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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哈拉] 禁閉室管理實施規定
時間 Mon Sep 16 03:14:52 2013
附件7—禁閉室管理實施規定 壹、依據:
一、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國防部79年4月30日印頒「國軍内務教則」。
三、國防部95年11月23日睦瞵字第0950004300號令頒「國軍人 事教則」。
四、司令部81年12月16日令頒陸軍人事業務規定彙編「陸軍禁閉 (悔過〕室管理規定」。
武、目的:
武、目的:
旨在訂定本軍各單位禁閉(悔過〉室之管理準據及權責,訓悔違 犯軍紀營規之士官兵,強
化心輔與教化效果,發捏懲戒功能,俾 使禁閉(悔過^人員改過遷善,部隊管理邁向正常化
,達到嚴肅 軍紀之目的。
化心輔與教化效果,發捏懲戒功能,俾 使禁閉(悔過^人員改過遷善,部隊管理邁向正常化
,達到嚴肅 軍紀之目的。
參、禁閉(悔過〕室管理權責劃分:
一、禁閉(悔過〕室之開設與督導:
(一)聯兵旅(含比照):
應設置禁閉(悔過〕室,並由旅長(指揮官)負責管理、督 導、教化之責,接受禁閉(悔
過〉人員以建制單位或友軍單 位(代管〉違犯軍紀、營規之士官兵為原則;另上校編階主
官單位不得開設禁閉(悔過〕室。
過〉人員以建制單位或友軍單 位(代管〉違犯軍紀、營規之士官兵為原則;另上校編階主
官單位不得開設禁閉(悔過〕室。
(二)軍團(防衛部)應設置禁閉(悔過〕室,由參謀長負督導、 管理之責,接受禁閉(悔
過〕人員以直屬單位違犯軍紀、營 規之士官兵為原則。
二、軍團〖防衛部〉、聯兵旅級(含比照)以上單位所設置之禁閉〈 悔過)室應位於營區
之適當地點為原則,若肇生不當管教、管 理不善等情事’追究將級主官行政責任。
三、各級人事部門對禁閉(悔過〉室之管理應負督導之責,各單位 訓練、軍紀監察、保防
安全等部門應負輔(督)導之貴。
肆、實施要點:
一、禁閉(悔過^室相關設施:
(一)生活設施:
通盤檢討禁閉(悔過〕室各項生活設施,凡具有危安顧慮者 ,應立即調整更換,以防止意
外及危安事件發生。
1.監視器材:依室内隔間情形裝設監視系統,並實施24小時
錄影(保存3個月〉,以防不法及意外情事發生。
2,易碎物品:室内之門、窗玻璃應為安全玻璃,日光燈加裝 吸頂式燈罩。
3,鐵門、窗:室内之鐵門、窗可檢討拆除,更換為半面安全 玻璃之一般木(鋁)門,惟應
加強禁閉(悔過〕室外圍阻 絕設施,以防止人員脫逃。
4,生活設施:應包含教室兼餐廳(精神佈置、標語〕、電視機 、錄影機、書櫃(存放各種
勵志教育書刊床舖、桌〔2 人1張)'劇所、浴室。
5,文具應包含筆記本、原子筆、信封〈紙),心得寫作用紙、 臉盆、漱口杯等用具(報到
時自行攜帶
6,訓練設拖:單槓、球類、簡易健身器材。
1.各種記錄薄冊:執行禁閉(悔過〕3聯單、登記薄、執行 期滿領回2聯單,悔過保證書,
考核記錄表、約談表等6 種、格式如附件7-1至7-6〉,各單位不得自行增加其他表 薄冊,
徒增禁閉(悔過〕室管理人員負擔。
考核記錄表、約談表等6 種、格式如附件7-1至7-6〉,各單位不得自行增加其他表 薄冊,
徒增禁閉(悔過〕室管理人員負擔。
二、管理(成護〉人員編組:
(一)室長:
由單位甄選管教經驗豐富之上尉或少校軍官幹部擔任。下轄 管理與戒護人員,負責管理與
戒護工作。
(二)副室長:由單位甄選富有管教經驗之士官長(或上士以上〕 擔任為原則。
(三)管理人員:
由單位甄選具大專以上程度,以心理、教育等相關科系及富 管理經驗及教誨感化能力之士
官擔任為原則。管理人員之派 遣得視禁閉生多募增減之^以1人管理3員為原則〕。
(四)戒護人員:
由品德良好、反應機警且無安全顧慮之士官兵編組擔任。人 員依實際需求派遣,渠等不得
管理禁閉(悔過〉生’並須於 禁閉〔悔過)室内住宿,以維護禁閉(悔過〉室之安全。
(五)管理、戒護人員於派遣前,均應經單位人員資審會議並簽奉 將級主官核定及參加軍團
(防衛部)講習’完成合格簽證後 始可任用,並先期甄選人員儲備,任期以1季為原則’表
現 優良者,得以延任1月,實拖任務及經驗移交。
(防衛部)講習’完成合格簽證後 始可任用,並先期甄選人員儲備,任期以1季為原則’表
現 優良者,得以延任1月,實拖任務及經驗移交。
(六)管理及戒護人員均須接受3至5天之職前講習(課表範例如 附件7-7〉及重疊見學,課
目以管理要領、軍法(紀)教育 、心輔衛生教育與作法、狀況處置等為重點,使渠等人員
瞭 解狀況處置要領及熟練管教方法
目以管理要領、軍法(紀)教育 、心輔衛生教育與作法、狀況處置等為重點,使渠等人員
瞭 解狀況處置要領及熟練管教方法
(七)管理、戒護人員講習由軍團(防衛^指揮部以作戰區為單位 (含受支援協定單位〉每半
年辦理1次,並將女性同仁納入
講習對象,以建立儲備人員。
(八)各軍團就所轄各單位之禁閉(悔過^室指定其中一處,專門 收容女性禁閉(悔過〉人
員,並由女性官士兵擔任管理及成 護人員。
三、禁閉(悔過^室作業程序:
移送:
1,移送禁閉(悔過〉人員需經「連級人事評議委員會」評議 ,並依據國防部頒「國軍士官
兵禁閉(悔過〉懲處標準表 」量化懲罰標準〔標準表如附件7-8〕,經連隊長核核定,填 具
執行禁閉(悔過〉人員之3聯單,逐級轉呈至旅級(含 〕以上主官批准後,發佈懲處命令,
由當事人簽收「送達 書」,即可移送禁閉(悔過〉室。如屬突發事件,且具危安 顧慮之士
官兵須立即送禁閉(悔過〉者,須經單位將級主 官同意後,先行移送,其禁閉(悔過〉手
續應於3曰内完 成。
由當事人簽收「送達 書」,即可移送禁閉(悔過〉室。如屬突發事件,且具危安 顧慮之士
官兵須立即送禁閉(悔過〉者,須經單位將級主 官同意後,先行移送,其禁閉(悔過〉手
續應於3曰内完 成。
2,接受禁閉(悔過〕處分前:
連隊幹部或心輔官對即將受禁閉(悔過〕處分之人員實施 個別約談及心理建設並記錄備查
。
3,接受體檢(營區醫務所或地區國軍醫院)及尿液篩檢,凡 經鑑定為不適禁閉(悔過〕處
分之人員(諸如有心臟、精 神、糖尿病,,,等症)不得送禁閉(悔過^處分,由單 位另
擇適當之懲處。
分之人員(諸如有心臟、精 神、糖尿病,,,等症)不得送禁閉(悔過^處分,由單 位另
擇適當之懲處。
^二 ^接收:
2,收繳禁閉(悔過〕人員軍人身分證、軍帽、識別證、腰帶 、鞋帶、綁腿、兵籍名牌、肩
頜臂章,小刀、打火機、戒 指、項鍊、手錶及其他金屬、錢財等物品’並給予收據。
3,檢查禁閉(悔過〕人員所攜帶被服及盥洗用具等,防止其 挾帶危險及違禁書刊等物品。
4,對禁閉(悔過〉人員實施體能鑑測〔依據國軍官兵基本體 能測驗之項目與標準實施〕,
並依其體能及身體狀況於禁閉 期間施予不同程度之訓練。
4,對禁閉(悔過〉人員實施體能鑑測〔依據國軍官兵基本體 能測驗之項目與標準實施〕,
並依其體能及身體狀況於禁閉 期間施予不同程度之訓練。
5,各級正副主官(管)依規定週期對所屬禁閉人員實施約談 、慰問、心理輔導及家屬連繫
。
6,在執行禁閉(悔過〕前,管理人員應予個別約談,其内容 如次:
瞭解禁閉(悔過〕人員之思想、品德、性向、嗜好、身 世、服務情形、個人疑難問題及身
體狀況,以為管理之 參考。
(之)告示禁閉(悔過〉室規則及應遵守事項。
依據其過失性質,適切予以規勸、安慰及勉勵,使其改 過向善。
(斗)將禁閉(悔過〉人員之單位、級職、姓名、執行起止曰 期登記於禁閉人員登記薄。
(三)領回:
(三)領回:
1,禁閉(悔過〕人員期滿或表現良好提早領回時(禁閉執行 天數需達2分之1以上〉,由各
單位填具禁閉(悔過〕人員 領回單,俟旅級主官批核領回後,單位主官應對其實施勸 勉,
同時繳呈考核記錄表。
單位填具禁閉(悔過〕人員 領回單,俟旅級主官批核領回後,單位主官應對其實施勸 勉,
同時繳呈考核記錄表。
2,禁閉(悔過〕執行期滿領回時,其原收繳禁閉(悔過〕人 員之裝具及私人財物,應一一
點收,並完成領回手續。
3,人員返部後,除單位主官(管)對其約談實施心理復徤外 ,應轉介至心理衛生中心管制
,持續追蹤輔導。
四、教育訓練:
(一)禁閉(悔過〉課程設計,應以心理輔導為主,配合適度之體
能訓練5
(二)禁閉(悔過〉人員之教育,每月應以2分之1時數實施軍^
法)紀教育〈含政治、軍紀,軍法、生活教育、精神講話等
〕,以2分之1時數實施勞動服務,體能訓練、徒手基本教
練等〔進度由各級作戰訓練部門依基本教練準則及體能訓練
標準詳定)以晨間活動時段為原則,其週課表(範例如附件
7-9^由聯兵旅級(含)以上單位作戰訓練部門訂定之,晚 間自習以閱讀指定書籍、座談、
討論、精神教育為主,並應 指派適當之政戰幹部主持之。
(三)生活教育:授以基本教練、軍人禮節、營規管理等課程、採 循序漸進由外而内方式,
培養禁閉(悔過〕人員正常習性與 儀態,確達「惡念不生、惡習不犯」之教育效果。
(四)體能訓練:藉由國軍基本體能、戰技訓練、勞動服務等課程,鍛練體魄,革除畏苦怕難
難之心態。(五)心理輔導:透過個別、團體辅導之方式,排定「自我調適與 情緒管理」、「價值觀重
建與生涯規劃」、「人際關係之建立」 等課程,提昇心理衛生教育功能。
(六)軍法教育:軍法教育課程由各單位遴選具法律專長之軍官, 經教案編纂及試講試教合
格後,始可擔任。
(七)對執行禁閉(悔過〕人員之教育在端正其思想,誘導其言行 ,啟迪其良知,教化其氣
質,並以合格人員擔任。
(八)禁閉(悔過〉室教育之執行,應以「愛的教育、鐵的紀律」 為基礎,注重其人格自尊
心,恩威並濟,以符人性化管理之 目的。
(九)對於知識程度較高之禁閉(悔過)人員,得指令書籍令其自修,撰寫心得,自修書籍以軍
事準則或勵志文選為原則,俾收教化之效。
教化之效。
五、考核評鑑:
(一)考核記錄:室長、副室長及管理人員應隨時對禁閉人員實施 考核,並將考核與鑑定情
形每曰登記於考核記錄表内(丨案 1夾),作為管教依據。
(二)資料運用:禁閉(悔過〉人員之平時考核表,應於禁閉(悔 過)人員領回當日移轉至
服務單位,由連級主官親親閱,並鑑 定其禁閉(悔過〉教育成效及悔過程度,納入兵籍資料
列管 ,以為考核之參考。(三)於禁閉(悔過〕期間表現惡劣、製造事端、不服管教者,得 依據事實,改送輔導教育
中心或依法辦理。
六、主官(管)親教與督導:
(一)連級正副主官(管广每週輪流至禁閉(悔過〉室約談所屬 禁閉人員1次。(禁閉3曰内
需完成第1次約談^
(二)營級正副主官(管广每週輪流至禁閉(悔過〕室約談所屬 禁閉人員1次。
(三)旅級正副主官(管〕:每週輪流至少至禁閉(悔過〉室實施 個別約談1次。
(四)旅級各科、組長:每日排表輪流至禁閉室實施督(輔)導、
約談1次。
(五)旅監察、心輔官:每週應至禁閉室實施約談與輔導至少各2 次以上。
(六)各級主官(管〕、監察、心輔官等對禁閉人員實施約談時, 均應詳作記錄備查。
(七)聯兵旅、軍團級對所屬單位實施督導時〈檢查表如附件7-10 〕,禁閉(悔過〉室均列
為必檢單位。
七、會客管制規定:
(一)會客時間:每日0800時至1700時〔含例假曰及國定假曰〕
,每次以2小時為限。
(二)除直系親屬、配偶及兄弟姐妹外,餘均禁止會客,且會客人 員須出示相閟證明文件,
經查驗無誤,並經營區總值星官核 准,始可辦理會客。
(三)會客家屬攜帶物品以水果為宜,並應先予檢查以防違禁物品 流入,會客時成護人員應
在場陪同,會客完華後對其實施檢 查,以防夾帶違禁品,並對談話内容做成記錄,填寫於
會客 登記簿内。
在場陪同,會客完華後對其實施檢 查,以防夾帶違禁品,並對談話内容做成記錄,填寫於
會客 登記簿内。
伍、禁閉(悔過〉室管理戒護要求事項:
一、管理、戒護人員應依法令之規定,忠勤服務,竭誠合作,不敷 衍,不推諉,執行職務
。
二、對長官命令執行之事項,必須如期完成,其須覆命者迅速辦畢 ,提出報告,不得懈怠
。
三、禮節服儀,依照規定嚴格遵行。
四、服勤時須著制服,佩帶階級,經常保持整齊,並應攜帶口哨、 日記。
五、不得使用戒具。
六、對待禁閉(悔過〕生必須公正、嚴肅、和平、端莊、不得有盛 氣虐待等情事。
七、出勤時簽名於勤務薄(或簽到薄〉,並就主管事項妥慎檢查點接。
八、勤務時言語舉動均須謹慎,非業務必要,或長官許可,不得與 禁閉(悔過〕生濫行交
談。
九、不論何時何地、不得任禁閉(悔過〉生遠離在視線之外或獨自 行動。
十、發生申訴或應轉達事項,須儘速依規定辦理。
十一、禁閉(悔過〉生發生緊急事件時,迅速適度處理後,應立即 報告。
十二、值勤時因病及其他不得已事由,須離開尚位時,應經長官許 可,外出時亦同。
十三、退勤時須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有特殊事件,並應告知接 勤人員。
十二、值勤時因病及其他不得已事由,須離開尚位時,應經長官許 可,外出時亦同。
十三、退勤時須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有特殊事件,並應告知接 勤人員。
十四、對業務值勤上有意見時,應提出報告,並公開討論,不得私 下妄議是非。
十五、請病假者,須經醫師證明,續假時亦同。
十六、在警衛區域内,不得吸煙、飲酒。
十七、對於禁閉(悔過〕生日常生活,以軍事化方法管理,惟應注 意渠等之勞力及體力I荷
、情緒發洩之排遣。
十八、禁閉(悔過〕室非「監獄」設施,戒護管理人員嚴禁視禁閉 ^悔過〕生為「犯人」。
+九、確依生活作息時間活動,嚴禁休息時間實施體能訓練及不准 禁閉生休息(就寢〕等情
事發生。
廿、不得限制禁閉生用餐、上廁所及洗澡時間。
廿一、非戰鬥及體能訓練課程不得操作戰鬥動作及體能訓練動作。
廿二、用餐時嚴禁以立正或蹲、跪姿勢實施。
廿三、嚴禁實施不當之體能訓練動作。
廿四、嚴禁毆打、恐嚇、威脅禁閉(悔過〕人員。
廿五、家屬會客時應於禁閉室内之餐廳或教室等處所實施,不得禁 止禁閉生會客或於家屬
面前耀武揚威。
廿六、禁閉(悔過〉人員身體不適應立即予以處置或送醫。
廿七、禁閉(悔過^生操課或體能活動時,應以口令糾正,嚴禁有 肢體碰觸之行為。
廿八、嚴禁憑個人自由心證對禁閉(悔過〕生濫用懲罰權。
廿九、對禁閉(悔過〉人員之管理,應本嚴管善教、管教兼施、一
視同仁為原則,其生活起居及課餘活動等,需遵守作息時間 表規定,一切保持正常。
陸、禁閉(悔過〉生管理原則:
一、嚴格善教、關切生活。
二、尊重人格、嚴禁體罰。
三、仁愛為懷、法紀為重。
四、健全自已、堅定立場。
五、嚴格管制、確實掌握。
六、賞罰嚴明、恩威並濟。
七、瞭解狀況、處置明快。
八、鎮定沉著、主動負責。
九、縝密組織、提高警覺。
柒、一般規定:
一、各單位執行禁閉(悔過〉處分,應秉「公平、公正、公開」之 原則,若經調查結果認
為有施以禁閉、、悔過懲罰之必要時,應 召集會議評議,並應通知行為人得以言詞或書面方
式陳述意見 ;會議決議事項應陳權責責長官核定。權責長官對決議事項有意 見時,應交回覆
禁閉(悔過^工作。
三、男、女性禁閉(悔過〕人員應分別收容,生活區採取實體分離 ,女性禁閉區應增設保
護安全及隱私之必要設備,不得有男、女性於同一禁閉(悔過〉室執行之情形。
四、精進案部隊結構調整後,各聯兵旅級均應設置禁閉(悔過〉室 ,如因人員、設施不足
,暫無法設置之覃位,應協調鄰近旅級 單位代管。
五、本軍現有列管禁閉(悔過〉室計13處,未經司令部核准者, 嚴禁單位藉任何理由自行
開設及裁撤,以落實管教作為(統計 表如附件7-10 ;本部配合内部管理督導時機,檢查各
單位禁 閉室管理情形。
開設及裁撤,以落實管教作為(統計 表如附件7-10 ;本部配合内部管理督導時機,檢查各
單位禁 閉室管理情形。
六、各兵科學校及友軍等單位,由軍團(防衛部)指定鄰近之聯兵 旅級單位協助代管其禁
閉(悔過〉人員’惟代管友軍單位之禁 閉(悔過〕人員’須簽訂支援協定書(格式如附件
由
閉(悔過〉人員’惟代管友軍單位之禁 閉(悔過〕人員’須簽訂支援協定書(格式如附件
由
單位將級主官核准後,並報司令部核備,嚴禁未簽訂代管支援 協定,即代管犮軍禁閉(悔
過〉人員之情事,且支援協定内容 應詳定各項規定,以釐清筆生意外事件之責任歸屬。
七、與友軍簽訂支援協定書時,於協調事項增列一讀友軍單位提供 管理、戒護人員名冊,
由受支援單位派遭管理人員(需完成禁 閉(悔過〕人員講習〉,俾協助管理禁閉(悔過〉
人員。
由受支援單位派遭管理人員(需完成禁 閉(悔過〕人員講習〉,俾協助管理禁閉(悔過〉
人員。
八、士兵禁閉及士官悔過室於禁閉室内分別設置,其室内空間、光
線須充足、空氣流通及必要之生活設施,並採適當之阻絕設施。
九、禁閉(悔過〉室内應設置床舖,人員禁止睡於地板上,其蚊幡 桿、繩(細)均需固定
,以防危安事件。
十、實拖體能訓練時如禁閉(悔過〉室空間受限得於室外操課,惟 需派遣戒護人員在埸督
導,以防止禁閉(悔過〕生藉機脫逃, 如實施地板運動時(如仰臥起坐等)須備有軟墊,
以避免訓練 受傷情事發生。
導,以防止禁閉(悔過〕生藉機脫逃, 如實施地板運動時(如仰臥起坐等)須備有軟墊,
以避免訓練 受傷情事發生。
十一、禁閉(悔過^人員理髮標準:男性頭髮以6分髮套剃理6分 小平頭,兩側自耳尖向上剪
短1公分後腦部自髮根沿向上15 度傾剪短4公分,每2週修剪1次,終始保持6分小平頭; 女
性頭髮依「國軍内部管理工作教範」第02101條第九項髮 式規範為標準,以短髮為主,不得
短於耳根上方。
短1公分後腦部自髮根沿向上15 度傾剪短4公分,每2週修剪1次,終始保持6分小平頭; 女
性頭髮依「國軍内部管理工作教範」第02101條第九項髮 式規範為標準,以短髮為主,不得
短於耳根上方。
十二、對禁閉(悔過生之教育與管理,嚴禁體罰、凌虐及不當管 教情事發生,對禁閉(悔
過〉生之處分應以「陸海空軍懲罰 法」所律定之範圍為主,嚴禁以自由心證之方式處分禁
閉^ 悔過)生。
過〉生之處分應以「陸海空軍懲罰 法」所律定之範圍為主,嚴禁以自由心證之方式處分禁
閉^ 悔過)生。
十三、嚴禁於用餐前、後1小時實施或1次連續實施4小時及晚點 名後仍實施體能訓練。
十四、對本單位受禁閉(悔過〕生之各級主官及政戰幹部應適時探 視、约談、慰勉、以增
進管教及教化效果,並記錄於約談記 錄薄内備查。
十五、對情緒激動、心理異狀或行為粗暴之禁閉(悔過〕生,應保 持警覺,隨時觀察,如
發現有安全顧慮時,應即時通報戒護 人員處理,尤應預防鬥毆、自裁、脫逃及意外事件發
生。
發現有安全顧慮時,應即時通報戒護 人員處理,尤應預防鬥毆、自裁、脫逃及意外事件發
生。
十六、禁閉(悔過〉人員在執行期間,行為良好且確具悔悟之具體 事實者(禁閉執行天數
須達2分之1以上〕,室長或副室長
可蒐集其優良事蹟,建議上級作為提前領回之參考;另禁閉 (悔過〉期間表現惡劣,製造事
端、不服管教者,屢藉故逃 避輔訓,若禁閉(悔過〉時間累計已達30日或禁閉(悔過 〕2
次以上而再犯者,應檢具過犯不良事蹟(記錄〉由單位 申請送國軍辅導教育中心輔訓教化
或依法辦理,以減輕基層 連隊管教與禁閉(悔過〕室容量不足等負擔。
端、不服管教者,屢藉故逃 避輔訓,若禁閉(悔過〉時間累計已達30日或禁閉(悔過 〕2
次以上而再犯者,應檢具過犯不良事蹟(記錄〉由單位 申請送國軍辅導教育中心輔訓教化
或依法辦理,以減輕基層 連隊管教與禁閉(悔過〕室容量不足等負擔。
十七、凡於執行禁閉(悔過〕期間發生疾病、身體不適或情緒嚴重 失衡者,應儘速會同單
位主官(管〕、心輔官及連繫家屬協 處,並適時轉介骼療單位或地區心理衛生中心診斷鑑
定,如 經醫官鑑定為身心狀况不宜接受禁閉處分時,應即協绸服務 單位派員領回,俟身心
狀況疾瘛:後再予執行。
位主官(管〕、心輔官及連繫家屬協 處,並適時轉介骼療單位或地區心理衛生中心診斷鑑
定,如 經醫官鑑定為身心狀况不宜接受禁閉處分時,應即協绸服務 單位派員領回,俟身心
狀況疾瘛:後再予執行。
十八、禁閉(悔過^人員期滿時,期間原收繳禁閉(悔過〕人員之 裝具及私人之財務,不得
有侵呑或私相授受之行為,違者依 法論處。
十九、禁閉(悔過〕室所需各項設施、經費區分:
(一)政訓、文康器材由覃位政戰部門負責,並適時補充更新。
(二)有關教育訓練各項設施由單位作戰訓練部門負責檢討相關 經費支應。
(三)營舍維修由單位行政事務費項下按比例支應,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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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7.133.18
推 : ☆★☆敬悉☆★☆1F 09/16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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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中明訂:戒護人員『不得管理禁閉(悔過)生』不是嗎?
→ :看來玩洪員玩的超娛快的不是嗎?洪家若告國賠看來一定成功
→ :不然,那個一醺自招誰指使他越權淩虐。人還活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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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另外,之前電視節目有資深軍官表示269旅的悔過室不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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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那個一醺自招誰指使他越權淩虐。人還活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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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另外,之前電視節目有資深軍官表示269旅的悔過室不合規範
→ :若之後打國賠或民事求償,洪家的律師也可就這點去比對訴求
→ :如果不幸被關,去裝死騙病就好了啊,現在他們怕的要死9F 09/16 08:28
推 :東看西看,黃字部分好像沒幾樣是符合的.....10F 09/1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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