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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Kaohsiung
作者 標題 [新聞] 人行道鋼釘絆倒婦人提國賠 高市養工處竟
時間 Wed Mar 29 09:28:3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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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061464
2.完整新聞標題:
人行道鋼釘絆倒婦人提國賠 高市養工處竟拿別處修補照片裝傻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3-03-28
媒體:聯合新聞網
作者: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4.完整新聞內容:
高雄伍姓女子遭人行道突起的鋼釘絆倒,摔到腦震盪四肢還有多處擦挫傷,她向高雄市政
府請求國賠,索賠134萬元賠償,法院審理時,市府卻拿別處人行道施工修補照片,企圖
解釋有善盡養護責任,結果反被法官識破,高雄地院判市府要賠伍女5萬9983元。
府請求國賠,索賠134萬元賠償,法院審理時,市府卻拿別處人行道施工修補照片,企圖
解釋有善盡養護責任,結果反被法官識破,高雄地院判市府要賠伍女5萬9983元。
判決指出,伍女前年1月18日中午走在市區一處人行道上,突然遭地面突起的鋼釘絆倒,
伍女整個人摔到後傷到腦部,不僅臉部、手部多處挫傷,左膝、腳踝還有發炎,腦部也有
輕微腦震盪。
伍女整個人摔到後傷到腦部,不僅臉部、手部多處挫傷,左膝、腳踝還有發炎,腦部也有
輕微腦震盪。
走在人行道會被絆倒,害伍女至今仍無法專注,得求助身心科門診,還要接受除疤治療,
她主張市府未善盡人行道養護責人,包含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等
,合計向市府請求國賠134萬4678元。
她主張市府未善盡人行道養護責人,包含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等
,合計向市府請求國賠134萬4678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高雄市政府養工處反駁,稱伍女跌倒的地點跟她主張突出的鋼釘處不同
,何況鋼釘也不是他們設立,現場鋼釘都以切平,應無妨害通行的狀況,伍女應該不是踢
到鋼釘跌倒,不應該要求市府賠償。
,何況鋼釘也不是他們設立,現場鋼釘都以切平,應無妨害通行的狀況,伍女應該不是踢
到鋼釘跌倒,不應該要求市府賠償。
養工處還提出人行道修補畫面等資料佐證,但法官發現市府出示的人行道施工修補照片,
並不是伍女摔倒的地點,不能證明市府對於伍女摔倒的人行道鋪面,有即時進行修補跟維
護。
並不是伍女摔倒的地點,不能證明市府對於伍女摔倒的人行道鋪面,有即時進行修補跟維
護。
另根據監視器畫面,伍女跌倒前,兩手都有拿著物品,步伐輕鬆,行經事發地點時,右腳
停頓向前撲倒,右鞋留在原處,整個人摔倒後無法起身,可見她應該是行走時,因右腳踢
到突起的鋼釘摔倒,且市府也證實事發後曾對人行道進行整平及磨平鋼釘。
停頓向前撲倒,右鞋留在原處,整個人摔倒後無法起身,可見她應該是行走時,因右腳踢
到突起的鋼釘摔倒,且市府也證實事發後曾對人行道進行整平及磨平鋼釘。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市府屬於人行道管理機關,應該積極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即便
鋼釘不是市府所設,但設於人行道舖面上,市府仍有管理、維護責任,針對伍女求償部分
加減後,精神慰撫金市府應賠3萬元,醫藥費2萬9983元。可上訴。
鋼釘不是市府所設,但設於人行道舖面上,市府仍有管理、維護責任,針對伍女求償部分
加減後,精神慰撫金市府應賠3萬元,醫藥費2萬9983元。可上訴。
5.心得: 須至少50字。
該女好像有點獅子大開口了吧?
只是在人行道上跌倒一下
就要求我們市府賠償她134萬
還好法官明理只判賠約6萬
算是還高雄市府一個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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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90.16.128 (臺灣)
※ 作者: OK8066889 2023-03-29 09:28:38
※ 文章代碼(AID): #1a8vH9d5 (Kaohsiu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80053321.A.9C5.html
推 : 腦殘的賠償制度,政府賠,下次還敢,怎麼不是叫當1F 03/29 09:30
→ : 初在發包單上簽名的人員賠
→ : 所以那些官員永遠都不怕
→ : 初在發包單上簽名的人員賠
→ : 所以那些官員永遠都不怕
推 : 提出假資料沒法律責任嗎?4F 03/29 09:31
→ : 對啊,至少要辦假資料吧5F 03/29 09:32
推 : 賠多少都是全民買單阿6F 03/29 09:34
推 : 我蓋章,全民負責7F 03/29 09:46
→ : 爽爽
→ : 爽爽
推 : 讓我們繼續關心狒狒,什麼偽證的誰在乎9F 03/29 09:52
→ : 狒狒案也是官員造假欸,當然都要處理10F 03/29 09:54
→ : 這種心得,還得是你才寫得出來11F 03/29 09:55
推 : 重點是假資料吧 這都不用罰12F 03/29 10:02
→ : 引用錯照片可以用作業疏失之類的帶過,法院一堆這13F 03/29 10:04
→ : 種
→ : 種
推 : 官猿作假都沒事,當然是繼續作造騙人啊15F 03/29 10:08
推 : 學生下跪校長下台,這個不用比照辦理?16F 03/29 10:08
推 : 不能工作損失沒賠喔?17F 03/29 10:14
推 : 這在老美早就財富自由了18F 03/29 10:16
推 : 市府又博得美名了,令人稱羨19F 03/29 10:22
噓 : 心得OK 好暖20F 03/29 10:57
→ : 高雄的好 我們知道21F 03/29 10:59
推 : 大家快跟上大哥22F 03/29 11:06
推 : 作偽證部分沒事嗎23F 03/29 11:40
推 : 這分明是外來勢力協作份子想要抹黑我們邁邁市府!24F 03/29 11:46
推 : 監察院會自請調查嗎?25F 03/29 12:26
推 : 引用假資料也太扯了點26F 03/29 12:30
推 : 婦人臉皮也太厚27F 03/29 12:37
推 : 被告不自證己罪不是常識嗎,法院攻防本是謊話大集合28F 03/29 13:32
推 : 要也是告人的要提出證據才對
推 : 要也是告人的要提出證據才對
推 : 因資訊不對等,故國賠案件應由政府自證無罪。30F 03/29 13:51
推 : 這種民事訴訟,喊這麼多錢要繳訴訟費吧31F 03/29 15:09
推 : 上次新聞才說國賠判賠比例很低了,根本官官相護32F 03/29 15:14
推 : 連一般公共設施是採無過失責任認定原則都不知道 管35F 03/29 16:45
→ : 理設施機關本來就要就該設施並沒有瑕疵負舉證責任
→ : 還在那邊不自證己罪 google好像很難一樣
→ : 理設施機關本來就要就該設施並沒有瑕疵負舉證責任
→ : 還在那邊不自證己罪 google好像很難一樣
推 : 囧38F 03/29 17:02
推 : 這次心得總算有用腦了 推一下39F 03/29 17:48
→ : 厲害了 做偽證不用辦嗎?40F 03/29 17:48
推 : 偽證?偽造文書?41F 03/29 17:59
推 : 一樓說的有道理 簽名的人要負點責任吧42F 03/29 20:42
→ : 假資料裝死不處裡嗎43F 03/29 22:18
→ : 國家賠償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應先由原告就主44F 03/29 22:43
→ : 張事實負舉證責任
→ : 張事實負舉證責任
推 : 養工處提供假造的人不用懲處嗎46F 03/3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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