : 不掉的案例 套入婚姻裡 就是只告小三不告配偶的狀況了
→ : 而婚姻又比交往更複雜 牽涉到子女、雙方家庭、財產等 更
→ : 不是想離就離、想告就告那麼簡單
→ : 不掉的案例 套入婚姻裡 就是只告小三不告配偶的狀況了
→ : 而婚姻又比交往更複雜 牽涉到子女、雙方家庭、財產等 更
→ : 不是想離就離、想告就告那麼簡單
推 : 通姦罪實在沒邏輯63F 05/03 09:17
→ : 另外 痛恨小三卻原諒伴侶 其實也是心理上的防衛機制 認64F 05/03 09:18
→ : 為把關係裡的害蟲除掉就能一切如故 藉此平靜受傷的心靈
→ : 大概是這樣吧
→ : 為把關係裡的害蟲除掉就能一切如故 藉此平靜受傷的心靈
→ : 大概是這樣吧
推 : 小三"不一定"是受害者就代表他可能是受害者,而這三角67F 05/03 09:20
推 : 突然好想惡劣的說:狼師不離婚是為了讓所為都可以順利逃68F 05/03 09:20
→ : 脫嘛?藉由有配偶的狀態…
→ : 脫嘛?藉由有配偶的狀態…
→ : 關係中反而是外遇的那個人有最大的權力(說權力怪怪的)70F 05/03 09:21
→ : ,這條但書真的怪怪的,只想維持表面上的和平
→ : 而未考慮到犯罪者的那一方從這但書內獲得多少好處
→ : ,這條但書真的怪怪的,只想維持表面上的和平
→ : 而未考慮到犯罪者的那一方從這但書內獲得多少好處
推 : 重點是性道德需要用到刑罰來維護嗎?73F 05/03 09:25
→ : 國家是否過度干預人民?
→ : 即使除罪化 仍然有民事可以求償 不是就可以免責
→ : 國家是否過度干預人民?
→ : 即使除罪化 仍然有民事可以求償 不是就可以免責
推 : 不如修民法,配偶外遇導致離婚者必須給原配加倍賠償金,76F 05/03 09:29
→ : 小孩扶養費,不需要通姦罪維持假面婚姻
→ : 小孩扶養費,不需要通姦罪維持假面婚姻
推 : 責怪小三比承認自己找了個渣伴侶又沒有分開的勇氣容易多78F 05/03 09:31
→ : 了
推 : 需要法律保障的應該是未成年子女的養育資源與一方為家庭
→ : 犧牲工作的經濟補償而不是婚姻虛名
→ : 了
推 : 需要法律保障的應該是未成年子女的養育資源與一方為家庭
→ : 犧牲工作的經濟補償而不是婚姻虛名
推 : 修法推82F 05/03 09:36
推 : 確實都要罰83F 05/03 09:38
推 : 推84F 05/03 09:40
推 : 推85F 05/03 09:40
推 : 推QQ86F 05/03 09:45
推 : 不認為應該除罪,但贊同撤告也該不可分。要嘛都告,要嘛都87F 05/03 09:48
→ : 不告,沒有告一半的
→ : 不告,沒有告一半的
推 : 贊成都罰或都不罰89F 05/03 09:49
推 : 推90F 05/03 09:50
推 : 修掉但書 要嘛無罪 要就是都有罪 只有一個人是要怎樣通姦?91F 05/03 09:57
推 : 推92F 05/03 09:59
推 : 應該除罪 只保留民事責任 這種事用不到刑事93F 05/03 10:00
推 : 推!!94F 05/03 10:01
推 : 原來有這種恐龍法條95F 05/03 10:02
推 : 推!難怪林支持通姦除罪化96F 05/03 10:06
推 : QQQ好爛的法條97F 05/03 10:24
推 : 推98F 05/03 10:27
推 : 推99F 05/03 10:41
推 : 除罪好嗎 愛情用刑法綁定覺得超可悲的 何況還有民法100F 05/03 10:41
→ : 可以用,到底幹嘛一直跳針除罪就是支持外遇
→ : 可以用,到底幹嘛一直跳針除罪就是支持外遇
→ : 推, 我媽經過我爸外遇, 不過我媽跟我說我爸的問題比102F 05/03 10:42
→ : 較大, 一個巴掌拍不響
→ : 想搞外遇的第二者在元配提告以後就會裝可憐把錯全部
→ : 怪到第三者身上, 實際上也是很多有錢有權勢的人在面
→ : 對誘惑可以抵擋得住, 把錯全部推給小三真的很不負責
→ : 較大, 一個巴掌拍不響
→ : 想搞外遇的第二者在元配提告以後就會裝可憐把錯全部
→ : 怪到第三者身上, 實際上也是很多有錢有權勢的人在面
→ : 對誘惑可以抵擋得住, 把錯全部推給小三真的很不負責
推 : 推107F 05/03 10:48
推 : 推108F 05/03 11:02
噓 : 通姦罪不太會被關 何況是18歲一下 所謂想告有做過諮109F 05/03 11:07
→ : 詢嗎
→ : 詢嗎
噓 : 小三就是該死111F 05/03 11:29
推 : 林支持通姦除罪化根本是不想自己背罪名吧112F 05/03 11:36
→ : 小三就小三,再唯美的說詞還是無法改變
→ : 小三就小三,再唯美的說詞還是無法改變
推 : 推114F 05/03 11:40
→ : 雖然同情小女生,但反對為了這個理由支持通姦除罪化,她115F 05/03 11:42
→ : 不管如何就是當了小三
→ : 不管如何就是當了小三
推 : 推個117F 05/03 11:52
→ : 確定是自願嗎@@?118F 05/03 12:01
推 : 推,只原諒外遇的老公根本有問題119F 05/03 12:02
推 : 如果是非自願而是被威脅誘騙變成小三 這樣還該死嗎 為什麼120F 05/03 12:04
→ : 推文可以說這種話…
→ : 雖然對於要不要合法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但有些人遭遇的不是當
→ : 了小三簡單四個字而已QQ
→ : 推文可以說這種話…
→ : 雖然對於要不要合法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但有些人遭遇的不是當
→ : 了小三簡單四個字而已QQ
推 : 被威脅就是性侵。被誘騙如果不知道對方有老婆,這樣不124F 05/03 12:09
→ : 成罪啊。通姦刑法的目的沒有警惕不要跟已婚人士亂來的
→ : 功能嗎
→ : 成罪啊。通姦刑法的目的沒有警惕不要跟已婚人士亂來的
→ : 功能嗎
推 : 推 要就一起有罪127F 05/03 12:13
推 : 推128F 05/03 12:19
推 : 他是小三?XD被強迫的欸129F 05/03 12:23
推 : 她的FB有說,她支持通姦除罪化。雖然當下我並不明白這深130F 05/03 12:23
→ : 層的意思是什麼,但原po這麼一說我懂了,他利用通姦罪,
→ : 讓她與家人沒辦法做些什麼,這...不讓人生病都難啊><
→ : 層的意思是什麼,但原po這麼一說我懂了,他利用通姦罪,
→ : 讓她與家人沒辦法做些什麼,這...不讓人生病都難啊><
推 : 有沒有可能是,從13做到16歲,發現的時候已經是16133F 05/03 12:27
→ : 歲算合意性交了,但是反正女方已死,那針對13歲的
→ : 部分是否可告?當然,是否有從13歲就開始那就是需要
→ : 查的地方了
→ : 歲算合意性交了,但是反正女方已死,那針對13歲的
→ : 部分是否可告?當然,是否有從13歲就開始那就是需要
→ : 查的地方了
→ : 我不認為說她是小三對事情會有幫助 家庭和諧能凌駕在一個137F 05/03 12:33
推 : 唉…………只能推 其他的話也不用多說了138F 05/03 12:34
→ : 人的生命權之上嗎 更何況是一個誘姦犯根本不想維持的和諧139F 05/03 12:34
→ : 不除罪化至少也應該刪掉刑訴239條但書
→ : 不除罪化至少也應該刪掉刑訴239條但書
推 : 王定宇有出來說鏡周刊這篇訪問是假的!假的!141F 05/03 12:51
→ : 請不要被帶風向!
→ : 請不要被帶風向!
推 : 廢除但書+1 要罰一起罰143F 05/03 13:00
推 : 我支持通姦除罪化 這民事問題民事解決就好了144F 05/03 13:19
→ : XX亂督要抓去關???
→ : XX亂督要抓去關???
推 : 婚姻只能用一條法律來維繫146F 05/03 13:32
→ : 也是蠻可悲的
→ : 也是蠻可悲的
推 : 婦女團體推通姦除罪化推很久了,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很多148F 05/03 13:32
→ : 女性反成通姦罪的受害人,同為通姦犯的男性卻逍遙法外,
→ : 但在這事件之前,通姦除罪化受到的社會抨擊,大家都知道
→ : 有多巨大
→ : 女性反成通姦罪的受害人,同為通姦犯的男性卻逍遙法外,
→ : 但在這事件之前,通姦除罪化受到的社會抨擊,大家都知道
→ : 有多巨大
推 : 一直都覺得該廢除152F 05/03 13:40
推 : 同意樓上 這個問題已經很久了!但是要修等於是再多開一153F 05/03 13:49
→ : 個殺戮戰場
→ : 是摟摟上m大
→ : 個殺戮戰場
→ : 是摟摟上m大
推 : 胡說八道 沒見過女的通姦犯逍遙法外的嗎? 連反通姦都要分156F 05/03 14:10
推 : 這篇是重點中的重點,深得我心157F 05/03 14:10
→ : 男女 真的是滿腦仇恨意識凌駕人人平等之上了....158F 05/03 14:11
推 : 推159F 05/03 14:15
推 : 支持通姦除罪化160F 05/03 14:16
推 : 謝謝好文分享161F 05/03 14:16
推 : 廢除但書+1,出軌的另一半是最不可原諒的才對呀!162F 05/03 14:19
推 : 推推163F 05/03 14:44
推 : 推164F 05/03 15:48
推 : 推165F 05/03 15:49
推 : 難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現在懂了166F 05/03 15:52
推 : 推167F 05/03 17:18
推 : 萌萌會生氣喔168F 05/03 17:40
推 : push169F 05/03 18:23
→ : 通姦一定要除罪(刑罰) 這個法條真的太莫名其妙了170F 05/03 20:48
→ : 認真來說應該處罰已婚者,違背婚約的是已婚那方
→ : 認真來說應該處罰已婚者,違背婚約的是已婚那方
推 : 推172F 05/03 20:53
→ : 支持通姦除罪化
→ : 支持通姦除罪化
推 : 推!!!174F 05/03 20:55
推 : 補推175F 05/03 20:56
→ : 看了這篇文再度覺得某些人真好操弄,哪天有人再發一篇文176F 05/03 21:14
→ : 血淚陳述原配為了婚姻跟孩子含淚對丈夫撤告,對小三提告
→ : 是她最後能為自己的婚姻跟傷害討的公道,不知道風向是不
→ : 是又會逆轉zzzzzz
→ : 血淚陳述原配為了婚姻跟孩子含淚對丈夫撤告,對小三提告
→ : 是她最後能為自己的婚姻跟傷害討的公道,不知道風向是不
→ : 是又會逆轉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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