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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L0
作者 L0 (無能力者)
標題 「後Jobs時代」之蛇足:論蘋果的「創(ㄔㄠ)意(ㄒㄧˊ)」
時間 2011年06月22日 Wed. PM 06:11:23


前一篇文章我想在癮科技已經被"深刻"的討論了,但很多人都圍繞在「到底蘋果的行為算不算抄襲」、「蘋果的抄襲對大眾好不好」、「抄襲重要還是原創重要」、「整合會有抄襲很自然不該責怪」這些八股的議題打轉......老實說無論是果粉還是反果,我必須說,你們根本沒有做到所謂的 "Think Different"!與其為蘋果的抄襲行為合理化並台階下,或是因為蘋果有抄襲又愛唬爛自己有原創性就把蘋果貶的一文不值,做這些凡夫俗子的標準動作,以庸俗的意識形態鬥爭來看蘋果與 Jobs,根本就跟不上 Steve Jobs 那脫俗的思考......

經過這連日的許多討論,相信所有觀看這篇文章的人都可以認同,蘋果的很多東西並不是他們原創,甚至很多東西都是血淋淋的抄襲範例,但我們先天對抄襲反感是因為:他是「搭便車」者,是把別人辛苦的果實直接竊占的人,這是種不道德的行為......。通常我們在思考時到這邊就停止了,之後就是在不斷的控告與辯護之間爭吵,不只鄉民上網吵架,大公司之間也都只做到這一步而已,只不過玩的更大手筆─花錢請律師來吵這個爛架。

於是我們的思考就停留在「防止別人抄襲」跟「想盡辦法抄襲」的鬥爭之中,概念原創者總是覺得自己的概念被抄了別人就一定發,而抄人者的思考也停留在只要我抄了就能大賣,所有人都覺得只要「抄到了」就是「贏了」。

但是從蘋果歷史看來,我們可以發現 Steve Jobs 並沒有在這邊停止思考,反而是繼續把抄襲發揮到極致,這正是 Steve Jobs 的 "Think Different" 之處,不是「抄襲/防止抄襲」比賽就結束了,而是「抄襲」只是一個工具,如何善用抄襲,甚至改善「抄襲」的技巧使「抄襲」最適化甚至自動化,才是取勝之道。

整個蘋果的成功史其實就是一個抄襲的進化史、一個抄襲的教科書!

當然我這邊不打算仔細寫太多,只就個人最有感覺的兩點書寫:


「創(ㄔㄠ)意(ㄒㄧˊ)」之一:「全自動化抄襲」

從這次的 iOS5 與 App Store 我們看到一個優美的抄襲自動化模型:
「用 App Store 圈養 App 開發者」
→「開發者們 自創 或 從其他平台競爭者取來的概念,放到 App Store 上來賣」
→「根據 App Store 上種種購買、下載的統計數字,決定下次內建哪個功能」
→「放在 iOS 上試水溫」
→「把相關使用經驗複製其他自家產品上」


看到了沒,如此結構完整、優美的一條龍式的抄襲流程,甚至讓所有消費者無形之中參與了抄襲,並且有利於之後的使用者經驗複製,這種抄襲機制真的非常的美妙,其他的問題只要利益結構搞好、法律問題克服,我看不出來這有甚麼不做的理由,如此美妙的抄襲創意不該給他滿分嗎?


「創(ㄔㄠ)意(ㄒㄧˊ)」之二:「我就敢說這是我的創意,咬我啊笨蛋!」

即便蘋果跟其他廠商一樣點子不是抄的就是買的(或者精確地說,只要「合法/犯法」所需付出的成本得宜,蘋果並不在意點子取得的手段)常常你會看到 Jobs 習慣大喇喇地說這就是他們的創意,這又是一個天縱英才的創舉,以往抄襲者都羞於見人,甚至不敢讓別人把自己的產品拿去跟原創產品比較,這種羞於見人的態度,正是一般人看不起抄襲者的最大感情因素,也是一般人直覺判別一個人是不是作賊心虛的判準。

但 Jobs 不是,他不只敢抄,更勇於說謊。

"Think Different" 一下,當你都又偷又搶了,幹嘛還顧忌騙人?

在這險惡的商場,被騙是活該,不被騙是聰明,騙一堆人讓他們來幫你眾口鑠金叫做高招,而做到這個高超的詐術需要的是無比的自信,這是 Jobs 相較於其他抄襲者最獨特之處,也是他抄襲別人每每可以坳成別人抄他的最大關鍵。仔細想想,你只是唬爛一下,最多就是被告賠錢,但是這被告輸的消息通常只會在一小群人心裡流竄......況且當你成功眾口鑠金之後連法院對你是否真的抄襲都要多想幾下,真的沒必要不敢騙人你是原創者。

說穿了,Jobs 看穿了一個事實:「大眾對3C發展史根本沒有興趣,他們只需要『自己買的東西很有原創性』的『感覺』就好了

只要先入為主是原創的,即便你拿再多的歷史證據也很難說服一般人他真的不是原創,只會令人覺得你講這些證據是為了反蘋果而已,而出現反蘋果者只會加深蘋果族的殉道意識,這激化對立怎麼想都對蘋果有利,你說不高招嗎?


小結

這篇文章列舉的「創(ㄔㄠ)意(ㄒㄧˊ)」,其實只是冰山一角而已,還有很多更有趣的東西,只要你換個角度拋開固有成見思考,"Think Different" 一下,其實創意一點都不難,只是需要一點點勇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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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0 時間: 2011-06-22 18:11:23
※ 編輯: L0 時間: 2011-06-22 2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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