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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6-22 23: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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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標題 [新聞] 呂炳宏連帶賠償 法院:他有2次機會救人
時間 Thu Jun 22 22:15:39 2017


1.媒體來源:
TVBS

2.完整新聞標題:
呂炳宏連帶賠償 最高法院5點理由:他有2次機會救人

3.完整新聞內文:
2013年發生的八里雙屍命案,涉嫌殺害陳進福和張翠萍的「媽媽嘴咖啡」店長謝依涵,最
高法院判她無期徒刑定讞,但老闆呂炳宏和股東等3人,必須被連帶賠償368萬元定讞,這
讓他們感到無奈,呂炳宏甚至直言「真的很冤枉!」判決一出也引發社會嘩然。但最高法
院22日晚間發出新聞稿說明,呂炳宏其實有2次救人機會,因此才會發布聲明解釋判決理
由。


當時這起案件民事求償的部分,死者家屬向謝依涵、呂炳宏和另外2名股東求償,法院一
審判謝依涵得賠償368萬元,二審改判呂炳宏和2名股東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案件上訴後
,最高法院在15日駁回,全案定讞。判決一出,不僅呂炳宏大呼冤枉,就連各界也嘩然,
甚至還有公司製作諷刺公告,戲稱員工若想去殺人的,請先報告主管並離職,否則公司一
律不負責。


面對各界的質疑,最高法院22日晚間也發出新聞稿說明,為何判決呂炳宏和股東為何要負
連帶賠償責任。其中案發時,呂本來有2次救人機會。第一次是陳進福和張翠萍夫物在
2013年2月16日到店內喝飲料時,謝將安眠藥摻入飲料內,店員在晚間7點半左右,已經發
現陳進福臉色難看且神情昏沉,但卻未予以關心和協助,也未通報呂炳宏。

第2次是在同日晚間8點半左右,陳進福仍緊閉雙眼坐在座位上,但店家並未理會;2次有
機會避免不幸發生的機會錯失,足見店內並無任何建制通報機制和處理流程;也未對於店
長及其他員工,有無適時處理顧客的身體異常狀況,建立監督機制。


對於媒體報導謝依涵殺害張翠萍、陳進福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最高法院說明如下:

一、該損害賠償事件共有二件上訴本院,分別為


(一)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請求呂炳宏、陳唐龍、彭元忠(以下稱呂炳宏等人)依民法第188
條僱用人責任之規定,應與謝依涵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經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
600號判決:謝依涵係受僱於呂炳宏等人,該三人應與謝依涵連帶給付李寶彩新台幣(下
同)3,680,810元。呂炳宏等人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60號以呂炳
宏等人之第三審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確定。


(二)陳進福之子陳曄、陳晞請求呂炳宏等人或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事
件;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06號判決,認為謝依涵並非受僱於呂炳宏等人,該三
人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認定謝依涵係受僱於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判決媽媽嘴企業有
限公司應與謝依涵連帶負責賠償,此事件經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2號判決,認為謝依涵
究竟係受僱於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或係受僱於呂炳宏等人,尚待調查,此攸關應由媽媽嘴
企業有限公司或應由呂炳宏等人與謝依涵負連帶賠償責任,故將全案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重
新調查審理。


二、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600號判決認定謝依涵係在執行職務時殺害張翠萍死亡,
呂炳忠等人應負民法第188條之僱用人責任之理由如下:

(一)陳進福於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偕同其妻張翠萍至媽媽嘴咖啡店消費時,謝依涵利用準
備飲料之機會,將含有Zolpidem成分之短效型安眠藥加入陳進福夫妻點用之熱咖啡,交其
飲用,俟其服用後藥效發作陷於意識不清、不能抗拒之狀態時,再將之扶至店外淡水河邊
紅樹林處附近,以預藏之水果刀予以殺害;謝依涵將摻有安眠藥之飲料,交給陳進福夫妻
飲用,係其著手實施殺人行為之一部分。


一般顧客願在咖啡店消費,係相信可在安全無虞之環境消費始會前往,身任店長為顧客準
備飲品本屬謝依涵之職務範圍,其將安眠藥摻入陳進福夫妻於該店所點選之飲品,該行為
外觀上具有執行職務之形式,且該店亦為其執行職務之地點,客觀上可認謝依涵係在執行
職務,不能以陳進福夫妻生命遭侵害之地點係在淡水河邊紅樹林,非在咖啡店內,即認為
與謝依涵執行職務無關。


(二)呂炳宏等人合資經營媽媽嘴咖啡店雖有員工教育手冊,惟該手冊並無關於顧客消費及
場所安全之注意事項。店員於當晚七點半左右已發現陳進福神情昏沈,臉色難看,卻未予
關心,提供協助,亦未通報當時在辦公室內之呂炳宏,甚至於晚間八點半再到客人用餐區
,看到陳進福仍緊閉雙眼坐在座位上,仍未理會,致錯失兩次避免不幸事件發生之機會,
足認呂炳宏等人經營之媽媽嘴咖啡店對於顧客在店內發生狀況,或身體不適時應如何處理
,並無建制一套通報及處理流程,亦未對於店長及其他員工,有無適時處理顧客之身體異
常狀況,建立監督之機制。


其次,依照呂炳宏所陳述,謝依涵上班原穿短裙搭配內搭褲,當晚呂炳宏看到謝依涵更換
運動長褲,詢其原因僅答稱學跳水,並未注意查詢謝依涵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在外落水之
行為,顯見媽媽嘴咖啡店對於身為最資深者或店長之謝依涵,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之行為
,亦無管理監督之機制,致謝依涵得以從容將陷於意識不清、不能抗拒狀態之陳進福扶出
店外殺害,呂炳宏等人合資經營之媽媽嘴咖啡店顯然對於謝依涵之監督未盡相當之注意義
務,所以無法免除呂炳宏等人所應負之僱用人責任。


三、民法第188條第1項所謂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不僅指受僱人因執行
其所受命令,或委託之職務本身,或執行該職務所必要之行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而言
,尚包括受僱人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之行為在內,例如利用職務上
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等,均屬於執行職務,這樣才可以保
護第三人之權利,使第三人有獲得賠償之機會,不能將謝依涵在媽媽嘴咖啡店將安眠藥加
入咖啡,讓陳進福夫妻飲用,使其意識不清之行為,與嗣後將其扶至店外殺害行為予以分
開為兩個個別行為,而謂其在店外之殺害行為,非屬執行職務,呂炳宏等人仍應負僱用人
賠償責任。


四、民法第188條所以規定僱用人應對於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負
連帶賠償責任,無非是因為僱用人藉由受僱人為其工作,因而擴大或延伸其活動範圍,僱
用人自應就其選任監督受僱人負注意之義務,以預防受僱人在工作時發生侵害他人權利之
情事,注意之範圍包括受僱人之性格、操守等。


五、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600號判決認為呂炳宏等人應負僱用人賠償責任,不是因
為他們未檢查謝依涵為顧客所準備之飲品是否安全,而是因為他們對謝依涵未盡到選任及
監督之注意義務,所以必須對於謝依涵所為侵害顧客之行為負責。上開民法第188條之規
定,係僱用人對第三人之責任,僱用人不能因其與受僱人間所生之事由而解免其責任。或
謂呂炳宏等人曾遭謝依涵誣陷為共犯,尚須就謝依涵不法行為負責,有失公平云云,惟謝
依涵於犯後雖有誣攀呂炳宏等人,亦僅屬呂炳宏等人與謝依涵之內部關係,與呂炳宏等人
應對第三人負僱用人賠償責任,係屬二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tvbs.com.tw/local/739478
呂炳宏連帶賠償 最高法院5點理由:他有2次機會救人│TVBS新聞網
[圖]
2013年發生的八里雙屍命案,涉嫌殺害陳進福和張翠萍的「媽媽嘴咖啡」店長謝依涵,最高法院判她無期徒刑定讞,但老闆呂炳宏和股東等3人,必須被連帶賠償368萬元定讞,這讓他們感到無奈,呂炳宏甚至直言「真的很冤枉!」判決一出也引發社會嘩然。但最高法院22日晚間發出新聞稿說明,呂炳宏其實有2次救人機會,因此 ...

 

5.備註:

怎有種「應救人而未救人」的感覺....

所以以後看到別人有事一定要繞著走,要不然你有機會卻沒去做可能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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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故事可不那麼讓人覺得舒服。它不是那種有著甜蜜歡樂情節的幻想小說。
           我的故事充滿了混亂而又難以察覺的陰影,充滿了瘋狂和噩夢,
                    和那些不再自欺欺人地生活的人們一樣。
                                                  ──赫曼‧赫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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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d: ..................1F 06/22 22:16
cul287: 機會? 命運? 請選擇2F 06/22 22:16
s72005ming: ……3F 06/22 22:16
CYL009: 法官真的自以為神了4F 06/22 22:16
chocoball: 台男不易外 死都不救人5F 06/22 22:17
pinhanpaul: 換?不換?  進入至尊對決6F 06/22 22:17
dderfken: 店員要通報也是報店長7F 06/22 22:17
gunng: 柯南:我連一個人會不會點三明治都在注意8F 06/22 22:17
machiusheng: 恐龍天天救人9F 06/22 22:17
suck55426: 鄉民又懂法律了10F 06/22 22:17
AAAdolph: 那假釋出來又殺人的,法官也有機會阻止啊11F 06/22 22:17
a1223356: 智障法院做了智障判決,還不承認自己是智障,好可怕。12F 06/22 22:17
shamanlin: 這很明顯,法官刻意忽略謝是死者乾女兒的事情...13F 06/22 22:18
iljie: 好奇怪,在店裡趴睡的都不能趕不能叫顧客會生氣了14F 06/22 22:18
class21535: 最好是他會想到員工要謀財害命拉15F 06/22 22:18
shamanlin: 就算死者在睡覺,也是通知乾女兒去照顧,阿不就還好沒16F 06/22 22:18
piyobearman: 店員應注意...可是殺人犯是店長阿...17F 06/22 22:18
shamanlin: 沒通知,要是通知了是不是法官還判共犯?18F 06/22 22:19
DontGoCMI: 管員工穿體育服喔19F 06/22 22:19
lml99: 以後咖啡廳速食店圖書館都不能睡覺了  哈哈20F 06/22 22:19
koolnatto: 三小  因為店員沒有通報所以老闆要賠錢? 我有沒有看錯21F 06/22 22:19
mayjan 
mayjan: 司法敗類 還得忍受22F 06/22 22:20
dderfken: 跟部長一個辦公室的時期也沒看過部長在盯主管襄理協理在23F 06/22 22:20
dderfken: 幹嘛的啊 倒是會盯我們在幹嘛
False: 台灣法律真的完全背離現實25F 06/22 22:20
gunng: 我只想吐嘈 顧客身體健康狀態屬於店家應負責的注意範圍嗎?26F 06/22 22:20
susaku: 圖書館和速食店的員工最好先去投保一下 哪天有人睡死了 就27F 06/22 22:21
high1234: 以為每個人都是柯南嗎28F 06/22 22:21
susaku: 完蛋羅29F 06/22 22:21
gunng: 那是咖啡店 不是什麼高風險場所或醫療場所耶30F 06/22 22:21
udm: 看來以後不能通知家屬,要先通知不知情的第三方公正單位呢。31F 06/22 22:22
Ives20130: 以後性侵累犯被抓到記得判法官賠錢阿32F 06/22 22:22
shamanlin: 還有,法官根本無法定義臉色難看...33F 06/22 22:22
Skyblueway: 開店的老闆要多注意員工跟客人喔34F 06/22 22:22
s72005ming: 網咖猝死店家也要賠嗎?35F 06/22 22:22
infor: 法官真是幹話欸,是嗎?36F 06/22 22:22
gunng: 以後有賣酒或高脂肪酸的店家要不要負顧客在店內的健康注意37F 06/22 22:22
dderfken: 以後有罹患具猝死風險慢性病的記得要常去有服務業的地38F 06/22 22:22
gunng: 責任?39F 06/22 22:22
dderfken: 方溜達消費 死了多個人可以賠你40F 06/22 22:22
scu96: 直銷在麥當勞開會 店長要罰嗎 錯失救人機會41F 06/22 22:23
lml99: 現在也越來越多人去超商休息了    全部一起報警處理42F 06/22 22:23
udm: 這法官不是不知民間疾苦不食人間煙火,就是涉世過深已黑呀...43F 06/22 22:23
infor: 以後死在飯店,判飯店應救人未救人44F 06/22 22:23
purplebfly: 照這樣,呂可以要求那個看到沒有通報的店員賠錢嗎??45F 06/22 22:23
machiusheng: 教化不成 算誰的46F 06/22 22:24
lspci: 法匠真的事後諸葛王47F 06/22 22:24
dderfken: 為什麼這種奇怪的低能判決老是出現在有高的法院48F 06/22 22:24
gunng: 因為越上面的年紀越老啊49F 06/22 22:25
gunng: 一審通常是新進的 比較能有新思維
ChingNien: 很好,以後服務業都要注意顧客有沒有閉眼超過1分鐘51F 06/22 22:25
wmigrant: w飯店有沒有賠錢啊52F 06/22 22:25
dderfken: 到底是怎麼會上去當法官的53F 06/22 22:25
gunng: 你要想二十年前主要的案件都是他們審的54F 06/22 22:27
wmigrant: 錯就錯在老闆沒在員工手冊上寫  不可以殺人55F 06/22 22:27
Wilkie: 鬼島法官 人人唾棄56F 06/22 22:27
tobbiam: 這樣都可以講 難怪台灣司法不被信任57F 06/22 22:28
indianawang: 法官認為壞人可教化,判沒幾年,出來後再繼續害人,58F 06/22 22:28
indianawang: 這位法官是不是也要連帶賠償??
Sanco: 那以後法官判有教化 結果出來又殺人強姦的 法官要不要負責60F 06/22 22:28
fcuhua: 旅館提供保險套也要重罰, 錯失造人機會61F 06/22 22:29
sid300: 應注意而未注意衍伸的全新見解  應救而未救有罪62F 06/22 22:29
gan171819: 台灣法學者對法的解讀真是精闢 真的很棒63F 06/22 22:30
sid300: 法官本來可以阻止罪犯出來犯罪  可是放出來再犯不適用本條64F 06/22 22:31
Oxhorn: 金價武告衰65F 06/22 22:31
dderfken: 因為判案的還是法官66F 06/22 22:31
wheat1130: 解釋再多,永遠不會讓人信服呀。因為不可能能預防67F 06/22 22:31
gunng: 這是實務界的鍋 別撇到法學者這邊來68F 06/22 22:32
wheat1130: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啦69F 06/22 22:32
Wilkie: 法學者沒教好呀70F 06/22 22:33
sid300: 這法官真是奇葩  前無古人的判決  主嫌都免死了  旁人有罪71F 06/22 22:33
flare5566: 你說法官沒收錢 我還寧願相信黃金戰士沒打假球72F 06/22 22:34
ai8051: 法官都不用負責?那給他鑑定報告的醫生要不要73F 06/22 22:34
afu4869: 這下藥殺人這麼難防 就算做為凶器的杯子是店裡的 你也很74F 06/22 22:35
afu4869: 難察覺殺人意圖
Vassili242: 以後在麥當勞睡覺的店員都要無時無刻關心囉76F 06/22 22:35
now99: 一生有兩次機會可選擇77F 06/22 22:35
silentence: 笑死人  事後諸葛的案例又一78F 06/22 22:35
yyc1217: 以後在麥當勞睡覺的店員會潑你水讓你醒腦喔79F 06/22 22:36
ai8051: 現在的法官是怎樣,大的想紅,老的只想吃齋念佛,自由心證扯80F 06/22 22:36
eipduolc: 法官真以為自己是上帝,北爛81F 06/22 22:37
wheat1130: 今天她是帶到外面殺掉,假設一開始在店裡就毒死,老闆82F 06/22 22:37
wheat1130: 也是防不了。只能含淚吞
poverty: 速食店、咖啡店裡不能睡覺了 老闆會被連帶罰金84F 06/22 22:37
MapleJ: 蛙 以後夜店老闆會賠不完?85F 06/22 22:39
hkcdc: 法官本來可以阻止犯人出來害人,難道不用連帶賠償?86F 06/22 22:39
mhfo3035: 各種無限上綱的理論又出來了 呵呵呵呵呵呵呵87F 06/22 22:39
omanorboyo: 重點謝依涵就是店長 阿是還要店員通報誰88F 06/22 22:40
dderfken: 誰讓法官拉出一坨鬼扯判決解釋89F 06/22 22:40
silentence: 他媽的你馬上去看那個有殺人意圖啊90F 06/22 22:40
gogobala5566: 台灣司法已經淪為垃圾笑話製造場91F 06/22 22:41
meredith001: 法匠真棒92F 06/22 22:41
Levelmax99: 救人是他的義務嗎93F 06/22 22:41
SuperUp: 法官一個個都比柯南還要強 真棒94F 06/22 22:41
wmigrant: 摩鐵表示95F 06/22 22:41
HANJIUN: 以後老闆要收顧客先附上健檢報告好了96F 06/22 22:42
silentence: W hotlel也可以準備賠錢啦  不知道有人開毒啪有明顯97F 06/22 22:43
silentence: 疏失
mecca: 趕快通過陪審制吧99F 06/22 22:45
error123: 法官腦袋zZ100F 06/22 22:51
PR58: 馬的低能 法律系真的很讚101F 06/22 22:51
kaodio: 更生人再犯罪法官都不用負責 超爽的102F 06/22 22:53
btman007: 以後店家會不會不給休息了XD103F 06/22 22:54
piliwu: 低能鄉民只會不尊重專業104F 06/22 22:55
dderfken: 下面幾篇有推文罵到了188相關 恩105F 06/22 22:56
QQdragon: 犯人出獄再犯  就把當初定讞的法官判死刑106F 06/22 22:58
zero09107: 我比較知道一般員工/老闆看到客人喝一喝趴著睡會去理??107F 06/22 23:02
corhe: 麻雀衰小108F 06/22 23:03
corhe: 我只道老闆看到員工不舒服 會叫去夾覽蛋
coco702921: 恐龍沒絕種只是逃到台灣變法官了110F 06/22 23:04
piliwu: 喝了店    飲料被迷昏都不關店家的事,這種法才是你心中111F 06/22 23:04
piliwu: 最佳法律
askey: 反智到可悲的鄉民113F 06/22 23:06
piliwu: 以後吃到什麼餿水噴之類的記得跟公司無關都是員工的錯114F 06/22 23:06
dderfken: 滑坡w115F 06/22 23:06
wizardfizban: 照piliwu的說法 原來媽媽嘴的飲料本來就有放藥呀 XD116F 06/22 23:08
piliwu: 你的邏輯死當了117F 06/22 23:09
JHGF2468A: 阿不就很會講118F 06/22 23:09
Moratti: 哈哈哈哈哈119F 06/22 23:10
JHGF2468A: 犯人出獄後又犯,你他媽要不要負責,法官大人?120F 06/22 23:10
lecheck: 通報妳媽B啦121F 06/22 23:10
piliwu: 一堆慣老闆同路人喔,錢老闆賺產品出事都不關你的事122F 06/22 23:11
wizardfizban: 照piliwu的說法 飲料被下藥是店家的錯123F 06/22 23:11
piliwu: 法官是犯人的老闆嗎?牛頭不對馬嘴124F 06/22 23:12
wizardfizban: 所以夜店出現下藥事件 店家都應該一起賠錢才對125F 06/22 23:12
piliwu: 當然是店家的錯,你賣的東西品質不用負責?126F 06/22 23:12
wizardfizban: 所以藥是店家的? XD127F 06/22 23:13
piliwu: 下藥的是員工當然要負責,但交到你手上是好的後來被下藥128F 06/22 23:14
piliwu: 那是另一回事
piliwu: 對客人來說員工下的就是店家的,不然哪個老闆自己親手做東
piliwu: 西,每個產品都是員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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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6-23 12:15:03 (台灣)
  06-23 12:15 TW
以後餐飲店都要另請警衛好了,看頭看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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