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shimurake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6-27 16: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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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聯盟重申6月19日所召開之臨時常務理事會
時間 Thu Jun 27 15:16:50 2013
上中職官網找明星賽結果,剛好看到聯盟對前幾天事件的回應,板上沒人貼就先貼上來了
聯盟重申6月19日所召開之臨時常務理事會一切合乎程序
聯盟重申6月19日所召開之臨時常務理事會一切合乎程序
臨時常務理事會議召開經過與出席狀況:
聯盟為了召開6月19日之臨時常務理事會議,早於6月13日聯繫各常務理事,並於14日確認
時間、地點合宜,各常務理事均同意可以出席。19日當日十二時卅分進行臨時常務理事會
議,出席的有林蒼生、洪瑞河、黃鎮台及劉保佑(依姓氏筆劃為序)四位常務理事,楊森
隆常務理事於19日上午以電話請假,由義大謝秉育執行長到場表示意見。(註)
時間、地點合宜,各常務理事均同意可以出席。19日當日十二時卅分進行臨時常務理事會
議,出席的有林蒼生、洪瑞河、黃鎮台及劉保佑(依姓氏筆劃為序)四位常務理事,楊森
隆常務理事於19日上午以電話請假,由義大謝秉育執行長到場表示意見。(註)
19日臨時常務理事會議之進行,係由會長提出規章第八十八條之修訂案,各常務理事對該
提案發表意見;劉常務理事對條文細節提出意見,洪、林兩位常務理事直接表達支持該修
訂案,義大謝執行長表達意見;隨後黃會長進行補充說明,也取得劉常務理事對修正案的
支持,在會議即將結束時,林常務理事因要事必須離席。沒有其他議案,會長宣布散會。
因出席的常務理事皆已表達同意,會長乃於會後逐一以電話再向各常務理事及謝執行長確
定,並徵詢是否需另擇期開會,三位出席之常務理事皆回覆會議中既已明確表達支持,針
對此案不需要再召開會議,而謝執行長則表示要回公司報告,並表達隔日下午才能回覆。
本聯盟法律顧問表示會議中出席的所有常務理事均已表達確定支持,黃會長於會後再以電
話確認,程序上並無不妥。
提案發表意見;劉常務理事對條文細節提出意見,洪、林兩位常務理事直接表達支持該修
訂案,義大謝執行長表達意見;隨後黃會長進行補充說明,也取得劉常務理事對修正案的
支持,在會議即將結束時,林常務理事因要事必須離席。沒有其他議案,會長宣布散會。
因出席的常務理事皆已表達同意,會長乃於會後逐一以電話再向各常務理事及謝執行長確
定,並徵詢是否需另擇期開會,三位出席之常務理事皆回覆會議中既已明確表達支持,針
對此案不需要再召開會議,而謝執行長則表示要回公司報告,並表達隔日下午才能回覆。
本聯盟法律顧問表示會議中出席的所有常務理事均已表達確定支持,黃會長於會後再以電
話確認,程序上並無不妥。
雖然6月19日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的進行與結論一切合乎程序,但是因為義大球團的堅持,聯
盟基於中職整體發展之所需,乃考慮尋求常務理事們的同意,再次召開一次臨時常務理事
會。聯盟此善意的回應並不表示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的程序有任何瑕疵,特此申明。
盟基於中職整體發展之所需,乃考慮尋求常務理事們的同意,再次召開一次臨時常務理事
會。聯盟此善意的回應並不表示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的程序有任何瑕疵,特此申明。
註:聯盟組織章程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召集之,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召集通知
,會議之決議以常務理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三條,常務理事應出席常務理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發佈日期:2013/6/27
http://www.cpbl.com.tw/news/Newsread1.asp?Nid=11650
兩邊說法好像有點兜不攏?
--
推 :他不笨他是我爸爸讓我第一次認識西恩潘 還以為他真的是 01/30 10:59
推 :我爸爸 01/30 11: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11.240
推 :沒有兜不攏啊,各自表述而已,楊是故意不出席的吧1F 06/27 15:18
→ :電話中徵詢,光這點就不符程序了吧!2F 06/27 15:18
推 :簡單的講會議中根本沒通過任何事情啊...3F 06/27 15:21
→ :跟犀牛講的內容是一樣的。
→ :跟犀牛講的內容是一樣的。
推 :發言附議跟表決投贊成是兩回事吧5F 06/27 15:21
→ :這有解釋跟沒解釋一樣6F 06/27 15:22
推 :真的沒有瑕疵就不需要再召開一次... ...7F 06/27 15:22
推 :同TBBT8F 06/27 15:23
→ :這篇只能證實義大說法無誤,僅電話通知沒有會議紀錄。9F 06/27 15:23
推 :不過33條的意思是要說義大本身就不是合法出席摟?10F 06/27 15:23
→ :一樣啊,和義大的說法一致,沒有會議紀錄也無表決11F 06/27 15:24
→ :那可能要另外看規定的開會人數跟可以表決的開會人數12F 06/27 15:24
→ :喔喔13F 06/27 15:26
→ :臨時常務理事會議沒有法律效力...吧。14F 06/27 15:26
推 :但是已經過半數出席 過半數同意 這樣就行了吧15F 06/27 15:26
推 :不行吧 就算都同意 會議最後也要主席宣布通過16F 06/27 15:28
→ :可是義大要會議紀錄,聯盟拿不出來啊17F 06/27 15:28
→ :現在是沒當場通過 義大非全權代表出席 結果逐一電話確認?18F 06/27 15:29
推 :既然他只寫同意那就只要有同意的表示即可19F 06/27 15:29
→ :實務上也不會特地弄個表決 才幾個人而已沒必要數人頭
→ :有沒有過半一望即知 現在應該是卡在會議記錄
→ :實務上也不會特地弄個表決 才幾個人而已沒必要數人頭
→ :有沒有過半一望即知 現在應該是卡在會議記錄
推 :實務上主席最後都會裁示 不會開玩才打電話確認22F 06/27 15:31
→ :照聯盟說法 若會中都通過了還打啥電話 不是很奇怪嗎
→ :照聯盟說法 若會中都通過了還打啥電話 不是很奇怪嗎
→ :你做一件事多確認幾次會很奇怪嗎?24F 06/27 15:32
→ :事實上確認的時候也真的確認出問題
→ :事實上確認的時候也真的確認出問題
推 :沒當場裁示就散會 就是沒有決議 有些會不是一次定案的26F 06/27 15:34
推 :沒有紀錄講再多有什麼用?27F 06/27 15:34
→ :VVizZ:就我的理解,會中沒有明確的"表決",但因有人有事要28F 06/27 15:34
→ :尤其是修法那種 可能要開好幾次 主席不把程序close掉29F 06/27 15:34
→ :先離席,所以散會。然後會長事後電話詢問各常務理事是否要30F 06/27 15:35
→ :出席的以為今天只是來發表意見的 領個兩千就回家了31F 06/27 15:35
推 :eda難道第一次開常務理事會嗎?32F 06/27 15:35
→ :再開臨時會進行表決,3位都表示同意修改,應不需要為了"表決33F 06/27 15:36
推 :立法院都有表達意見時反對 投票還是投贊成的了34F 06/27 15:36
→ :如果不是第一次開,不會不曉得平常怎麼運作的吧35F 06/27 15:37
→ :會中大家意見傾向贊成 但不代表有決議 不然幹嘛事後打電話36F 06/27 15:37
→ :再開一次臨時會,所以就認為修正案已通過37F 06/27 15:37
推 :如果沒有會議記錄那當天各隊領隊到底說了什麼?很明確的同意38F 06/27 15:40
→ :還是原則上同意細部要再修改,還是根本沒說同意?這怎麼證明
→ :還是原則上同意細部要再修改,還是根本沒說同意?這怎麼證明
推 :通常也不會突然散會,會說"那就照決議的做,散會"40F 06/27 15:41
→ :沒有錄音檔沒有表決紀錄 說誰發言同意其實沒有意義41F 06/27 15:41
→ :不過沒有會議記錄真的不知道42F 06/27 15:41
→ :義大的說法是沒有達成共識,聯盟的說法是林、洪表示同意,43F 06/27 15:41
→ :義大說要修改,劉後來也表示同意。
→ :義大說要修改,劉後來也表示同意。
→ :又不是第一次開會 難不成是第一次沒有會議記錄?45F 06/27 15:43
推 :eda明明就知道會議會是這樣開,是知道寡不敵眾46F 06/27 15:43
→ :那這樣的會議真的沒有瑕疵嗎?明明是這麼重要的事刻意模糊他47F 06/27 15:43
→ :假如之前開會就沒有會議記錄 那義大之前為什麼沒說要會48F 06/27 15:43
→ :楊才故意不出席,故意造成決議瑕疵,事後再找理由抗議49F 06/27 15:43
推 :瑕疵挺大的50F 06/27 15:44
→ :的原因何在?51F 06/27 15:44
→ :這不過是很簡單的手法...52F 06/27 15:44
→ :議紀錄 還是把這件事情扣起來當大決?53F 06/27 15:44
→ :不過聯盟也不敢跟義大硬幹 不然直接說義大非合法出席54F 06/27 15:44
→ :其他四個常務理事都同意 直接通過即可 壞就壞在打電話
→ :其他四個常務理事都同意 直接通過即可 壞就壞在打電話
→ :R大清楚義大之前有沒有開過常務理事會嗎?再者,會議記錄本來56F 06/27 15:45
→ :其實不得委託出席的話謝秉育在不在場也沒差了...57F 06/27 15:45
→ :他只是傳話功能而已
→ :他只是傳話功能而已
→ :就是應該要存在的東西,不能因為之前沒有現在就跟著不需要有59F 06/27 15:46
推 :最好是會沒開過常務理事會拉......60F 06/27 15:46
→ :我的意思是既然知道要有 為什麼在之前開會的時候不說?
→ :我的意思是既然知道要有 為什麼在之前開會的時候不說?
→ :我是不清楚他一年開幾次拉,但那跟有沒有會議記錄並沒有關係62F 06/27 15:47
→ :偏偏要等到對弈大不利的決議的時候才跳出來放話?63F 06/27 15:47
推 :eda如果之前就知道會議沒有會議紀錄,怎麼以前不吭聲?64F 06/27 15:48
→ :開會做會議記錄這麼理所當然的事還要理事提出喔?65F 06/27 15:48
→ :理所當然卻沒有做 不就是很奇怪嗎?66F 06/27 15:48
→ :不就也默許了,現在決議不利自身才跳出來說這有瑕疵67F 06/27 15:48
推 :會議記錄是種,當你需要他的時候才會發現它不存在的東西68F 06/27 15:49
→ :這是很簡單的策略運用,不奇怪69F 06/27 15:49
→ :那之前就應該說要有會記錄阿70F 06/27 15:49
推 :是不夠嚴謹 需補正實質程序 如果內容屬實 其結果不會改變71F 06/27 15:49
→ :常務理事沒出席,要看會議記錄不行喔72F 06/27 15:49
→ :當沒有會議紀錄對大家都好的時候,沒有人會說話的73F 06/27 15:49
→ :講白了,要是以前都沒會議紀錄,每個常務理事都是共犯啊
→ :講白了,要是以前都沒會議紀錄,每個常務理事都是共犯啊
推 :程序有瑕疵才需要補程序 聯盟這種說法是自打嘴75F 06/27 15:50
→ :對阿 所以我說是留起來當大決放XD76F 06/27 15:50
→ :如果比照董事會模式的話1年只開2次,義大可能只開過1次77F 06/27 15:50
→ :什麼善意回應XD 怕擦槍走火對簿公堂吧78F 06/27 15:50
→ :有沒有這種可能是,當想搓湯圓的時候就故意不留紀錄?XD79F 06/27 15:51
→ :對簿公堂EDA也站不住腳 並沒有代理出席這回事80F 06/27 15:51
→ :因為一直都在搓湯圓 所以習慣不留紀錄才對XD81F 06/27 15:51
→ :2邊都有問題 湯圓搓一搓 下台一鞠躬82F 06/27 15:52
推 :大家都共犯,現在跳出來說有瑕疵,顆顆83F 06/27 15:52
推 :我也覺得這是種刻意模糊的舉動。84F 06/27 15:52
→ :光這個就可以知道開特案會搞成怎樣 如果真的大物 肯定搞來85F 06/27 15:52
→ :搞去
→ :墊底的拉一票出來杯葛 可能用球員交易之類利誘 很容易成的
→ :搞去
→ :墊底的拉一票出來杯葛 可能用球員交易之類利誘 很容易成的
推 :大家都搞程序不正義阿....88F 06/27 15:54
→ :阿就有人要支持喬事特案我也沒辦法 球團老闆喜歡分豬肉89F 06/27 15:55
→ :球迷也跟著喜歡分豬肉 改名CASPBL好了
→ :球迷也跟著喜歡分豬肉 改名CASPBL好了
→ :現在可怕的不是喬事 而是重大決策還是喬一喬就過91F 06/27 15:57
→ :本來選秀-交易 是兩個球團間的事情 現在不相關的也有好處拿92F 06/27 15:57
→ :怎麼會不支持呢
→ :怎麼會不支持呢
→ :對球團外的份子根本沒有保障....94F 06/27 15:58
推 :用喬的有好處就會大家都同意,沒好處就會有人不同意了95F 06/27 15:58
→ :共犯結構
→ :共犯結構
→ :這樣玩跟以前領隊會議共識決其實沒有什麼差別 只差在會長可97F 06/27 15:59
→ :以交付表決硬幹 但是看來這次鎮神硬幹之後義大抗議一下還是
→ :軟了 要補程序給他 聯盟只好自己說是給善意
→ :以交付表決硬幹 但是看來這次鎮神硬幹之後義大抗議一下還是
→ :軟了 要補程序給他 聯盟只好自己說是給善意
→ :我覺得不補程序可議 但義大請代理人....100F 06/27 16:01
推 :就跟其他板友說的一樣 玩程序 看能不能再凹回談判桌上是最好101F 06/27 16:02
→ :最壞的話也是交付表決 投輸就認了
→ :最壞的話也是交付表決 投輸就認了
→ :這是很典型的一種商業談判手法就是了,其實不意外103F 06/27 16:03
→ :很多公司的董事會鬥的比這個還要兇還要精彩
→ :很多公司的董事會鬥的比這個還要兇還要精彩
→ :所以楊森隆的發稿就更加確認這點...105F 06/27 16:05
推 :都同意怎麼現場作決議XDDD106F 06/27 16:07
推 :其實只是主席在散會前說"決議通過"而已 很簡單的107F 06/27 16:08
→ :就不知道幹嘛留個尾巴 然後事後在那打電話
→ :就不知道幹嘛留個尾巴 然後事後在那打電話
推 :沒想到除了保皇有功 連腦補都這麼厲害109F 06/27 16:10
推 :以你的知識水準我很難跟你溝通110F 06/27 16:11
→ :而且決議通過 我們也不用罵會長....111F 06/27 16:12
→ :因為散會時真的沒有決議通過,我想會長是希望能"全數通過"112F 06/27 16:12
推 :幾個大老闆開會很少人在那決議通過的...113F 06/27 16:12
→ :就算不爽內容 但只要有三隊通過...114F 06/27 16:13
→ :所以給義大回去再想想,是後來跟顧問談完後,不知為何就要用115F 06/27 16:13
→ :章程直接通過,然以電話告之.
→ :章程直接通過,然以電話告之.
→ :要全數通過也太難 除非有會前會117F 06/27 16:15
推 :反正現在義大堅持 聯盟也要補程序 就再開一次會吧 收工。118F 06/27 16:15
→ :所以討論還是在上次的架構歐...119F 06/27 16:15
→ :那義大還能說啥.... 其他三隊也不會給義大太多空間了吧
→ :那義大還能說啥.... 其他三隊也不會給義大太多空間了吧
→ :對阿 架構不會變吧 只是補個程序 沒其他提案大概三分鐘內XD121F 06/27 16:16
→ :老闆表示:?122F 06/27 16:17
推 :簡單來說就是另三個球團想貪快 結果捅出簍子123F 06/27 16:18
→ :補個會是最簡單的方法了
→ :補個會是最簡單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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