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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Ldark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8-14 00:27:12
看板 Militarylife
作者 ugvu (巧合太多就有可能是陰謀)
標題 Re: LIVE龍捲風
時間 Tue Aug 13 23:05:39 2013


自轉請便

http://goo.gl/4akLFo::    聲請閱覽刑事案件卷證須知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自公布 後五個月
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自公布 後五個月
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高等法院的規定::本院設有民、刑事閱卷室,受理民、刑事卷證、評議意見簿之閱覽,
法庭錄音光碟之燒錄,民事筆錄光碟或以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光碟之燒錄(限
民事)。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規定,只有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惟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


肆、閱覽流程
一、聲請人於接到給閱通知後,請依指定或預定時間到達閱卷室並出示身分證件,向閱卷室
    承辦人員洽取卷宗閱覽。
二、閱卷前,請先於閱卷聲請書及閱卷登記清單簽名或蓋章,並應在閱卷室為之,不得攜出
    ,閱畢後,應將所閱卷宗及證物等交還閱卷室承辦人員點收。
三、聲請人除閱覽、抄錄卷證外,亦得影印、攝影卷證內容,但需依司法院頒布之徵收標準
    繳納相關費用。
四、律師可帶同助理影印、抄錄或攝影卷證,助理應出示助理證並於閱卷登記清單登記姓名
    。但不得僅由助理單獨在場影印、抄錄或攝影。
五、聲請人如不能於指定或預定時間內閱畢,而有續閱之需時,請提出聲明轉由承辦書記官
    指定給閱時間。

還是稍微補一個被MISS掉的小道消息
http://ppt.cc/dV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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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在上面

假設 此掛為真,今天又剛好給那位超級大學長先check 一下
那麼明天到頭來給洪家又有幾分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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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律師胡博硯呼籲
有要向洪家爆料或建議請寫信到542hu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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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33.18
teamax:上色一下重點1F 08/13 23:07
jjkelly:哈哈 給軍高院發言人 打臉了2F 08/13 23:07
※ 編輯: ugvu            來自: 163.17.133.18        (08/13 23:13)
shinejay:律師可帶同助理影印、抄錄或攝影卷證3F 08/13 23:10
rexlin:軍法院真的只有一台影印機嗎?有好心人可以幫忙解答一下否?4F 08/13 23:10
cyt1600:套句板友的話 劉律師要軍院卷宗 底下學弟妹搞不好搶著印5F 08/13 23:11
Basket0205:軍方坦力十足 但沒補師倒坦不意外阿6F 08/13 23:13
teamax:補屍?政戰不就是補屍嗎?7F 08/13 23:14
ab12ab121:打她臉 哈哈哈8F 08/13 23:15
idolater:國軍廢嗎? 想要的話真相還是可以讓你出不來啊9F 08/13 23:16
Enxon:對照發言人的回答,打臉打的好腫呀...10F 08/13 23:17
cjepj:高官只會喊照規定來 自己永遠不看規定 不意外11F 08/13 23:18
kcarl:新聞面對面的陳明義還講說對發言人的發言沒有質疑...12F 08/13 23:20
pttusero:推13F 08/13 23:20
keddie:臉好腫..囧14F 08/13 23:22
icemok:糟了。這樣他們就不能只有一台影印機還先給被告律師閱了。15F 08/13 23:22
※ 編輯: ugvu            來自: 163.17.133.18        (08/13 23:26)
robin58:這就是人治,希望軍審改制可以將法治觀念帶進軍中。16F 08/13 23:23
shinejay:個人觀點,是要給劉大律師校閱,昨晚熬夜趕工的閱卷內容~17F 08/13 23:23
sesee:洪家的律師團完全沒有反制的方法嗎? 唉唉18F 08/13 23:27
teamax:=======================有卦====================19F 08/13 23:27
yuhurefu:有掛推~20F 08/13 23:29
twtnlin:有掛推....21F 08/13 23:31
arbwen:推22F 08/13 23:33
chihow:一貫的軍方作法:只給家屬看軍方想讓你看的.....23F 08/13 23:35
CS5566:啪啪啪24F 08/13 23:37
lingsk:下次抗議 人人搬一台小型影印機上街算了...25F 08/13 23:39
robin58:讓劉大律師為「蟻人」辯護,總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26F 08/13 23:39
robin58:希望桃檢能釐清這方面的關係,或許能證明「飯意」的聯絡
minase:這卦象大凶啊XDDDDDD28F 08/13 23:42
krohong:感謝大大無私分享29F 08/13 23:42
teamax:發言人:我趕著偽X,結果一直接電話30F 08/13 23:43
knowing:推一下31F 08/13 23:44
knowing:趕快拿去給發言人和軍高院看
GazerLahn:G_G33F 08/13 23:46
knowing:劉那麼大 說不定早就有電子檔了 只是補強沒電子檔的部分34F 08/13 23:46
ppppllo:陳以人不是傳說中的證人身分嗎 劉大律師緊張啥XDDDD35F 08/13 23:47
ppppllo:還有 打死都不相信什麼google可以請到輩分這麼高的大律師
ppppllo:桃檢假使你還是吃劉大律師這一套 人民會對司法完全失望
kiyasolong:幫高調38F 08/13 23:49
jjkelly:推 臉腫39F 08/13 23:54
teamax:被劣,有人可以轉八卦嗎?40F 08/14 00:00
ninaman:推高調41F 08/14 00:02
ab12ab121:可借轉八卦42F 08/14 00:03
ab12ab121:嗎?
koldo:因為軍中完全不按規矩來 被打臉不意外44F 08/14 00:04
※ 編輯: ugvu            來自: 163.17.133.18        (08/14 00:04)
ugvu:可45F 08/14 00:05
noah538:放下放心放手46F 08/14 00:15
aa1477888:獲得新任務:12小時內產生卷宗47F 08/14 00:16
shinejay:執行新任務:劉學長大律師1秒變【作文老師】,批閱甲上~48F 08/14 00:21
tommy21332:推49F 08/14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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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supermac 說讚!
1樓 時間: 2013-08-15 10:32:31 (台灣)
  08-15 10:32 TW
2樓 時間: 2013-08-16 15:34:23 (台灣)
  08-16 15:34 TW
真心隱瞞 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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