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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03-30 23:37:29
看板 Kaohsiung
作者 OK8066889 (麟唄謀集)
標題 [新聞] 人行道鋼釘絆倒婦人提國賠 高市養工處竟
時間 Wed Mar 29 09:28:38 2023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連結過長時可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061464

2.完整新聞標題:
人行道鋼釘絆倒婦人提國賠 高市養工處竟拿別處修補照片裝傻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3-03-28
  媒體:聯合新聞網
  作者: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4.完整新聞內容:
高雄伍姓女子遭人行道突起的鋼釘絆倒,摔到腦震盪四肢還有多處擦挫傷,她向高雄市政
府請求國賠,索賠134萬元賠償,法院審理時,市府卻拿別處人行道施工修補照片,企圖
解釋有善盡養護責任,結果反被法官識破,高雄地院判市府要賠伍女5萬9983元。


判決指出,伍女前年1月18日中午走在市區一處人行道上,突然遭地面突起的鋼釘絆倒,
伍女整個人摔到後傷到腦部,不僅臉部、手部多處挫傷,左膝、腳踝還有發炎,腦部也有
輕微腦震盪。


走在人行道會被絆倒,害伍女至今仍無法專注,得求助身心科門診,還要接受除疤治療,
她主張市府未善盡人行道養護責人,包含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等
,合計向市府請求國賠134萬4678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高雄市政府養工處反駁,稱伍女跌倒的地點跟她主張突出的鋼釘處不同
,何況鋼釘也不是他們設立,現場鋼釘都以切平,應無妨害通行的狀況,伍女應該不是踢
到鋼釘跌倒,不應該要求市府賠償。


養工處還提出人行道修補畫面等資料佐證,但法官發現市府出示的人行道施工修補照片,
並不是伍女摔倒的地點,不能證明市府對於伍女摔倒的人行道鋪面,有即時進行修補跟維
護。


另根據監視器畫面,伍女跌倒前,兩手都有拿著物品,步伐輕鬆,行經事發地點時,右腳
停頓向前撲倒,右鞋留在原處,整個人摔倒後無法起身,可見她應該是行走時,因右腳踢
到突起的鋼釘摔倒,且市府也證實事發後曾對人行道進行整平及磨平鋼釘。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市府屬於人行道管理機關,應該積極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即便
鋼釘不是市府所設,但設於人行道舖面上,市府仍有管理、維護責任,針對伍女求償部分
加減後,精神慰撫金市府應賠3萬元,醫藥費2萬9983元。可上訴。




5.心得: 須至少50字。
該女好像有點獅子大開口了吧?
只是在人行道上跌倒一下
就要求我們市府賠償她134萬
還好法官明理只判賠約6萬
算是還高雄市府一個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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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90.16.128 (臺灣)
※ 作者: OK8066889 2023-03-29 09:28:38
※ 文章代碼(AID): #1a8vH9d5 (Kaohsiu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80053321.A.9C5.html
ARCHER2234  : 腦殘的賠償制度,政府賠,下次還敢,怎麼不是叫當1F 03/29 09:30
ARCHER2234  : 初在發包單上簽名的人員賠
ARCHER2234  : 所以那些官員永遠都不怕
hebemike    : 提出假資料沒法律責任嗎?4F 03/29 09:31
ARCHER2234  : 對啊,至少要辦假資料吧5F 03/29 09:32
a7619282    : 賠多少都是全民買單阿6F 03/29 09:34
ARCHER2234  : 我蓋章,全民負責7F 03/29 09:46
ARCHER2234  : 爽爽
dqdq        : 讓我們繼續關心狒狒,什麼偽證的誰在乎9F 03/29 09:52
ARCHER2234  : 狒狒案也是官員造假欸,當然都要處理10F 03/29 09:54
bingo1219   : 這種心得,還得是你才寫得出來11F 03/29 09:55
benfour     : 重點是假資料吧 這都不用罰12F 03/29 10:02
pita30      : 引用錯照片可以用作業疏失之類的帶過,法院一堆這13F 03/29 10:04
pita30      : 種
chillybreeze: 官猿作假都沒事,當然是繼續作造騙人啊15F 03/29 10:08
StarLeauge  : 學生下跪校長下台,這個不用比照辦理?16F 03/29 10:08
rererere147 : 不能工作損失沒賠喔?17F 03/29 10:14
BruceChen227: 這在老美早就財富自由了18F 03/29 10:16
tingstart   : 市府又博得美名了,令人稱羨19F 03/29 10:22
sdcherng    : 心得OK 好暖20F 03/29 10:57
Subliminal  : 高雄的好  我們知道21F 03/29 10:59
wingthink   : 大家快跟上大哥22F 03/29 11:06
dusty20695  : 作偽證部分沒事嗎23F 03/29 11:40
BaGaJone    : 這分明是外來勢力協作份子想要抹黑我們邁邁市府!24F 03/29 11:46
KTR5566     : 監察院會自請調查嗎?25F 03/29 12:26
jjkkssll1   : 引用假資料也太扯了點26F 03/29 12:30
mazinnng    : 婦人臉皮也太厚27F 03/29 12:37
hwinlife    : 被告不自證己罪不是常識嗎,法院攻防本是謊話大集合28F 03/29 13:32
hwinlife    : 要也是告人的要提出證據才對
hebemike    : 因資訊不對等,故國賠案件應由政府自證無罪。30F 03/29 13:51
ludoren     : 這種民事訴訟,喊這麼多錢要繳訴訟費吧31F 03/29 15:09
kaj1983     : 上次新聞才說國賠判賠比例很低了,根本官官相護32F 03/29 15:14
jhc1120     : 腦子呢?33F 03/29 15:27
jhc1120     : https://imgur.com/unlGt7n
[圖]
BaGaJone    : 連一般公共設施是採無過失責任認定原則都不知道 管35F 03/29 16:45
BaGaJone    : 理設施機關本來就要就該設施並沒有瑕疵負舉證責任
BaGaJone    :  還在那邊不自證己罪 google好像很難一樣
yoshiringo  : 囧38F 03/29 17:02
fly5566     : 這次心得總算有用腦了 推一下39F 03/29 17:48
godwalf     : 厲害了 做偽證不用辦嗎?40F 03/29 17:48
Trud        : 偽證?偽造文書?41F 03/29 17:59
Mbyd        : 一樓說的有道理 簽名的人要負點責任吧42F 03/29 20:42
kjes924308  : 假資料裝死不處裡嗎43F 03/29 22:18
Raiha       : 國家賠償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應先由原告就主44F 03/29 22:43
Raiha       : 張事實負舉證責任
achiyeng    : 養工處提供假造的人不用懲處嗎46F 03/3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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