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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內湖聯開宅徵民地成建商豪宅 議員批北市
時間 Wed Oct 25 09:05:16 2017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民報
2.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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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聯開宅徵民地成建商豪宅 議員批北市最大弊案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與王威中今(23)日召開聯合記者會,指過去台北市政府與潤泰創新國
際合作的內湖站聯開大樓,疑似遭建商潤泰鑽法律漏洞,將其商業區土地轉蓋豪宅「潤泰
京采」出售。高嘉瑜批評此開發案的土地100%是公有地,甚至其中88%是透過徵收而向民
眾取得的土地,被拿來給建商蓋成商場、豪宅與百貨公司,這樣的行為其實無異於日前被
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美河市弊案。
際合作的內湖站聯開大樓,疑似遭建商潤泰鑽法律漏洞,將其商業區土地轉蓋豪宅「潤泰
京采」出售。高嘉瑜批評此開發案的土地100%是公有地,甚至其中88%是透過徵收而向民
眾取得的土地,被拿來給建商蓋成商場、豪宅與百貨公司,這樣的行為其實無異於日前被
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美河市弊案。
高嘉瑜指出,北市府的內湖站聯開宅在2013年便曾受到監察院糾正,認為本案辦理過程「
顯有違失」,當年被規劃為作停車場使用的交通用地而徵收,實際上整棟大樓卻有超過3
分之1作為商業用途,失信於被徵收的原地主。
顯有違失」,當年被規劃為作停車場使用的交通用地而徵收,實際上整棟大樓卻有超過3
分之1作為商業用途,失信於被徵收的原地主。
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魏國華於記者會現場回應,其實關於內湖站聯開宅這塊土地的使用,
其中3分之2的容積要做為停車場使用,但其實另外3分之1的容積與獎勵容積,是可以比照
商三作一般使用的,且捷運局都有在投資契約上面規定,將來投資人必須依據都市計畫以
及相關建築法規,去規劃往後的使用方式。
其中3分之2的容積要做為停車場使用,但其實另外3分之1的容積與獎勵容積,是可以比照
商三作一般使用的,且捷運局都有在投資契約上面規定,將來投資人必須依據都市計畫以
及相關建築法規,去規劃往後的使用方式。
魏國華指出,會認為交通用地是不能拿去做開發,那是早期因為「交通用地」這個都市規
劃上的名詞而產生的誤解,其實早從1999年開始,相關法規就已經作出用語上的修正,改
成「聯合開發區(捷)用地土地」;魏國華指出,目前交通部更在推動修法,將這個名詞
正式定義成捷運開發區,把這個用地的名稱弄得更清楚。
劃上的名詞而產生的誤解,其實早從1999年開始,相關法規就已經作出用語上的修正,改
成「聯合開發區(捷)用地土地」;魏國華指出,目前交通部更在推動修法,將這個名詞
正式定義成捷運開發區,把這個用地的名稱弄得更清楚。
關於名義上為商業區事務所,實際上卻作為住宅使用的做法,魏國華表示,捷運局招標時
有發函強調,載明只能做事務所使用;建管處使用科正工程師李秋林則表示,依照潤泰的
做法,其實並不用變更其使用執照,當初捷運局招標時便有載明上述細節,其實這裡就是
商業區,變更做住宅使用也沒有問題。
有發函強調,載明只能做事務所使用;建管處使用科正工程師李秋林則表示,依照潤泰的
做法,其實並不用變更其使用執照,當初捷運局招標時便有載明上述細節,其實這裡就是
商業區,變更做住宅使用也沒有問題。
對此,高嘉瑜則批評,當初被徵收的地主,都以為這裡都是要做停車場用,現在不但被當
作商場,更有一大部分被行銷成豪宅出售,成交約莫5成,這對原地主而言是莫大的諷刺
,但捷運局卻無法可罰、都發局也無法可罰,這可謂台北市最大的一次利益輸送。
作商場,更有一大部分被行銷成豪宅出售,成交約莫5成,這對原地主而言是莫大的諷刺
,但捷運局卻無法可罰、都發局也無法可罰,這可謂台北市最大的一次利益輸送。
王威中更批評,此案歷經過去馬英九、郝龍斌市長任內,現在更有柯文哲強調要公開透明
,但實際上很多聯開案的利益輸送都是黑箱、沒有透明。王威中質疑,過去美河市案市府
賠了日勝生鉅款解約,此案卻續行照做,難道是因為尹衍樑跟市長柯文哲的關係好,所以
可以不用同一套標準嗎?
,但實際上很多聯開案的利益輸送都是黑箱、沒有透明。王威中質疑,過去美河市案市府
賠了日勝生鉅款解約,此案卻續行照做,難道是因為尹衍樑跟市長柯文哲的關係好,所以
可以不用同一套標準嗎?
王威中呼籲,希望北市府在柯文哲的市長任期內,不要又搞一個弊案出來。
捷運局:與美河市案法源不同,不違憲
大法官釋字743號解釋,關於「徵收之捷運用地得否用於聯合開發案?」的釋疑,大法官
認為,按照《大眾捷運法》第6條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土地,不得用於同一計畫中依
同法第7條第1項的規定,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於其理由書中亦載明,「主管機關為公用或公益之目的而以徵收方式剝奪人民財產權後,
如續將原屬人民之財產移轉為第三人所有,易使徵收權力遭濫用及使人民產生圖利特定第
三人之疑慮。」
認為,按照《大眾捷運法》第6條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土地,不得用於同一計畫中依
同法第7條第1項的規定,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於其理由書中亦載明,「主管機關為公用或公益之目的而以徵收方式剝奪人民財產權後,
如續將原屬人民之財產移轉為第三人所有,易使徵收權力遭濫用及使人民產生圖利特定第
三人之疑慮。」
魏國華表示,內湖站這個案例,是直接使用《大捷法》第7條協議價購的方式來適用辦理
,當時經協議不成,才依法報請徵收,此情況跟第6條的徵收並不相同,不在大法官釋字7
43號的函示範圍。
,當時經協議不成,才依法報請徵收,此情況跟第6條的徵收並不相同,不在大法官釋字7
43號的函示範圍。
對於捷運局的說法,高嘉瑜怒批,儘管法源不同,但釋字743的解釋精神非常清楚,以公
益為目的徵收的土地,不能移轉作私人使用,捷運局的說法是完全罔顧大法官的精神。魏
國華則再回應,《大捷法》第6條是為了捷運系統用地才去徵收,《大捷法》第7條是為了
聯合開發,協議不成才會徵收,兩者目的不同,辦理過程也不同。
益為目的徵收的土地,不能移轉作私人使用,捷運局的說法是完全罔顧大法官的精神。魏
國華則再回應,《大捷法》第6條是為了捷運系統用地才去徵收,《大捷法》第7條是為了
聯合開發,協議不成才會徵收,兩者目的不同,辦理過程也不同。
王威中則再進一步表示,捷運局的說法反覆跳針,當初就是因為有欺騙民眾的行為,先用
交通用地為名,才會造成協議不成,民地被徵收、民眾被排除的情況。王威中說,內湖站
聯開宅的做法,就是強徵民地,再將土地轉交給財團,蓋出非常誇張的附屬設施,讓建商
獲得高額回饋,這就是這10年來的聯開案弊案手法3部曲。
交通用地為名,才會造成協議不成,民地被徵收、民眾被排除的情況。王威中說,內湖站
聯開宅的做法,就是強徵民地,再將土地轉交給財團,蓋出非常誇張的附屬設施,讓建商
獲得高額回饋,這就是這10年來的聯開案弊案手法3部曲。
王威中說,如果市府單位真的認為被鑽了漏洞,無法可管,就應該爽快點出來承認錯誤,
而不是忽視掛羊頭賣狗肉的狀況,掩耳盜鈴當作什麼都沒發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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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eoplenews.tw/news/509e844d-da3c-4e5a-afd6-5eb11479139b
內湖聯開宅徵民地成建商豪宅 議員批北市最大弊案 | 民報 Taiwan People News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與王威中今(23)日召開聯合記者會,指出過去台北市政府與潤泰創新國際合作的內湖站聯開大樓,疑似遭建商潤泰鑽法律漏洞,將其商業區土地轉蓋豪宅「潤泰京采」出售。高嘉瑜批評此開發案的土地100%是公有地,甚至其中88%是透過徵收而向民眾取得的土地,被拿來給建商蓋成商場、豪宅與百貨公司,這樣 ...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與王威中今(23)日召開聯合記者會,指出過去台北市政府與潤泰創新國際合作的內湖站聯開大樓,疑似遭建商潤泰鑽法律漏洞,將其商業區土地轉蓋豪宅「潤泰京采」出售。高嘉瑜批評此開發案的土地100%是公有地,甚至其中88%是透過徵收而向民眾取得的土地,被拿來給建商蓋成商場、豪宅與百貨公司,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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