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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8-23 11:36:3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27588679 (飛雲)
標題 [新聞] 使用惡意程式「翻群機器人」 少女滅百人
時間 Sun Aug 23 11:12:20 2015


1.媒體來源: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使用惡意程式「翻群機器人」 少女滅百人LINE群組挨告

3.完整新聞內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13歲魏姓少女,上月得知一種日本傳來的惡意程
式「翻群機器人」,可以用來解散LINE群組,下載後竟
真的去翻掉一個有100多名成員的服飾網購群組,遭開設
群組的王姓女子提告,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函送少年法
庭。


警方調查,「翻群機器人」約在今年從日本網站傳出,
它可以製造虛擬ID,使用者只要讓目標群組加入該ID,
就可以瞬間踢出群組內所有成員,達成「翻群」。魏姓
少女上個月得知此軟體後,挑選LINE裡面一個網拍群組
實驗,邀請「翻群機器人」製造的虛擬ID加入,果真將
群組內所有成員瞬間踢出,氣得群組發起人王姓女子將
肉搜揪出。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女原本向魏姓少女說說實
話,我不會報警」,讓少女坦白她就是翻群兇手,沒想
王女立刻將對話紀錄截圖,拿到警局提告。魏姓少女
在父母陪同下到案,懊悔表示自己只是惡作劇,但仍被
依妨害電腦使用罪送辦。


律師指出,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
、或20萬元以下罰金,但魏姓少女因尚未成年,所犯也
非重罪,應會被裁定保護管束處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823/553951.htm?from=fb_et_news
使用惡意程式「翻群機器人」 少女滅百人LINE群組挨告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圖]
新北市13歲魏姓少女,上月得知一種日本傳來的惡意程式「翻群機器人」,可以用來解散LINE群組,下載後竟真的去翻掉一個有100多名成員的服飾網購群組,遭開設群組的王姓女子提告,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函送少年法庭。(翻群,翻群機器人,LINE,群組,妨害電腦使用) ...

 

5.備註:
說實話,我就不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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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9.163
※ 文章代碼(AID): #1LsJeOlN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0299544.A.BD7.html
qscgg: 說實話,我不會報警XDDDDDDDDDDDDDDDDDDDDDD1F 08/23 11:13
gaym19: 我保證不打死你2F 08/23 11:14
tank44444: 柯p比較需要注意3F 08/23 11:14
perching0120: 這樣可以反告詐欺嗎?4F 08/23 11:14
yoyodiy 
yoyodiy: FB賣東西的群組 基本上也是.....5F 08/23 11:14
illreal: 如果早就有這軟體,那line還真是跟垃圾一樣6F 08/23 11:14
DASHOCK: XDDDDDDDDDDDDDDD7F 08/23 11:14
comsu: 這表示打死不認罪對方都會拿你沒辦法8F 08/23 11:14
bobju: 說實話,要你死得很難看9F 08/23 11:14
richardh: 你們快回家,我不會提告10F 08/23 11:14
susaku: 我沒報警  我只是提告而已11F 08/23 11:15
sm3bp078: 爽 白癡屁孩 活該12F 08/23 11:15
sdg235: 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13F 08/23 11:15
max52001: 虛擬ID? 那怎找得到真人14F 08/23 11:15
cmotpetb: 華盛頓就這樣被他爸打死了15F 08/23 11:15
yipi1357: 說實話,我不會怪你16F 08/23 11:16
duolon:   斷到別人才陸17F 08/23 11:16
YSJ543: 你給我出來,我保證不打~~~~~~~~~~~~~死你18F 08/23 11:16
wtl: 踢出群組 違反哪一條法律?19F 08/23 11:16
HELLDIVER: 不會報警 但是會告你20F 08/23 11:17
egg781: 太年輕以至於相信"說實話,我不會報警"了嗎?21F 08/23 11:17
bobju: 對了 那王姓女子把人肉搜出來有沒有涉嫌違法呀???22F 08/23 11:17
richardh: 最後一段不就說妨礙電腦使用罪了...23F 08/23 11:17
dragonet5: 覺得這個群組也不是什麼好東西24F 08/23 11:18
bobju: 可別搞成原告變被告 那就科科了25F 08/23 11:18
taimu: 不知道能不能主張 證據排除26F 08/23 11:18
MacOSX10: 都國中了還這麼蠢上那種當27F 08/23 11:19
tokyoto: 不道德取得的證據能當證據嗎?28F 08/23 11:19
mramos6796: 魏姓少女正妹29F 08/23 11:19
easygo137812: 3寶何苦為難3寶30F 08/23 11:19
asd2260123: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31F 08/23 11:19
asd2260123: 說實話 我保證不打死你
hyuchi0202: XDDDDD33F 08/23 11:21
llzzyy01: 其實 王女的話 就已經達成合解條件了 不一定告得成34F 08/23 11:22
a0913: 不會報警 = 和解XD 那就是誣告囉?35F 08/23 11:25
gogo3333: 抵制這間店,還說不會報警勒36F 08/23 11:28
rexx0520: 擋人財路37F 08/23 11:28
screwer5566: 這不是詐騙  那什麼才是詐騙~~~~~38F 08/23 11:29
Matsuzakago: 肉搜有沒有違反個資?39F 08/23 11:29
rexx0520: 其實不報警 可以自訴XDDD40F 08/23 11:29
devon850826: 婊41F 08/23 11:29
IronWolf: 這算教壞小孩嗎?XD 以後記得沒證據就死不認錯囉42F 08/23 11:30
avgirl: 好好玩喔~~~~~~~~~~~快去載來玩43F 08/23 11:31
be821121: 自己群組愛亂邀人 怪誰44F 08/23 11:33
hotanger: 這個真的告的成嗎?45F 08/2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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